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对物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2.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人)、自卫喷雾剂(1 支/人)、安全钢叉 2 套。
3.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 50 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4.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
6.教学楼、体育馆、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7.学校在校内楼梯、电梯、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8.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9.对校园内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补充、维护,确保其器械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