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作者:学院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保安队伍的管理,鼓励先进,使保卫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保安队实现 “五好”、“四知”、“二无”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月度考核奖
第一条 设立月度考核奖。在每月按时向保安公司缴纳保安聘用服务费的基础上,设立保安人员月度考核奖。按照《保安队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表现好、排名在前三名的队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保安队长或副队长达到受奖标准方可受奖,奖励标准为200元。
第二条 月度考核评比方法。学院领导、安保处人员不定时对保安队的工作进行检查,保安队长、副队长负责对值勤队员的日常检查。安保处抽查队长、副队长的检查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除其当月奖金的一半。安保处每周检查2-3次,每月8-10次。安保队长、副队长每日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周讲评,每月小结,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对总评优秀的人员另行奖励。
第三条 月度考核评比形式。《保安队员考评实施细则》采用百分制,在百分基础上扣、加分,计算出每位队员当月总得分。考核起止时间从每月1日至月底,考核分数于次月3日前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队员若有异议,保安队迅速核实并于5号前上报安保处。安保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安保处以通报的形式进行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告知保安公司。每月10日前兑现月度奖金。
第四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月度奖金。
1、校园内三人以上在公共场所如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等斗殴,保安队没有在五分钟内发现、制止、报告,造成轻伤以上并被机关处理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2、保安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校园一个月内发生外部盗窃事件2起以上,且被盗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一个月中内部偷窃事件4起以上,且偷窃物品总价值5000元以上。
3、校园内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而保安队员没有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4、学院领导检查后发现有以上行为或发现有严重违纪现象时停发奖金。 发生以上情况,导致严重后果,除停发当月奖金,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实行末位淘汰。对保安队的考核成绩每月进行排名,凡连续两次被评为倒数第一或一个学期内三次被评为倒数第一者,对其进行末位淘汰,退回公司,不再聘用。
第六条 坚持每周例会。每周二7:00定为安保队例会时间,由保安队长主持会议,安保处人员参加。对安保队上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明确下周工作任务和要求。
突出贡献奖
第七条 突出贡献奖奖励下列人员:
1、抓获不法分子偷盗者,奖励100元。抓获一名市级以上挂号的重特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者,奖励500元。 2、协助门查破一起治安案件者,奖励50元;查破一起刑事案件者,奖励100元;查破一起市级以上挂牌的重特大案件者,奖励300元。
3、及时发现火情或接到火警后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妥善组织并奋不顾身扑灭火灾者,奖励100-500元。 4、拾金不昧者,奖励50-100元;
对上述行为除单项奖励外,月度考核另行加分。
第 突出贡献的认定。由保安队提供基本事实依据,安保处对事情发生的过程进行核实认定并上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兑现。 奖励采取即时兑现的方式,院领导决定后,安保处在3日内负责通报表扬并兑现奖金。
年度特别奖
第十条 设立年度安全特别奖。学院为保安队设立年度安全特别奖,奖励金额人民币10000元。 第十一条 特别奖的条件:
1、全院全年被门处罚的刑事发案率不超过2起。
2、外部人员来院盗窃得逞、盗窃人没有被抓获的案件,全年不超过2起,全年院内被盗窃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 3、全院年度打架斗殴现象造成轻伤以上的不超过2起。 4、学院无重大刑事案件,保安队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特别奖的兑现。 特别奖由安保处根据保安队年度实际工作情况,依照特别奖评比条件进行评定,报院领导批准后,在保安队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兑现奖金。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保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