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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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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申报须知(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申报须知参照此

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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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申报须知(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申报须知参照此项标准)

10/11/2004 15:43:51

一、普通门诊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现金足额交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乡、街道社保所)汇总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失业人员门诊处方上加盖“失业”章)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二、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收入院)申报须知。

一般参保人应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未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待病情稳定后须及时转回个人所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

三、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经留观后被收住院,住院前七天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用人单位汇总申报,结算时与住院费用累加。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留观证明; 5、出院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四、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门诊特殊病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肾透析治疗、需由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五、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因其他原因全额交费,出院后将住院收据及费用结算单交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出院诊断证明。

六、计划生育费用申报须知。

计划生育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诊断证明。

2、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 (1)、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3)、出院诊断证明。 七、家庭病床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终结的次月由用人单位汇总费用材料,到医保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处方底方; 2、收据;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诊断证明;

5、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八、易地安置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经医保中心审批后,个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由单位汇总,到医保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1、处方底方; 2、医疗费用结算单; 3、医疗费用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5、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6、申报住院、住院前7日留观、三种特殊病费用时,需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随时汇总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以个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用人单位在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返回的报销医疗费后,应当至迟在15日内发给参保人员。申报结算时间为每月1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在申报跨区、县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时,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区、县、原单位年度内未申报的医疗费用一同申报。

3、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并收入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家庭病床费用 、易地安置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费用时,必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同时附参保人员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后及时将医疗保险手册取回,返还参保人。

4、创伤及中毒或职工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要附有单位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其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5、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

6、在申报当年由在职变退休,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医疗费用时,须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右上角,注明“由在职变退休” 7、粘贴单据方法 ①医疗审批表粘在首页。

②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在一起。 ③ 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在审批表的 左上角(重叠式)。 8、医保中心最长在15个工作日内(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延长至30 个工作日(失业人员医疗费用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单位凭

《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到区医保中心领取报销审批表及结算支付明细表。 9、社会化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社会化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所进行

汇总,于每月1?20日携带相关凭证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接到相关凭证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后,将应支付的数据信息传给社保中心,并由社保中心财务通过市商业银行直接注入到参保人的个人帐户上。

(2)社会化退休人员可到市商业银行或拨打“96169”查询医 疗费用到帐信息。

(3)街道(镇)社会保障所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医 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到区医保中心领取报销审批表、结算支付明

细表及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汇总表和明细表,供社会化退休 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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