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连锁店日常财务管理制度,收银员岗位职责与业务规范
1. 岗位描述
1.1. 收银员岗位属公司财务系统管辖。
1.2. 收银员在业务上受财务专员领导,并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监督;在行政上受店长和财务专员领导。直接上级是财务专员。 1.3. 收银员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店长和财务专员联署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总部人事部门备案,方能上岗。收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店长安排,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经考核合格具备收银员上岗资格的员工,公司发给《收银员上岗证》,人事部门将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技能评价以及《收银员上岗证》留底材料等放入该员工的员工档案。
1.4. 收银员是门店员工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公司和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门店对其实行考勤和工作纪律监督。
1.5. 收银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和《内部票据流转规定》、《门店费用开支及报销管理规定》、《店员守则与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1.6. 收银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抵制任何人违反有关制度的行为。 2. 岗位职责
2.1. 营业开始和结束前,负责收银区的卫生打扫,并保持整洁。 2.2. 参加卖场每日的晨会。
2.3. 为顾客提供快速、准确、微笑、主动、礼貌的服务,回答顾客有关收银的咨询,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坚决杜绝一切与顾客争执的事
情发生。
2.4. 看清销售小票的内容、金额,正确、快速、准确、安全地操作收款、验钞、刷卡收款、开具、用章、验核等程序、动作,唱收唱付,杜绝差错。
2.5. 保证随时有足够的零钞找给顾客。当出现零钱不足时,应及时向店长(或店长助理)报告,不得随意离开收银台岗位。 2.6. 每天营业结束时,与营业员核对业绩表,清点现金和票据,汇总无误后正确填写《收银日报表》(复写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一份报店长助理,一份收银存留。
2.7. 负责每天的营业款的缴款工作,要求缴入款与收款金额一致。否则照价赔偿。
2.8. 营业结束后,根据结帐流程进行关帐,并与仓库、营业员核对,确保帐平。
2.9. 做好每日的《收银日报表》,做到帐目清晰,帐款相符,日结日清。
2.10. 熟悉刷卡机、验钞机、电脑、打印机、保险箱等收银设备,并能进行简单的故障处理。
2.11. 负责收银小票、等票据的整理,并按财务要求进行装订和汇总。
2.12. 及时向财务部领取空白销售。
2.13.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开票规范开具税务,确保无空票、跳号,字迹清楚正确。
2.14. 熟悉卡的业务流程,做好卡业务受理工作,每月底做好卡的销售统计表。
2.15. 负责门店商品销售货款的收取或退回和的开具或作废工作。
2.16. 负责马夹袋的发放工作,做到不浪费,月底盘点正确。 2.17. 店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3. 其它注意事项
3.1.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除公司另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具体事项外,任何收入都必须如数入公司财务帐,必须经店长批准才能通过财务部支取、使用。任何人均无权审批、无权动用收银台的营业收入款。否则,以挪用论处,情节严重的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公司•店铺各岗位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经公司批准的《销售特别奖方案》应发的奖金,可以经店长签字同意在当日所收货款中暂提发放给营业员。收银员应妥善保存经店长签字的《销售特别奖发放清单》,周汇总报营销中心审核后到财务部核销冲抵营业款。 3.3. 未经店长批示、财务部书面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到收银台取款。收银员岗位特殊,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一切不符合程序、手续的支款行为。
3.4. 收银员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得擅自与任何人发生不符合规定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款物往来。
3.5. 收银员本人若需向公司借款,必须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不得从收银台挪用。
3.6. 任何员工需报销,均必须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关费用管理的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得擅自从销售货款中抵减。 3.7. 收到库管交来的《保价通知单》后,须记入当日的收银日报表,并一起交给财务。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