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2、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
备注: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应由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01
三、业务范围:建筑工程(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 [1份] 原件 [1份] 规范化要求 网上下载 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份证明。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章。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5 代理人身份证明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6 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7 现场照片 原件 [1份] 清晰 申请人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复印件[1份] 提交。 设计单位 复印件[1份] 项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材料来源 申请人 申请人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 [2份] (由技术审查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本次申报的单体8 建筑设计方案图 机构内部流转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面至规划部门) 原件 [2份](由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设计单位 绘制在1/500现状技术审查机构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地形图上的总平9 面规划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内部流转至规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划部门) 原件 [2份](由技术审查机构技术审查无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要求的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建筑设计电子报11 批文件 电子件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复印件或者文12 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复印件或者文13 查批文 证编号 证编号 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含历次设计方案批复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 设计单位 机构 形图替代 设计单位 具的《建筑工程放内部流转至规10 线测量记录册》 划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文件或咨询服务意见等,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还需提交综合管线规划审批批文) 材料来源 勘测成果资料备14 案回执 有效的建设用地15 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1份] 无 已超期的《建设用地批准规划部门 土地管理复印件[1份] 书》应提供有效延期文件。 部门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类项目提供可研批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核准文件;如不属于这两种发改部门立项投16 资批文 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17 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交收18 据 情况,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上复印件[1份] 作出说明。 发改部门 复印件[1份] 无 相关部门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综合复印件[1份] 当提交此项。 执法部门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02
三、业务范围: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1份] 规范化要求 网上下载 需说明《建筑设计调整信息索引表》和图纸标注的形式阐明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样本详见穗规〔2011〕8372 申请函 原件[1份] 号文附件。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申请人 申请人 材料来源 申请人 1 立案申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份证明。 材料来源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章。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5 代理人身份证明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6 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7 现场照片 原件[1份] 清晰 1、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平原件 [2份](由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 申请人 复印件[1份]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设计单位 复印件[1份] 项。 申请人 申请人 技术审查机构内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本次申报的单体8 建筑设计方案图 部流转至规划部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门) 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1、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可以以1/2000现状原件 [2份](由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9 平面规划图 地形图替代; 设计单位 技术审查机构内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部流转至规划部需进行放线测量,此项材料门) 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0 调整前后对比图 原件[1份] 无 1、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提供《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不涉及四至关系改申请人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原件 [2份](由变的,由技术审查机构在平面图盖章确认。 具的调整后的《建技术审查机构内2、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筑工程放线测量11 记录册》 部流转至规划部需进行放线测量,故无需提技术审查门) 交此项材料。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技术建筑设计电子报12 批文件 电子件 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调整依据主要有:(1)因上层次规划批复文件调整而调整的,应当提交已批准调整的规划批复文件及附图;(2)因专业管理问题而需调整的,应当提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其15 调整的依据文件 复印件[1份] 他相关调整依据。 相关部门 设计单位 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公建项目专业管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涉及公建配套设施调整的,材料来源 16 理部门的意见 复印件[1份] 应当提交此项。 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相关部门 原《建设工程规划复印件及扫描件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许可证》及其附17 图、附件 历次规划批复文件要求提交的其18 他资料 房屋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暂停预售、销售的意见和已购房(含预购)业主同意的书面意19 见 复印件[1份] 如项目已预售、销售并且属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房屋管理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部门、业定的情形,应提供此项 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批前公示情况说20 明 原件[1份] 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申请人 主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 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 相关部门 [1份]或文证编号 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局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1
三、业务范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网上下载 原件 [1份] 无 复印件[1份]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6 设计单位或设计者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7 设计说明书 8 工程场地用地权属文件 复印件[1份] 无 设计单位 原件 [1份] 无 复印件[1份] 涉及工程场地变更的,还应当提供新增工程场地的用地权属文件。 设计单位 土地管理部门 9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0 多角度、多视点的彩色效果图 11 模型样稿及资料样品 12 工程场地权属单位同意该工程建设的文件 13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 14 广州市城市雕塑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5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16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原件 [2份] 无 设计单位 原件 [1份] 无 设计单位 原件 [1份] 无 设计单位 复印件[1份] 涉及利用其他单位场地的须提供此项。 工程场地权属单位 原件 [1份] 属于首次申报的须提供此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属于非首次申报且工程位于重要地段的需提供此项 设计单位 城市雕塑委员会 属于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此项 规划部门 原件[1份] 属于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此项 技术审查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17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 18 城市雕塑委员会审查所需的模型 其他[1份] 原件[2份] 属于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此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 工程位于重要地段的须提供此项。根据雕塑本身大小、由设计单位决定比例大小,以准确表达设计细部为原则。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机构 设计单位 申请人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公示及听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2
三、业务范围: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且申请日期应在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 [1份] 原件 [1份] 规范化要求 网上下载 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证明。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申请人 申请人 材料来源 申请人 申请人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供本项。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6 许可证》 复印件[1份] 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的文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已有效的建设用地7 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1份]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土地管理有效延期文件。 部门 规划部门 申请人 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7
