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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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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招金昆合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自冶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安全科负责牵头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生产车间积极配合安全科调查事故,要求保护现场,如实报告当时情形。 三、责任追究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载体,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1.1、各类人员伤亡事故; 1.2、重大设备事故;

1.3、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剧毒及险化学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 1.4、特大火灾事故;

1.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3、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事故处理及事故追究规定

4.1、发生险肇事故及轻微伤事故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罚款150元,事故所在班组长罚款100元,以老带新成员罚款50元。

4.2、发生轻伤事故处罚: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记三违一次,班组长罚款150元、现场每人罚款50元,以老带新成员罚100元。

4.3、发生重伤事故的处理:责任班班组长罚款300元,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通报半年,现场每人罚款200元,事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各罚款800元,其它副职各罚款600元,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给予降职处分。依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分别对副总、副副总、机关科室有关负责人、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处罚如下:

4.3.1、副总、分管安全的副总、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安全科科长各罚款500元。

4.3.2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副组长、安全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4.3.3分管事故单位的矿部安全员罚款300元;相关专业

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罚款100元,相关专业的单位副职罚款80元;

4.3.4有关的专业人员各罚款50元。 4.3.5扣取事故责任班组全部工资的20% 4.3.6扣取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 4.4、发生重大人身险肇未遂事故的处罚,

4.4.1、责任班班组长罚款3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其中在事故中起指挥作用或直接操作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直接人员分别给予通报3个月至6个月,并根据情况给予调离岗位的处分;对于发生事故以后不能真实提供事实证据,凡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设置障碍使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困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加倍处理,凡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能够积极主动说明问题分析原因,并为避免事故重复发生而采取可靠措施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酌情处理。

4.4.2、事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三违一次罚款500元,矿井安全员和单位分管领导罚款400元,其它副职各罚款300元;

4.4.3、副总、分管安全的副总、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组长罚款500元;

4.4.4、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副组长、安全科科长各罚款500元。

4.4.5、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小组成员、有关的专业人员罚款400元,分管事故单位的矿部安全员罚款400元;

4.4.6、扣取事故责任班组安全工资的60% 4.4.7、扣取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

4.5、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 4.5.1、取消全矿当月安全工资。

4.5.2、取消事故单位一个季度的安全工资。

4.5.3、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0元、通报一年或除名

4.5.4、事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主要责任人依据性质给降职撤职处分,责任班组正、副班长各通报三个月

4.5.5、事故所在单位的正副职安全员各罚款2000元、 4.5.6、副总、分管安全副副总、事故所在单位的分管副副总、安全科科长各罚款1000元,其它副总、安全副科长各罚款800元,矿安全员各罚款600元,

各副总的责任由上级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5.7、安委会成员各罚款500元,有关专业人员各罚款300元,其它单位正职200元;副职罚款100元。

4.6、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处理。 4.7、发生机电设备、设施、车辆交通等事故的处罚: 发生上述各类事故除按伤亡、险肇未遂事故处罚外,由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者按发生机电设备、设施、车辆交通等事故的设备、设施折价损失额的100%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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