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保证临床合理 需求,严防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 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催促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 划、入库药品、 出入库登记、 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 定期对各药房、 临床科室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 管理
情况全面检查; 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 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一) 采购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 《品购用印鉴
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 到具备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 买。
(二) 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 购买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
银行转帐方式。
【1】
(四) 库房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
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 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 双
人开箱验收, 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 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 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 破损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
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 位查询、处理。
(一) 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 进出逐笔 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 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 管,专柜专锁。
(二) 药库应加强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1】
(三) 药房管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
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 药房管理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 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
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 按照规定保管好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一) 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 开具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
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 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
剂为一次常用量, 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 剂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 3 天。哌醋甲酯片用于 儿童多动症时使用时间为 15 天。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 7 日常用量。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 是用于精神疾病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 30 天, 医生必须重签名.
【1】
3. 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 3 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 医生开具的所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
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 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 品注射剂时, 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 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子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 门诊药房对使用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
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 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 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 满后不少于 2 年。
7. 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再也不
使 用品,将剩余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 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 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
【1】
1. 住院病人使用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
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 方为 1 日常用量.
2. 住院病人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
单时,才干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 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 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 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 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
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 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 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 病房使用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
记, 登记表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基数、 日期、 床号、 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 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 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一) 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品、 一类精神药品, 要认真保存
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品主管人 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1】
(二) 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
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 药剂科对待报损的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 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 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剂科集
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 根据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品、精神药
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 建立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记录。 每班次认
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 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 临床科室所存放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配备必要的
防盗设施, 实行专人管理, 建立交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 储存、 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 被抢、 被盗的、 骗取或者冒领的,
要及时、 严密保护现场, 即将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公 安部门、药监部门及起主管部门报告。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
【1】
(一) 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二) 连续使用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 要求患者在
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 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 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
药品。
(四) 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 ,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
空安瓿,应当拒绝发药。
(五) 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 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
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 人、收到人。
(六) 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
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 日期、销毁安瓿 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七) 空安瓿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登记、统计与保管,定期
填写销毁记录,并将空安瓿送交药品仓库,经批准后销毁。 七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一) 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取得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 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
(二)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 留存患者身 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允许书》 ,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 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
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 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 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 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 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 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 对长期使用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
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 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 开具品、 第一、 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
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 签署空白处方。
(七) 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1】
(一) 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
制。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 ,处方右上角分别标 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 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
(二) 印制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
醉药品、 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 记录 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 并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 ,记
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 人签名。
(四) 各科室使用的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 应
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 ,一次领用处方 不得超过 1 本(100 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 ,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 期、处方起止号码、 处方使用日期、 使用处方号码、 使用处方医生。 (五) 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 员。
【1】
(六)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存两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 记备案,方可销毁。
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