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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业委会沟通协调工作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分公司与业委会沟通、协调工作标准

一、沟通、协调方式 (一)工作协调、沟通会议

分公司应当每季度至少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一次例行工作沟通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一个季度的财务支出状况和工作简况,解决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助支持方能解决的问题。

(二)专题解决问题会议

在遇到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能进行的工作时,分公司经理应申请召开专题业主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专项问题。

(三)定时工作沟通制度

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公司应拜访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茶话会,向业主委员会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汇报,并在小区内公布半年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送各类小区文化宣传品。

二、下列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请求支持。 1、计划使用本体维修基金对楼宇本体进行大、中维修时。 2、计划使用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更新公用设施时。 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部分业主利益,需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时。

4、分公司制定了新的管理措施需要业主委员会支持工作时。 5、其他需向业主委员会请示、寻求支持的工作。 三、下列情况出现时,分公司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1、新的物业管理法规颁布执行时。

2、所管理的物业出现了重大变故或发生重大事件时。 3、业主委员会的个别委员与物业分公司有重大的工作分歧无法解决时。

4、有重要的活动(如创优迎检)时。

5、分公司对个别业主执行违约金处罚时。 6、其他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的情况发生时。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应当提前进行,通报情况应当在事实发生(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2、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通报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五、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的处理要求。

1、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分公司经理应认真倾听、记录。

2、合理的质疑、建议、要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决。

3、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质疑、建议、要求,分公司应当耐心解释,不允许表现出不耐烦或言语失礼;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记录后迅速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六、资料存档要求

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往来工作的信函、记录、决议,一律在分公司归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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