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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黔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4]42号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贵州省关于黔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2.27 2014.02.27 黔府函[2014]42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关于黔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42号) 毕节市: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黔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毕府呈〔20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黔西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黔西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县域城镇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形态、基础设施规划、社会服务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该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黔西县中心城区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发展金碧、钟山、重新、大关、林泉、谷里等中心镇,增强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主要交通沿线小城镇。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职能。 (二)要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职能分工,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为42%,城镇常住人口36.5万人;2020年为50%,城镇常住人口45.5万人;2030年为60%,城镇常住人口60.0万人。

二、关于黔西县县城总体规划

原则同意《黔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规划年限、县城性质、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一)城市规划区。

黔西县城市规划区包括:文峰、杜鹃、莲城、水西4个事处;甘棠镇、绿化乡;金碧镇的土桥、新富、折坤、中同4个村;林泉镇的岔白、大兴、韦寨、合心、海西、清浦、高锦、清塘、山海、海子、林泉、松树12个村;洪水镇的永富、、洪庆、附廓、关庄、永平、新桥、龙营8个村;谷里镇的龙井沟、中坪2个村;总面积468.平方公里。

黔西县城市发展方向为主体向南,两翼齐飞,向东、向西跨越发展。近期沿莲城大道向南发展,有序发展东部循环经济工业园,启动西部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远期依托成贵高速铁路,城市跨越笔架山-塔山向南发展,基本形成东部循环经济工业园,完成西部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一期建设。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0至2015年。 中期:2016至2020年。 远期:2021至2030年。 (三)县城性质和发展规模。

1.县城性质:黔中经济区重点城市之一,重要的能源基地和旅游服务基地,以现代工业为主导,集聚独特自然风光与水西文化的宜居宜业城市。 2.发展规模:

(1)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近期2015年为20.0万人,中期2020年为26.5万人,远期2030年为40.0万人。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为16.13平方公里,2020年为22.50平方公里,2030年为39.82平方公里。

(四)用地总体布局。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群山环抱、碧水中流、一城两园、南北紧扣”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框架。其中,“一城”为中部城区,以凤凰山-笔架山-塔山一线山脉为界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两园”为东部循环经济工业园和西部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两个工业片区。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照规划将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东、西两个工业片区。东部工业片区发展为集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建材以及物流产业等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工业园;西部工业片区发展为民族制药、特色食品、轻工业、电子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毕节试验区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9.57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28.11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9.01平方米。 三、规划实施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

(一)要在黔西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县域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全县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贵州省 2014年2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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