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管理规定
1. 开放时间:19:00-21:30,其他时间不得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 本健身中心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对外界开放。
3. 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定期清理卫生,按时开关门,开关灯。
4. 禁止穿拖鞋、皮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易将场地划伤的鞋类,禁止将宠物带入室内;
5. 请爱护健身器械和公共设施,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垃圾,保持室内卫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中心锻炼。 6. 请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因使用不当造成损伤的,后果自负。故意造成的器械损坏,照价赔偿。发现器材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7. 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疾病者请勿进入,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8. 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9. 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进行通报考核。
华能雨汪电厂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