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
中花岗保障性住房地块公建配套项目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施工安全管理检查 ........................................................................................... 1 三、文明施工检查 ................................................................................................... 3 四、脚手架 ............................................................................................................... 5 五、基坑支护 ........................................................................................................... 6 六、模板工程 ........................................................................................................... 6 七、“三宝”、“四口”防护 ........................................................................................ 7 八、施工用电 ........................................................................................................... 8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 9 十、塔吊使用 ........................................................................................................... 9 十一、施工机具 ..................................................................................................... 10 十二、消防 ............................................................................................................. 11 十三、专项施工安全检查 ..................................................................................... 11
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为中花岗保障性住房地块公建配套项目工程。工程地点在土花路以南,南湾营以东,东花岗路以西,沧麒西路以北。建设单位为南京万晖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我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4—6层,突出屋面的机房1层,基础形式为预应力管桩基础。室外地面到主屋面高度为15.80—23.70m。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社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类,派出所丙类。框架抗震等级:社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派出所三级。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
二、施工安全管理检查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
1、 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建立,人员到位。 2、 检查施工单位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已制定。
3、 检查总包、分包以及专业队伍专(兼)职安全员已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已考核合格。 (二) 安全管理目标已制定
1、 伤亡控制指标; 2、 安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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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明施工目标; 4、 环境控制目标; (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性审查
1、 施工组织设计已按规定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用书面层层交到底; 2、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针对性、全面性;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 (五) 督促参建单位安全自查
1、 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2、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3、 整改应如期完成。 (六) 安全教育检查
1、 安全教育必须有制度;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安全知识和技能,个人劳动防护作用与方法,经验教训等; 3、 工种变换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管理人员应进行年度培训。 (七) 一般项目检查
1、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有活动记录;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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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3、 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发生工伤事故有报告、有调查、分析、处理);
4、 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按总平面图布置安全标志。
三、文明施工检查
(一)现场围挡
1、市区施工工地周围须设置高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
2、围挡应沿工地周围连续设置,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有门卫并建立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工作卡;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三)施工场地
1、道路畅通、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排水设施通畅;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工地应适当布置绿化,美化环境。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名称、品种、规格分类挂牌堆放整齐。工地内堆放的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
2、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标出名称堆放整齐; 3、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分类存放。 (五)现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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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未竣工的建筑物作为工人宿舍; 2、施工作业与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
3、宿舍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有消毒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有床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
4、宿舍周围环境应卫生、安全。 (六)现场防火
1、应建立消防制度和消防措施、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制合理,有消防水源;
2、凡动火必须具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七)一般项目检查:
1、治安综合治理
1) 生活区应设置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
2) 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治安防患措施到位。 2、施工场地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内容齐全,标牌齐全、规范、整齐。 2)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齐全。 3、生活设施
1)工地应设置厕所,厕所应符合环卫及卫生要求; 2)食堂卫生应符合要求,卫生责任制齐全;
3)保证工人饮水卫生,设置淋浴室,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并及时清理和设专人管理。 4、保健急救
工地应设有保健药箱,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和急救措施、急救器材,有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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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服务
1)制订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建立不扰民措施; 2)不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须办许可证。
四、脚手架
(一)落地式外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必须制订施工方案;
2、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底座或垫木,设扫地杆,排水有措施; 3、架体与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按垂直3.6m,水平6m的间距对架体与建筑结构设置拉结点,拉结牢固,; 4、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按下述设置:
立杆纵距:钢管脚手架高度30m以下不大于1.8m,高度30m~40m者不大于1.5m,高度41m~50m者不大于1m。
立杆横距:里、外立杆净距为1~1.2m,里杆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大于0.5m。
大横杆间距(步距):底步距不大于2.0m,其他步距不大于1.8m。 小横杆间距:立杆和大横杆交接处(主节点)必须设置小横杆,其他部位根据脚手板的需要等距离设置。并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双支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成45~60º角,水平间距9m(架高30m以下); 5、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层设1.2m高防护栏和180mm高挡脚板;内立杆与墙面空隙处,每四步作水平隔离。
6、脚手架搭设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
7、木立杆、大横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5m,钢管立杆采用配件接高,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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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应交叉布置。
8、架体设置上下通道,通道设置应符合要求。
9、卸料平台应进行计算,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结,并有限载标牌。
五、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必须制订支护方案,并能指导施工,基坑深度超过5m,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要符合设计要求,特殊支护的做法要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如产生变形,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措施;
4、土、料具堆放距离应大于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要符合要求。 5、一般项目检查:
1)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或设置安全梯;
2)施工机械进场需经验收,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之内,司机持证操作,按设定程序挖土,不超挖;
3)按规定进行基坑变形监测和对相邻建筑物、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4)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要有隔离防护措施,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照明。
六、模板工程
1、模板施工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批准,超过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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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根据砼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须经计算,支撑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底部要有垫板,并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要符合设计规定;
5、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规定要求,并堆料均匀;
6、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存放整齐,高度符合安全要求; 7、支、拆模板2m以上高度作业要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有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不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8、一般项目检查:
1)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模板工程安装、拆除验收手续齐全; 2)承重模板拆除前应有砼试块强度测试报告,砼强度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后方可拆模;
3)在模板上运输砼应设置走道垫板,走道垫板应稳定牢固; 4)作业面上孔、洞及临边需设置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要有隔离防护措施。
七、“三宝”、“四口”防护
1、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安全帽要符合标准(有许可证号、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
2、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生产许可;