三、业务范围:建筑工程(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4、《广州市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 四、修缮改造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通用材料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原件[1份] 原件[1份] 网上下载 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申请人身份证3 明 4 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材料来源 代理人身份证5 明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或单项建筑6 设计资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7 角度现场照片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申请人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设计单位 清晰 申请人 普通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含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处置房房屋权属证明8 文件 复印件[1份] 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9 份证明文件 建筑设计单位10 出具的结构安原件[1份] 无 设计单位 复印件[1份] 法人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 土地管理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全说明 加建、改建、扩建前现状图以及加建、改建、扩建后的设计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1 对比图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12 案图 原件[1份] 原件)[2份](由技术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无 设计单位 无 设计单位 绘制在1/500现原件 [2份](由技术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状地形图上的13 总平面规划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原件 [2份](由技术工程放线测量14 记录册》 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需提供此项。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建筑设计方案15 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 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设计单位 技术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以上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技术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工程不需提交;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材料来源 复印件及扫描件[116 规划条件 份]或文证编号 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规划部门 规划部门历史17 批复文件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意使用土地通知规划部门 土地使用证明18 文件 复印件[1份] 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任一材料。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类项目提供可研批复,国土部门 发改部门立项投资批文或所属行政主管部19 门同意的意见 复印件[1份]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核准文件;如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上作出发改部门或相关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说明。 材料来源 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20 见或其他资料 复印件[1份] 无 原件;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批前公示情况21 说明 原件[1份] 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申请人 相关专业部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加建电梯间前应按照《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要求“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在申请函中承诺“如涉及邻里纠纷则由申请人负责积极主动协调并承22 申请函 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23 以上业主同意原件[1份] 原件[1份] 担相关责任”。 原件,所有书面同意意见必需由业主本人签名,同时附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房产证、及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业主本人去世的申请人 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情况,则应提供相关法定继承、公证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建筑设计方案与原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按照上述要求征求意见。 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并反映与周边建筑关系的总平面图、各材料来源 增设电梯建筑24 设计方案图纸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25 全证明 原件[1份] 原件[2份] 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申请人 无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方案26 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 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进行报建规划指标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技术审查,故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材料来源 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27 得的其他资料 专有部分被占用及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取得的被严重遮挡业主的书面同意意28 见。 原件[1份] 拟加建电梯间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对相关业主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遮挡的需提供此项。 申请人 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增设电梯批前29 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1份] 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申请人 复印件[1份] 无 规划局 危房原址重建、改建工程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含附图、附件,有共有权属人的,应一并提供。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拥有处置房房屋权属证明30 文件 复印件[1份] 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土地管理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材料来源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31 份证明文件 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市零散危房改造任务证32 明书 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及备案材33 料 经所属盖章确认的房屋原状建筑证34 据保全材料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35 全说明 原件[1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法人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 无 房管部门 房屋安全需核对原件。 鉴定部门 包括原状四至关系图、各向建筑外立面图和照片等。 所属 无 包括绘制在1:100~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和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盖具设计单位 原件 [2份](由技术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建筑设计方案36 图 37 具有相应资质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原件[1份](由技术图章,地形图还需盖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涉及四至关系改变的,设计单位 技术审查序号 材料名称 的技术审查机形式及份数 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规范化要求 需提供此项。 材料来源 机构 构出具的《建设至规划部门) 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建筑设计方案38 电子报批文件 与相邻建筑毗连涉及共墙等关系的,申请人应取得毗连或共墙关系利益人的书面同意39 意见 原件[1份] 附签名和指印。 需进行批前公示的,公示结束后再次向我局申报案件时应当提供本项批前公示情况40 说明 原件[1份] 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 电子件 3、不涉及平面调整的,无需提供此项。 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房屋重建前现状图以及翻建后的设计对比图(平、立、剖面图),重建前现状照片以及重建后的效果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进行危房重建原件[1份] 的需提供此项。 申请人 41 图对比 轻微修缮以外的历史建筑修缮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含附图、附件。如尚未办理产权的,应出具国土房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房屋权属证明42 文件 复印件[1份] 拥有处置房屋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 权属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持证人身43 份证明文件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备案材44 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原件[1份](由技术工程放线测量45 记录册》 审查机构内部流转至规划部门) 不发生四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不需提供此项。 技术审查机构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法人证明,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涉及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及房屋安全的需提供此项。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申请人 房管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材料来源 规划部门历史46 批复文件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件,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1绘制在1:100~1:500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和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体现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特色的历史资料、现状资料(测绘图、摄影等)。 ○3修缮前现状图以及修缮后的设计对比图(涉及立面、平面布局等调整的,需提供对比图),申请人 申报的建筑修47 缮设计方案 原件 [2份] 修缮前现状照片与修缮后的效果图对比。 1、电子报批文件应包含设计单位 修缮设计方案的电子报批文48 件 电子文件 总平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电子报批图层,并符合规划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部门的其他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材料来源 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49 全说明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修缮设计方案涉及结构原件[1份] 安全的需提供此项。 设计单位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8
