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文件,凡在医院进行输血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病人)均应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2、输血治疗同意书由临床医师、病人本人或本人监护人共同完成。 3、临床护士、输血科工作人员有督促、监督输血治疗同意书完成的责任和义务。
4、对于未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者,输血科工作人员、临床护士有权拒绝发血和输血。
5、危重抢救病人应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备案并记入病程后随后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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