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XXX/北京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鹤山市XXX有限公司)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方骚扰我委托人XXX事宜,向你方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的介绍及提供的电话及短信等骚扰等资料,可知:
近X个月你方一直通过电话不停骚扰委托人,委托人多次要求你方停止骚扰,但不但态度嚣张,还不停通过多个电话骚扰,你方行为给我委托人带来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你方:
1、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24小时内,你方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向我委托人赔礼道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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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2、后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纠集他人等)再次骚扰我委托人。
望你方慎重考虑此事,如若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我委托人XXX将就本案向提起诉讼或报案追究你方侵权责任,届时你方不仅需赔偿我委托人所有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如认定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你方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你方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你方慎重对待,及时向我委托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附:律师联系方式12345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执业号: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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