三、业务范围: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0平方米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编制总平面规划方案)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1份] 原件[1份] 规范化要求 网上下载 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申请人 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申请人 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材料来源 申请人 申请人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人签名或盖章。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材料来源 5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本项,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申请人 6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复印件[1份]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设计单位 7 照日期的多角度原件[1份] 现场照片 清晰 申请人 1、总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主要包括:(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2)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蓝8 图、规划说明书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原件 [3份] 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图,(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2、总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应编制总平面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为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3、上述规划设计方案蓝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4、规划设计方案蓝图需在电子报批文件经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补交。 5、总平面规划彩图为A3幅面图纸。 1、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应符合规划部门材料来源 9 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1份] 相关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设计单位 规划说明书以及10 总平面规划彩图电子件[1份] 电子文件 管线综合规划图,11 包括工程管线综原件[3份] 合规划图、电力电说明书为word2007版以下doc格式,总平面规划彩图为jpg格式(要求清晰)。 总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需提设计单位 供;如前期已取得供水、设计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燃气、电力、电信、排水等专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审查书面意见的,应提供复印件。 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材料来源 12 用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及扫描件规划条件和历次[1份]或文证编号 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规划条件及历次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规划部门 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13 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供水排水、电力、复印件[1]份 无 相关部门 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相关企业 提供此项 14 燃气等生产经营复印件[1份] 企业的意见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19
三、业务范围:已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原件[1份] 原件[1份] 规范化要求 网上下载 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码证》或其他有效证申请人 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申请人 材料来源 申请人 申请人 1 立案申请表 2 申请函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材料来源 5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申请人 6 复印件[1份] 设计单位 7 照日期的多角度原件[1份] 现场照片 清晰 申请人 1、总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主要包括:(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规划设计方案蓝8 图、规划说明书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原件 [3份] 平面图,(2)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图,(3)道路设计单位 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2、总用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应编制总平面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为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绿地系统规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3、上述规划设计方案蓝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4、规划设计方案蓝图需在电子报批文件经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补交。 5、总平面规划彩图为A3幅面图纸。 1、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应符合材料来源 9 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电子件[1份] 规划部门相关要求; 2、格式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设计单位 版本。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说明书为word2007版以下doc格式,总平面规划彩图为jpg格式(要求清晰)。 总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需提供;如前期已取得供水、燃气、电力、电信、排水等专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审查书面意见的,应提供复印件。 材料来源 规划说明书以及10 总平面规划彩图电子件[1份] 电子文件 设计单位 管线综合规划图,包括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11 信工程规划图、给原件[3份] 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12 调整对比图及说原件[1份] 明 规划说明书以及13 总平面规划彩图电子件 电子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14 用地证明材料及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批复文件 规划条件及历次15 规划批复文件中复印件 [1份] 要求取得的专业设计单位 无 设计单位 说明书为07版以下doc格式,总平面规设计单位 划彩图为jpg格式。 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印件及扫描件[1复的提供复印件及份]或文证编号 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规划部门 无 专业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其他资料 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6 位置的,应当提供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 复印件[1份] 无 相关单位 需进行批前公示的,批前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结束后再次向原件[1份] 我局申报案件时应申请人 当提供本项资料,说明公示主要情况。 国土房管部门关于项目暂停预售、18 销售的意见和已购房(含预购)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复印件[1份] 如项目已预售、销售并且属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房屋管理四十五、四十六条规部门、业主 定的情形,应提供此项。 17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 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服务所需要材料 规划报建类
立案资料(带*的为必须提交的) (一)基本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1 原件及扫描件 是否合格 补正后是否合格 * 1 申请函 单位有效身份证明。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2 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①由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3 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委托4 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5 证书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6 多角度现场照片 序号 * 1 资料名称 1 复印件及扫描件 1 原件 1 1 1 复印件 复印件及扫描件上传 打印件及电子文件上传 (二)建筑工程 材料形式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电子文件 份数 2 2 1 2 1 1 是否合格 补正后是否合格 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 2 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关于本次申报的单体建筑3 设计方案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明细核算表》 《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4 册》 5 技术审查办结通知 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6 平面图设计电子报批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立案资料(带*的为必须提交的) 补正后是否合格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是否合格 * 1 2 申请函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1 原件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显示或标注有拍照日期的多角度现场照片 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管线综合规划图,包括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 1 原件 (我局网站下载 或到窗口索取统一版本) 复印件 4 1 5 1 打印件及电子文 件上传 填写文证编号 * 6 * 7 2 原件 8 3 原件 9 3 原件 * 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电10 子报批文件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 1 电子文件 11 供水、燃气、电力、电信、排水专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或有关该工程方案初审的会议纪要及水务部门出具的城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1 复印件 该申请表下载网址:www.upo.gov.cn 或 www.upo.cn。 二○一三年四月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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