关于梳理水环境治理项目治理措施及审
核工作的总结
201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简称\"水十条\")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求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宝安区自2012年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启动河流治理大会战工作,2015年全面启动治水治涝大会战。
水环境治理设计措施大体分:雨污分流、河道治理、正本清源、黑臭水体。 (一)雨污分流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则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污染。且雨水的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可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市政道路
部分市政道路下排水管基本为合流制,部分道路按分流制布设有雨污水管道,管道运行情况良好,排水管道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淤积。
2.旧村区
旧村区基本为雨污合流或就近散排到附近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严重,由于合流管道或箱涵的建成年代较早,管道淤积及破损现象相当严重,一些管渠的标高衔接不合理,存在较多的倒坡、壅水等现象,实际过水能力差,雨季容易出现冒水等现象,造成大量污水溢出地面。
3.新村区
新村区内包括住宅区、社区内自建幼儿园、商业区等,存在以下排水问题:部分市政道路按分流制布置了雨、污水管道,但大部分村道未按雨污分流埋管,仅敷设一根合流管道。部分排水管道淤积严重,有小部分早期建筑无化粪池。
4.新建区域
新建商业住宅小区及行政、文体、教育、医疗等公共管理服务区域,大部分雨污分流完善,部分按分流制设置了雨、污水管道,但仍存在错接、乱排现象。
5.工业区
该区域特点为较多密集的工业厂区(含督导工业区),排水系统多为村里或厂区自建,基本为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
(二)河道整治: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明确提出了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统一标准,一体推进;雨污分流,正本清源;海绵城市,立体治水;清淤治违,畅通河渠等十条治水策略。三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圳河湾重点河段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Ⅴ类;五年基本达标,深圳河达地表水Ⅴ类,深圳湾近岸海域达四类海水。
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防洪工程
主要通过拓宽河道、新建及加固堤防、清淤清障、改扩建暗涵、新建分洪箱涵、新建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使潭头河及其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 年一遇。
2.截污工程
根据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口分布特点,结合周边污水管道建设情况,设计采取合流制排水,就近接入现状配套污水干管及拟建污水管网中。通过设计截流井,针对较大的排污口设置限流设施,旱流污水100%进入市政污水干管内,雨季时,超出设计截流倍数的雨水流入河道内,以控制入厂处理规模。
3.补水工程
结合周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水工程对河道进行补水,从而改善河道水质。 4.管线迁改工程
工程对影响到项目施工的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管线进行迁改。
投资标准:对于河道整治工程,因沿河地形条件复杂,河道宽度不同,整治方案和内容不同,地基处理范围和方式不同,难以找到统一量纲进行投资标准对比。
(三)正本清源:
意思是从根本上整顿,从源头上清理。比喻从根源上加以整顿清理。出自《汉书·刑法志》,在水污染治理中指2017年1月9日,市治水提质指挥部下达关于《深圳市进一步推进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作的实施方案》(深治水指〔2017〕1号),要求宝安区中心城区必须在2019年底全部完成工业类、住宅类、公共机构类等清源改造。
市治水提质指挥部2017年1月9日下达关于《深圳市进一步推进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作的实施方案》(深治水指[2017]1号)建设意见,要求宝安区中心城区必须在2019年底全部完成工业类、住宅类、公共机构类等清源改造。区治水提质指挥部2017年5月16日研究了关于开展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工程事宜(深宝治水指会纪[2017]8号),同意启动四大片区排水管网正本清源前期工作。
重点对公共建筑类、居住类小区、城中村和工业生活区实施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新建管理井监督企业废水达到排放标准,避免大量污水直排进行河道,对片区内排水管线的整改。
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业、公建、居住类小区、城中村内雨水管,污水管,雨水明渠,建筑雨水立管改造。
2.海绵设施工程:包括截污式环保雨水口,下沉式绿地雨水调蓄池弃流井等。 3.市政雨污管网改扩建工程。
4.城中村管线整治工程:含城中村弱电下地工程、燃气入户工程、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及优质饮用水工程。
(四)黑臭水体: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一是明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二是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
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主要有四大原因:1.点源污染: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等。2.面源污染: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城乡结合部地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3.内源污染:底泥污染、生物体污染、漂浮物、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水华藻类等。4.其他污染:城镇污水厂尾
四个全覆盖:1.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2.暗涵支汊流整治全覆盖;3.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4.正本清源改造全覆盖;包含网、源、河整治。从“厂”、“网”、“源”、“河”4个方面着手,通过多手段、全方位治理,实现2019年末三大片区条河道、323 条小微水体、43个小湖塘库等黑臭水体的全部转变为不黑不臭的工作目标。
(四)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审核工作总结 1.审核难点
与已建工程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建立清单评审模式,在全面消黑工程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技术复杂,建立“评审发现问题清单”的模式。梳理出前海铁石片区48个问题,大空港片区47个问题,茅洲河片区42个问题。以上问题提出的原则:考虑到短时间内必须完成审批,加之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是深圳市的政治任务,虽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够,编制资料完整性尚未达到《深圳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规范要求,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站在顾全大局的角度,无法深究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众多存在问题中梳理出底线问题,一是与近几年已建或在建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复,二是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全面消除的建设目标。
2.评审主要原则
全面梳理已批复三大片区的雨污分流、河道整治、正本清源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全面对比,核查是否有建设内容、建设范围重复。如果属于批复的雨污分流、河道整治、正本清源需要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内容,应该由原EPC单位实施,不应纳入本项目中。通过详细的核查,发现本项目与已批复三大片区的雨污分流、河道整治、正本清源存在大量重复,与已批复的道路工程存在重复,甚至有设计目标之外的内容也纳入本项目的情况。
3.创新性
创新性地采取容缺受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批量审查、利用专家工作委员会平台进行专家、专项评审等方式加快推进“三大片区”治水提质工作进度。在正本清源中,梳理该区域内近期建设或计划投资的其他项目情况,尤其是小区城市更新和升级改造的项目情况,避免管网重复投资建设造成的浪费。
水环境治理工程治理目标任重道远,通过工程手段不能解决根源问题,长治久安还需要依靠管理,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社会生产力进行有效的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法应与时俱进,坚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换代,绿水青山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