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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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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