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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时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规和会计规章。

2、会计工作管理的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包含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运行管理和会计市场推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4、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金和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事项。

5、会计账簿登记应满足的要求: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禁止账外设账。

6、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进行财产清查、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8、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9、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的区别:审计性不同、审计标准不同、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10、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业务: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具体包括: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1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跟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12、委托人的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对委托人示意或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地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1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和法规。

1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上岗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上岗登记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90日起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备案,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18、依据会计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照规定

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就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依法应当保存的会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计资料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5000-10万 3000-5万 5000-10万 3000-5万 5000—-5万 3000—5万 行政责任单 位 (罚款) 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19、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20、行政处罚的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则许可证、暂扣或则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1、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2、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局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开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23、违反会计法规行为承担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25、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同税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26、会计学、审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学、理财学属于会计类专业。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2、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4、汇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同城异地均可。 5、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6、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本票的支付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同城

7、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同城 8、信用卡的基本当事人:银行、持卡人、商户;同城异地均可 9、票具的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0、票据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票据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1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守法合规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12、票据丧失: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3、票据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15、信用卡销户的相关日期为45日。个人申领信用卡,其附属卡不得超过2张。

16、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可不得用于十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好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支取现金、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普通持卡人不得超过五千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

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利息不分段计算,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16、支票的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银行汇票为1个月、商业汇票为6个月。

17、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托收承付结算凡是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8、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划回方式,由收款人选择。

19、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20、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1、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付款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 22、现金管理基本要求: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的方式进行接受,减少使用现金;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债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几何;4、开户银行依据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债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23、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4、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 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及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25、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总直接支出。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变,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的销售单位不得收取现金。

26、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7、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可以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8、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29、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如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予5各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并提供证明文件,并于2各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0、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1、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3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合法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3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固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关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因出具相关证明。

34、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批后即可开户。

35、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账户。

36、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和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等。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7、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后,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账户。

38、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多不能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39、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款,定期贷款,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40、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账户。

41、存款人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42、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银行的管理、存款人的管理。

43、中国人民银行负债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负债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4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消后10年。对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45、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存款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本办法只去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于1000罚款,经营性存款人有上述所列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存款人又上述所列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许可证的存款人,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处于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银行及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 49、票据的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50、支票签发的要求: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作为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

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5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需具备的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5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54、商业汇票的保证人必须在商业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以下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55、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书面指定或注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可申领个人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超过2张。 56、持卡人身份证件货卡片上的照片和持卡人相符,但使用IC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

57、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58、汇兑凭证上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和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与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59、转汇银行不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销。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款银行对汇款的退汇意见。

60、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款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丹迪分支行办理备案。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的涵义: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爱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无偿性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核心。 4、税收的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5、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 6、流转税税种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7、所得税类亦称收益税类,征税对象是总收入减去各种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允许抵扣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数额收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所得税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8、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征税,更多的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财产税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密切相关,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税制中国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位税。

9、资源税类的特点:税负高低与资源极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

10、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某种特定的行为。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时还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行为税类。 11、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类和关税类。工商税占税收总额比重的90%以上。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船舶吨位税。关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12、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分为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关税和消费税属于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地方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属于地方共享税。 13、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属于从价税,目前世

界各国实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从价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从量税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不收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平固定,计算简便。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我国的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税。 14、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属于法学概念。

15、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程序法。 16、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理辖权不同可以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17、按照法律级次划分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国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税收法规,由制定的税收行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和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法律,但高于税收规章。

18、税收规章是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以及地方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收规章可以争强税收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税法体系必要的组成部分,但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19、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含)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性对人的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0、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21、征税人: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法律行规规定代表国家形式征税权的机关。

2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税人的确定明确了国家向谁征税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关系的首要条件,是构成税法的基本要素。

23、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有负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经济学概念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着,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不规定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贷款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

2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针对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也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5、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的制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列举法和概括法。概括法适用于品种类别繁杂,界限不宜划清的征收对象。税目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的具体对象,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的税收。

26、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税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税收的深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基本形式,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27、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收对象,部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28、定额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不公平税负,目前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采用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包括: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分级分类定额税率;地区,分级分类,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

29、累进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只有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30、积水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他所解决的是在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如何计量的问题,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符合计征。

31、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32、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大体可以分为: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33、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但有时纳税地点为口岸地,营业行为地,财产所在地等。 34、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性减税免税。 35、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6、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消费型,生产型和收入型。2009年1月1日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收入型允许纳税人在计算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27、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超过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28、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9、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0、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1、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天然气,冷水,热水,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征收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32、如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33、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表明时一种价外税。

34、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收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行政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35、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一样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或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税额。

36、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未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7、纳税期限: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记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此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到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8、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9、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0、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的宏观,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导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1、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43、以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缴纳;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所谓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44、消费税税目(14种):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鞭炮烟火、高尔夫球具、实木地板、一次性筷子、高档手表(价格在10000元以上)、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对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金银首饰免征消费税)、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摩托车、小汽车(小汽车,中轻型商务客车)、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汽车轮胎。航空煤油暂缓征税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45、消费税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

46、最高税率的应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收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47、采用从价定率方法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48、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未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49、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0、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予以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51、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52、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53、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保龄球,台球按5%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即3%、5%、5%—20%。 5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55、由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营业额。

