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听课教师根据听课结果给与分数,得分90分及以上记20分,得分80-90分记18分,得分7080分记15分,得分60-70分记12分,60分及以下记8分。(得分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
2、教师每学年听课4课时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对本教研室任课老师听课每人不少于1课时,每缺一次扣1分。 3、填写并上交听课评价表。
4、参加听课后的集体评课活动。每缺一次扣1分(若属集中一次评课,未参加活动扣4分)。
5、上交一份听课评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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