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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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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消毒隔离制度

1. 目的:

规范病区消毒隔离,减少病区内感染隐患,保证患者及工作人员安全。 2. 范围:

医院各部门/科室、医院员工、病人、来访者。 3. 定义:无

4. 内容:(PCI7.1,ME1-2)

4.1. 病区消毒隔离:(PCI8, ME4)

4.1.1. 患者安置,应遵循隔离感染源原则:

4.1.1.1. 传染患者与普通患者严格分开安置。

4.1.1.2. 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区/分室安置。 4.1.1.3. 感染患者与高度易感患者分别安置。

4.1.1.4. 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4.1.1.5. 可疑特殊感染病人(包括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单间隔离。 4.1.1.6. 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病情、传染病病期分别安置患者。 4.1.1.7. 成人与婴幼儿感染患者分别安置。 4.1.2. 病区定时通风换气,保持整洁无异味。

4.1.3. 病床使用一次性扫床湿巾一床一套;擦拭床头柜毛巾一人一桌一巾,使用后清洗消毒晾

干备用。

4.1.4. 病人被服出院后更换一次,长期住院患者每周更换一次,污染时随时更换,换下污衣被

服密闭暂存。

4.1.5. 医务人员工作服应每周至少清洗更换一次,如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

作服进入食堂及医院以外的地方。

4.1.6. 衣物被服用户按照一般污染、重度污染、工作人员衣物被服三种分类回收打包。被血液

体液污染的被服放入重度污染袋内,隔离病人被服在重度污染袋上贴“感染”标识。

4.1.7. 住院病人宜定期淋浴或洗澡、理发、洗头及剪指甲,保持清洁卫生。

4.1.8. 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现急性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上报疫情,具体隔离措施见《隔离种

类、适用疾病及标准操作规程》。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在病情稳定后转送 传染病医院。在转院之前,必须采取各项隔离措施。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 帽子、鞋套,并严格洗手和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血压计、体温表等器具专人使用。(PCI8, ME4)

4.1.9.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病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床单、枕套、被罩及有污染的

褥子撤下清洗;清除床垫下、床头柜内杂物,病房内所有物体表面用500mg/L的含氯消 毒剂擦拭消毒,并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PCI8, ME4)

4.1.10. 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见《诊疗仪器用品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4.1.11. 保洁用具分开使用,标记明确,定点放置,用后清洁消毒,悬挂凉干。 4.1.12. 医疗废物的处理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4.1.13. 做好住院病人的卫生宣教,多种形式宣传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如洗手的方法等。

4.2.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

4.2.1. 室温应保持22-28℃,相对湿度50-60%,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通风两次,每次不少

于30分钟。

4.2.2. 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

后清洗消毒,晾干备用,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4.2.3. 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湿式拖地2次,有污染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4.2.4. 产妇哺乳前必须洗手、清洁乳头。 4.2.5. 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4.2.6. 新生儿洗澡后脐部用0.5%碘伏或75%酒精消毒并保持干燥。婴儿用的眼药瓶、粉扑均

一婴一用。

4.2.7. 实施婴儿护理时,应先护理非感染婴儿,后护理感染婴儿,发现有感染婴儿应立即采取

相应的隔离措施。

4.2.8. 婴儿所用的被褥、衣物、尿布和浴巾等物品,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遇有医院感

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2.9. 注射器应一人一针一管使用,禁止重复及多人使用。

4.2.10. 室内用品、床、家具等定期清洁消毒。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温箱应及时清洁消毒,

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用一次性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4.2.11. 母婴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如脓胞疮、新生儿眼炎、

鹅口疮等。

4.2.12. 病室应配备速干手消毒液,做好卫生宣教,方便工作人员及家属接触婴儿前后做好手卫

生。

4.2.13. 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的接触。 4.2.14. 对传染病的患者,应实行隔离治疗;所有用具、物品、被服单独放置,单独处理。 4.2.15. 严格执行探视陪住制度。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每次探视结束后,母婴

应开窗通风,并采取相应的清洁消毒措施。

4.2.16. 每季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进行微生物培养,并保存监测记录;监测结果不

合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 4.3. 病区装饰物及玩具清洁消毒:

4.3.1. 病区装饰物品应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洗及符合防火要

求。

4.3.2. 病区可以摆放假花,但每周须用皂液和清水清洁1次,有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 4.3.3. 护士站、治疗室、换药室、病区等诊疗区域均不宜放置花和盆栽植物。 4.3.4. 有免疫力低下患者区域(如NICU)不宜放置玩具、花及盆栽植物。

4.3.5. 玩具应放置在不易被患儿口唇触碰到的位置。如患儿口唇碰触后,立即用75%酒精或

500mg/L含氯消毒剂或用一次性消毒湿巾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晾干备用。

4.3.6. 患儿使用的玩具必须容易清洗和消毒,如硬质塑料玩具、布料玩具等。 4.3.7. 玩具至少每周用皂液和清水清洁一次,遇有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

4.3.8. 感染性疾病患儿的玩具应专人专用,不可与其他患儿分享,每日使用后应清洁消毒。

4.3.9. 玩具如被患儿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时,先清洗,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

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晾干备用。 4.4. 治疗室消毒隔离:

4.4.1. 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4.4.2. 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操作前应洗手。 4.4.3. 私人用物禁止带进治疗室。

4.4.4. 保持室内物面整洁,每日空气消毒2次,并记录;每周彻底清洁卫生1次,治疗室保洁

用具单独使用,标识明显,使用后清洁消毒晾干备用。

4.4.5.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保存,并有灭菌标志和灭菌日期、

失效期等。

4.4.6. 注射采用一人一针一管。

4.4.7.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各种溶

媒注明开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4.8. 消毒液启用时应注明开启时间,100ml以下(包括100ml)启用后有效期为一周,100ml

以上瓶装消毒液启用后有效期为1个月。

4.4.9. 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发生无菌物品被污染或疑为污染时应重新

灭菌处理。

4.4.10. 无菌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4.4.11. 室内一切物品定点放置,治疗车物品摆放整齐,备速干手消毒剂,每做一次治疗前后应

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4.4.12. 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

4.4.13. 诊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整洁,具体要求详见《诊疗仪器用品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4.4.14. 医疗废物处理,详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4.4.15. 妇科检查室、接种室、听筛室、采血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医院评审标准(第五版)》 5.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367-2012) 5.3.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311-2009) 5.4. 《手卫生管理制度》

5.5. 《诊疗仪器用品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5.6.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 使用表单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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