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枣园订购合同
甲方:
乙方:连云港后碟商贸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冬枣园购销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订购甲方枣园亩,订购标准克起步,甲方自己下红 枣,商品枣(青、黑点、发软、烂、裂等次果除外)从开始到最 后下完,统一价格按每市斤 元计算。
二、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付给甲方订金 元,(大 写: ),每次采摘冬枣栆款当场付 清,最后清园枣款从订金里扣除。
三、合同期间,甲方如私自进地偷摘冬枣出售或送人,乙方发现一次 罚款 元。
四、本合同不足之处可补充附加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受法律 保护。
此合同受法律保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罚款给对方 元作为违约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猕猴桃订购合同
甲方:
乙方:连云港后碟商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顺利地收购和销售服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上,就猕猴桃订购的有关事宜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猕猴桃共吨,收购价为公斤。 第二条:质量要求
品种为红阳和金艳,单果重70克以上,无病果、日烧、黄化及软果、刺果、叶磨、畸型果一律不收。 第三条:收购保证金: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订货保证金元(大写)(总货款的30%)。交货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 应向乙方一日内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甲方将猕猴桃运至本乡镇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外观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收到货次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2、在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已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否则向甲方偿付少收或不收部分总价值50%的违约金;乙方在甲方交货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款,如未按时交纳,每逾期1天, 应向甲方偿付为付款部分总价值30%滞纳金。
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