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考核标准(生产科)
1、未按照设计施工的(钻孔方位角误差超过设计角度5°以上的、倾角误差超过设计角度1°以上的、开孔高度误差超过设计高度10cm以上的及进尺不足设计深度的70%),否决该孔进尺;若条件变化时及时变更设计、措施,并按新措施规定进行施工。
2、井下钻孔验收表有涂改现象、各参数填写不正确时,否决该钻孔进尺。
3、各打钻施工队组要重视生产科的每次钻孔检查验收(每个月不少于3次),若不按期整改发现的问题,每条问题按5个钻孔进尺进行否决。
4、打钻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区域时或煤层孔见岩达不到设计深度时,要立即通知生产科、抽采科、地测科,由生产科、抽采科、地测科共同核定情况后出具相关证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月底进行结算,否则否决该孔进尺。
5、若打钻过程中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生产科,影响正常打钻作业时,处罚队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各500元。
6、对生产科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处罚队组负责人500元/次。
7、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现象,按照谎报10倍进尺进行处罚。
8、每月25日前,各打钻施工队组需向生产科报批当月钻孔进尺,未按时报批的,不予进行结算。
生产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工作面停头打钻前验收标准
1、钻场周围10m范围内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2、施工地点必须支护有效,正迎头煤墙打设玻璃钢护煤墙。
3、掘进机必须退出窝头10m。
4、瓦斯管离窝头距离不大于5m。
5、双翼钻场内只允许放置打钻有关设备,且要求摆放统一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