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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午餐方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重庆市朝阳中学2011年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改善我校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根据《重庆市教育系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朝阳中学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生“爱心午餐”工程,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德育处、后勤处

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负责日常事务管理,饭卡管理室负责受助学生具体经费发放工作。

二、“爱心午餐”实施对象、标准

(一)“爱心午餐”对象为我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按下列顺序取舍):孤儿、农村五保户子女、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烈属子女、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农村扶贫对象户子女;因天灾、重大疾病等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爱心午餐”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月200元 三、实施办法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爱心午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填写《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申请表》(附件1),交学校德育处,并提交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①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②农村五保户供养证;③儿童福利证;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⑤残疾证;⑥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子女证明;⑦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精神病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⑧村委会和事处(镇)出具的扶贫对象户证明;⑨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街镇公章的困难证明。

(二)德育处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爱心午餐”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原件经学校初审后退回学生或家长,复印件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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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上报。学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填制《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申报花名册》(附件2)和《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区教育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四)经费拨付及发放。区教委、区财政审批后将“爱心午餐”生活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根据区教育服务中心审核批复的“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名单”, 将生活补助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将发放花名册《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发放花名册》(附件4)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报区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四、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校长是“爱心午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德育处、后勤处要加强对“爱心午餐”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实施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爱心午餐”的申请、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把这项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德育处、后勤处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爱心午餐”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附件:

1、重庆市朝阳中学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申请表

2、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申报花名册

3、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情况统计表 4、重庆市朝阳中学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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