3、临边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质量应符合要求,系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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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措施要严密,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措施严密,符合要求; 6、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要严密,防护棚要牢固;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设防护措施,防护要严密,符合要求。
八、施工用电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要符合要求,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要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混接;
2、配电箱、开关箱要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设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安装位置便于操作,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表明;箱内引出线整齐,电箱门、锁齐备,并有防雨措施;
3、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4、照明专用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器,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m; 5、一般项目检查:
1)配电线路老化、破皮处必须包扎好,线路过道应设置保护,电杆、横担、架空线路要符合要求,要求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缆架设或埋地应符合要求;
2)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3)变、配电装置要符合安全规定;
4)施工用电设施有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现场一月一次,公司一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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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笼安全装置必须经过试验灵活合用;
2、地面吊笼出入口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要符合要求,每层卸料口设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符合要求;
3、司机要持证上岗,每班作业前按规定试车,按规定交,并记好交记录;
4、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或规定重量设有控制措施;
5、外用电梯要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拆、装外用电梯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6、外用电梯安装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装应交底;
7、架体要稳定,垂直度不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符合要求;
8、电器安装应符合要求,电气控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9、在避雷保护区范围外要设避雷装置; 10、外用电梯应有准确的联络信号。
十、塔吊使用
1、设置有力矩器,操作灵敏;
2、设置有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操作灵敏;
3、吊钩、卷扬机滚筒设置有保险装置,上人爬梯设置护圈; 4、塔吊指挥、司机均应持证上岗,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5、路基坚实、平整、不积水,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应全数不缺,轨距偏差不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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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走塔吊卷线器完好,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要设防护措施,道轨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7、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应有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十一、施工机具
1、平刨安装后须有验收合格手续,设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设防护罩,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2、园盘电锯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设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有防护,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
3、I类手持电动工具有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4、钢筋机械安装后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设防护措施,传动部位设防护;
5、电焊机安装后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设二次空裁降压保护器和触电保护器,电源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设防雨罩,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并无绝缘老化;
6、搅拌机安装后需有验收合格手续,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到规定要求,操作手柄设保险装置,传动部位设保护罩,作业平台稳定可靠,搅拌机有防雨棚;
7、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小于10m时应设隔离措施,乙炔瓶不能平放,气瓶存放符合要求,并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8、翻斗车要取得准用证明,制动装置灵敏,司机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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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潜水泵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 10、打桩机应取得准用证明和安装验收合格手续,打桩机设置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行走路线和地耐力符合说明书要求,打桩机按施工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消防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设方、总承包、分包方消防安全职责,对特殊工种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在承建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4、施工现场应配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十三、专项施工安全检查
(一)深基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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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工作:
1) 施工场地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基坑内无影响施工的其他设施;基坑附近(坑边至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有可靠调查资料;对受施工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应督促相关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2) 施工场地已按规定作好围护。
3)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4) 当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达二层或二层以上时,深基坑设计方案应经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5) 深基坑施工前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负责深基坑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 2、 基坑施工:
1)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除具备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
2)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当确需修改时,应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同意。
3) 深基坑现场应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4) 深基坑施工应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5) 深基坑施工期间应作好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监测监护工作,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并统计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 基坑开挖的程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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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扶梯。大型基坑作为架空便道的行人支撑,要设置一定的防护设施。
8) 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二)塔式起重机装拆
1、 装拆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等级并有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
2、 应购买和使用有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塔吊,当为旧塔吊时,必须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3、 塔吊的装拆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装拆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装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装拆操作证”,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在装拆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装拆作业应设置紧戒区,设专人监护。 5、 塔机安装前,对已完成的塔机基础,塔基装拆企业应会同塔机基础施工单位共同检查,装拆企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的,方可进行塔机安装。 装拆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四级时应停止作业。 6、 塔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应按说明书要求设置附墙装置。
7、 塔机安装完毕后,装拆企业应当向市建委认可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应挂“合格证”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悬挑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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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
2、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应采用型钢。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03)。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4、 钢丝绳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
5、 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计算书须经企业技术领导审核批准。
6、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其施工方案及计算书须经发包单位技术复审。
7、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之前,搭设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9、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10、 悬挑式脚手架外侧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外侧掛密目式安全网,网间要严密。悬挑式脚手架的底部,必须采取防止人和物体的坠落的全封闭措施。
11、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12、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并办妥验收手续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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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地式脚手架
1)、应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是否具备,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并明确责任;
2)、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有设计计算书,经过上级审批;
3)、架体、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架体与支承框架的构造型式应符合
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4)、附着支撑或钢挑梁与工程结构的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安装完成后的质量,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并进行荷载试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7)、本工程为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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