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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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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成果运用的思考

稽查成果运用是实现稽查部门“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职能作用的基本手段。乐至县地税稽查局2006-2009年四年完成稽查各类单位126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达 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近年来,为了更紧密地实现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稽查成果找出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征管整改建议,达到优化稽查,强化征管的目的。乐至县地税稽查局在稽查运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就对现阶段乐至县地税稽查局对稽查成果运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如下探讨。

一、现阶段稽查成果运用现状

乐至县地税稽查局在稽查成果运用方面:首先,提倡稽查局内成果互享,以查促查。稽查局在内部的分工明确的前提下,也加强了各个检查组的协调,在任一检查组发现有探讨价值的问题时,将会同各检查组负责人对其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行探讨和讨论,集思广益,从而选出最优的处理疑难问题的方法,使好的稽查方法和检查经验都得到推广。所以稽查成果的利用首先在稽查局内部,建立了有效机制,增强了协作意识,基本达到了以查促查的目的。其次,加强稽查在稽查成果在征管上的应用,以查促管。目前稽查局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案卷完结后逐户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和专管员进行沟通,通报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稽查建议。第三,将稽查成果向外部转化,以查促收。在完成稽查后,检查组人员会约谈企业负责人告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做专业的纳税辅导,督促企业调账,改进财务管理,特别是纳税申报管理,有效避免同一税收问题重复发生。

二、稽查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稽查成果的分析方法落后。传统的稽查成果分析方法,多是就案件说案件。分析的重点集中在查补税额、违法性质、作案手段和检查技巧、适用、案件定性等稽查业务方面,而没有从更深的层次分析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这样的稽查成果分析方法,使稽查成果分析限于典型案件分析的范畴,对提高稽查系统本身的工作效率有积极作用,对于税收征管、辅导、纳税监控等工作的参考价值则受到,甚至使成果转化流于形式。此外利用税负分析的成果指导稽查选案还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稽查效率。稽查选案的对象一般是以纳税人一个年度的纳税期为期限,与税负分析不完全同步。加之,稽查部门的选案仍停留在举报线索、计算机筛选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思路上,因此,还不能及时地利用税负分析的成果,对疑点较多的企业进行稽查,失去了及时打击偷税的时效性。

2.以查促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以查促管是稽查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稽查工作的现状看,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健全,致使以查促管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有:(1)各职能部门都围绕各自的考核目的,缺乏大局意识和相互间的联系与协调;(2)征管建议缺乏考核;(3)没有行业性的适案?,不利于征管建议的形成和提出。

3.稽查成果的对外宣传效果不佳。稽查成果的对外宣传是税务机关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税务机关普及税法知识的重要渠道,也是打击税收违法、维护诚信纳税的前沿阵地。稽查成果对外宣传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有:(1)在思想认识上对稽查成果对外宣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形式重于目的,本末倒置。主要表现在不分受众泛泛而谈,无针对性;宣传过分专业,枯燥乏味,难于理解; 而形式上,也比较单调,常用的形式是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邀请一些文艺宣传团体进行一些文艺演出,请新闻媒体单位介入,进行相关的报道,营造税收宣传氛围。这些形式常年使用,缺乏创意,已经难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作用并不明显。(3)重点和方法把握不准确。(4)宣传队伍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三、对稽查成果运用的建议

1. 建立科学的稽查成果分析方法。科学的稽查成果分析方法,必须把具体案件放到提高地税工作整体质量、规范税收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要分析案件违法性质和作案手段,更应深入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对一个具体的涉税违法问题,要根据案件特点,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因为日常管理粗疏,还是因为理解有偏差;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还是因为税务监控力度不够;是企业主观偷逃税,还是因为与其他执法部门间业务衔接存在缺口。之后再归纳分析税收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既对不同行业的偷税现象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又对当前形势下纳税人偷税特点、手段进行研究。既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数字分析比对,又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作出全面、具体的分析。总结案件查处中好的检查方法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并发现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建议报告,分别上报局领导、有关科室及主管税务机关,为领导决策、强化日常征管提供有统计、有分析、有比较、有建议的资料,为提高征管质量,强化税源监控提供有效依据。此外,还应注意对稽查成果分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对建安、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点税分税种建立稽查成果分析档案,通过案件积累探索建立案件分析规范、数学分析模型,以不断拓展和丰富稽查成果分析方法,提高改进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充分利用各环节稽查成果,发挥稽查成果“以查促管”。一是运用自查辅导成果,实施税源有效监控,自查辅导主要是解决税收了解不全面及时或理解有偏差造成企业纳税出现的差错。因此,要注重对自查辅导信息的分类比对。对通过自查辅导获取的纳税人信息,主要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分布区域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有重点的分类、对比,特别是将自查辅导发现应补税数额较大和自查自纠比较普遍的行业作为重点,一方面要纳入重点税源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归纳征纳双方一定时期内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拟交征管部门,切实将查前辅导的成果体现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上来,体现到税收征管质量的

逐步提高上来,体现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上来。注重突出问题的反馈。对自查辅导中一些填报数据不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瞒真实纳税情况的纳税人要对其偷逃税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并将其作为下一步加强征管和作为稽查选案重点对象,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二是运用专项检查成果,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在专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把着力点和主要力量放在查大案要案和重点大户上,为重点税源监控创造条件。进行各税统查,力求查深查透。对选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大户,根据“一账多查”的检查办法并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查深查透的原则,注重延伸检查、关联检查、账外调查等多重性检查,由表及里,挖掘深层次涉税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通过对重点大户的重点检查,既能节约检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从中找出重点行业偷逃税的主要症结和规律,实现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加强系统内外的信息交换,强化重点税源动态监控。依托综合治税及征管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获取大量与被查业户有关的数据,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被查对象的经营、销售及税款缴纳情况。利用这些信息,从源头上实现了对重点行业税源的有效监控,使检查重点更明了、更确切,保证了检查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三是运用稽查检查成果,提高税源监控质效。注重稽查成果向征管环节有效、及时转化。稽查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和征收一线,不仅进一步拓宽了稽查的效能,而且能够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现阶段稽查只注重对征管部门建议,不注重对建议成果的转换和落实。所以,在案件结案后,稽查部门除制作建议书及时向征管部门送达外,还应督促征管部门接到建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转化和落实,并向稽查局反馈。注重稽查与征管良性互动。要进一步确立 “征管中的难点,就是稽查工作的重点”的思想,围绕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集中人力和时间,对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比较大、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的热点、难点行业,也是征收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和税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的行业进行强化稽查,以此来帮助、协助、服务于基层,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落实大框架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质效。

3. 组织各方资源,大力宣传税务稽查成果。要达到大力宣传税务稽查成果的良好效果,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对普及公民税收法律知识,了解税法、运用税法和遵守税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通过宣传报道稽查局的依法行政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展示稽查队伍良好的综合素质,将树立税务队伍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其次,在宣传方法和宣传途径方面,可以利用利用税收宣传月等全国性的税收宣传活动契机,宣传重案要案,对税收违法活动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利用平面媒体和电视、网络等手段,发布正确的税收,根据工作实际,灵活又有针对性的开展。此外,加强稽查宣传队伍建设,邀请相关股室和专业的宣传人员加入到税务稽查成果宣传中来,着力提高宣传队伍的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造就与宣传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稽查宣传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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