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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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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一、诉讼时效的问题

实践中哪怕是提供一证人或一通话记录也很可能会被接受认定时效中断,因为两年的诉讼时期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也不应释明,面对法官主动释明或过度审查,应及时提出(尽量暗示)。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

1、一审胜诉率90%,二审改判率约10%。 注:应做好一审诉讼。

2、民间借贷实践在不断进步:以100万借贷为例,以往90万为转账,10万现金,现在变成更完善的方式,90万转账,10万元转至关联人处,事先则签定委托书(10万元再从关联人处取回)。

3、证据少,尽量多找证据。 4、被告出庭率低。

三、虚假诉讼(虚构事实)的问题

目的为债务人逃避债务。

应对方法:案外人撤销诉讼(新民诉法)、处罚 四、分类

1、非法债务

【、传销、高利贷(又为准非法借贷,利息部分非法)】。 可以移送机关侦查,并提供相关线索,当事人也可以要求立案。

非法债务、欺诈的例子:

实际债权人在签借据时留空借款人,债务人还清后,实际债权人又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起诉,借款人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

法官会以证据真实而裁判支持诉讼请求,但如果认为有非法的可能,可以申请机关介入调查。

注:贷款人名称要写清,借据不要留空白。或者申请笔迹鉴定,笔迹经鉴定后,可大致算出书写时间。识破大量虚假债务问题。

非法民间借贷当事人到庭问题:

①现实当中,如果是非法民间借贷,原告起诉后一般不到庭,而

全权委托律师到庭处理,而律师在回答法官相关债务的细节问题时一般均回答不清楚细节。法官遇到这种情况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若当事人坚持不到庭很可能会败诉,因为法官内心确信此债务为非法债务。

②若被告不到庭,也不一定完全支持原告诉求,仍会尽力查明案件事实。

(二)若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在举证时原告除需要提供借条(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提供转账记录(支付凭证)。实际操作中,出借人会出现如下规避方式:实际借90万,10万为利息。①借条上借款写的是100万,让其中的10万(利息)转到出借人关联人的账号上,或100万打到借款人账户上后又马上要求将其中的10万转出来。

如果有上述情况应尽量要求进行调查查明事实。 (四)情债问题

对这种债当事人最好如实陈述,支持与否目前尚不一致,但若谎称民间借贷,很可能被捅破而败诉,因为声称民间借贷会要求提供支付凭证,而且对方答辩时也很可能把情债的事实说出来,还不如自己直接如实陈述。

(五)伪民间借贷

其余法律关系的转化(欠条、借款形式),可直接依事实关系去诉讼,否则无借款关系的证据,可能被驳回。 (六)其他:

①传销(类传销,所谓“资本运作”),驳回起诉,不作民事案处理。

②赌债(善意的受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不予以支持)

③高利贷(若同时约定利息及违约金,均可得到支付,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④若受欺诈、胁迫等,可结合当事人的报警记录,当事人陈述等尽量查明事实。

⑤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不一致,应追加实际借款人以调查事实。

四、疑难问题处理思路。 (一)民间借贷成立的要件。

①借贷的合意

②实际交付借款

若只有支付凭证,没有借条(即借款的合意),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会予以驳回。

若只有借条,没有支付凭证,则会结合 ① 金额大小、 ② 资金来源、

③ 当事人经济状况、 ④ 交易习惯、

⑤ 双方当事人关系

⑥ 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 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成立。

一般而言,几万以下,可以不考虑有无凭证,几万至几十万则综合考虑,并无肯定的做法;几十万以上巨大的,必须有支付凭证。

例:甲起诉乙借一千万,无支付凭证,法官详细询问具体交易情况,甲陈述是手提一大包到其办公室,法官经调查,一千万现金重约数百公斤,不可能手提,再开庭询问出矛盾情况,后原告主动撤回诉讼。

(二)二审改判的因素 ①一审判决内容。除非二审对原来所认定的事实有充分的信心予以推翻,一般不改判 ②内心确信。 (三)竞合处理

垫资兜底条款,有借款合意的,应认为民间借贷;

股权转让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借据形式确认的,应按原本法律关系起诉,否则驳回。

(四)民间借贷合法的要件

五、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对外: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处理。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内:按婚姻法第 条处理。

① 若民间借贷纠纷中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影响在离婚案中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② 若为个人债务,在离婚案中可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

③ 若民间借贷纠纷中只起诉夫妻一方并成立,在离婚案中不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

六、利息的问题

若约定了要计利息,但没写明是日利息、月利息还是年利息,若穷尽所有办法均无法确定,不认定为没约定利息,按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第规定,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来计算。

七、与不当得利

以民间借贷起诉败诉后,又以不当得利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举证责任如何?

均无定论。

八、诉讼时效

①主张合同无效的,无诉讼时效;

②主张合同无效导致损失的,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日起起算; ③主张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起算。

九、夫妻一方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能否把另一方列为被告?

无定论。

十、不当得利泛滥

交易不规范、认识误区(被告举证),可依情况分配举证责任,但无确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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