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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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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公司干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责任心,公司制定本制度:

l 、实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矿下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执行。

2、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出现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出据。

3 、实现安全生产年,年终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嘉奖。

4 、全公司杜绝人身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对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科室、车间优秀管理者,每月给予适当奖励。

5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律按照《某某煤矿安全质量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7、人身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由安监站负责分析拿出初步分析处理意见,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科负责分析拿出初步分析处理意见,最后报公司研究处理。

8、年度发生首例人身事故的给予高套一个档次处理。 9、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对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的,一经举报和查出,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领导、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其责任从重处罚,严肃处理。

10、一次事故牵扯到多项连责处理的,按最高处罚项执行。 11 、公司建立安全奖励基金,由安监站考核,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班子审批后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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