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省
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文化厅 • 【公布日期】2015.07.28
• 【字 号】川建规发〔2015〕557号 • 【施行日期】2015.07.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省级历史
文化街区的通知
川建规发〔2015〕557号
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省领导审批,同意将广元市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等3个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
公布(见附件)。
请各地要切实做好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延续街区风貌,坚决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将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对由于保护管理工作不力,致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价值受到破坏、已经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称号。
各地应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扩大保护范围,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文化厅。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