56、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在同一张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款另开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7、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58、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59、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内部处置固定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不视同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性基金。0

60、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性搬迁收入。 61、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62、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务的损失、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3、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飞纽约或者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营业活动,使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5、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66、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管辖权通常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界定两者管辖权的标准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义务人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在境内有住所或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未 纳税义务人。

67、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履行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68、个人所得税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15 20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说明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1 2 3 4 5 含税级距 不超过5,000元的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0 250 1,250 4,250 6,750 说明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稿酬税率为20%,减征30%,实际税率14%。 (四)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2008年10月起暂免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征收个税。 级 距 1 2 3 劳务报酬所得 不超过20,000部分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超过50,000元部分 税率 税款加征 20% 20% 20% 一成 五成 十成 69、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70、我国个税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7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相关日期均为30天,外出经营的自其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自期满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73、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核准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74、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业主名称及证件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75、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的,税务机关不再发给快哦偶缴税款登记证件。

7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77、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所需证件和资料: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有关资料。如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则不用准备工商登记变更表和工商营业执照。

78、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79、税务注销登记的相关日期为15日。

80、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撤销手续。

81、税种等级范围:对已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建账的个体户并申报征收的纳税户。 82、登记申报所需的资料:纳税人申报的税种登记表和纳税户基本情况表。

83、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84、的基本联次为3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有抵扣联。

85、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式样,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普通由专用和行业组成;行业适用于某个行业,广告费用结算、商品房销售属于专用。

86、专业用于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87、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2、开具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专用章;3、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名族自治区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5、开具地点时限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代开转让。 88、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方式。自行申报时目前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邮寄申报适用于边远地区的纳税人;

90、简易申报是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行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申报。 91、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情况,简并征期相当于延长了纳税期限,本身并不是一种纳税申报方式。

9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

93、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其他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规模大,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94、查定征收是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95、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96、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代扣代缴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代收代缴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区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97、其他方式主要指自核自缴等方式,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98、委托征收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99、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资源性、公正性。公正性是税务代理的固有特性,离开公正性税务代理就无法存在。

100、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办理除专用外的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税务行政复议手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101、个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再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税务机关对于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务拍卖,变卖的顺序。

102、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和暂停供应、停止出口退税权。 103、税务违法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04、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

105、税务检查的作用:可以加强各项税收的贯彻执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106、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四章 财规制度 1、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国家预算,也称为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国家预算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是国家爱财政管理工作的主导环节。

3、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4、国家预算分为5级:预算、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省)级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预算;乡(镇,民族乡)预算。除预算外,其他的称为地方预算。 5、预算由直属各部委的部门预算及其所属的单位预算组成,拗口地方向上解的收入数额和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6、总预算是指各级及下级的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各级所属职能部门的单位预算的总和,习惯上成为本级预算;另一部分是本级行政隶属的下一级的总预算。

7、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预算以各级职能部门为载体,汇集所属的单位预算,形成各级的预算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反映各部门内各类预算的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家博客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地方预算草案及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保管;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监督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决算;撤销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绝对和命令。

1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撤销本级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百年之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报告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13、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4、各部门的职权: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包孤傲预算的执行情况;

15、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16、预算收入按其来源划分为: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17、预算支出按支出内容分类: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支出、国防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18、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9、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本级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上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0、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法律法规;本级预算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1、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22、地方各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

23、预算的审批经过: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4、各级预算由本级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25、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26、决算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两部分。

27、预决算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指人代会及人代常委会)、各级部门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28、各级监督下级的预算执行,下级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和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各级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29、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采购法,采购部门规章,采购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0、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31、采购的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目前不包括国有企业。

32、采购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指批准的各项收费和基金等。

33、采购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确定并公布,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奇迹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34、采购的原则: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5、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

36、我国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根据本级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37、实行集中采购有利于取得规模效应,减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采购的导向,百年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的优点。但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38、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39、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0、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1、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不足之处是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也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42、采购人的特征:是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43、采购人是指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体。

4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4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48、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需符合的条件:具有陈丹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4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50、邀请招标应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51、适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52、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适用的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确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4、询价方式采购适用的情形:采购过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5、采购的监督检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采购人的内部监督;其他

有关部门的监督;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56、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内容:有关采购的法律行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57、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的内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58、采购人的内部监督的内容: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应当公开;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

59、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60、国库集中收付,亦称国库单一账户,是指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6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特设专户。

62、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63、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每笔支付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不设置此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该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使用单位会计中使用。

65、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66、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在案规定申请设置可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67、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68、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69、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70、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计算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71、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经征收计算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单一账户。 72、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73、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划拨资金;资金清算;出具入账通知书;会计处理。

74、授权支付程序:单间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静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支付程序如下: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通知支付银行;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预算单位使用资金。

75、取得乙级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强制性、继承性、实践性。

2、职业道德的作用: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对社会道德风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和诚实守信是基本要求,服务群众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奉献社会是最高境界。

4、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5、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6、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7、会计职业道德功能:评价功能、指导功能、教化功能。

8、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的关系: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在内容上相互重叠渗透;在地位上相互转化吸收;

实施过程相互作用。

9、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用,作用范围不同。

10、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廉洁自律、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

11、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2、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职业谨慎,信誉至上。

13、同志为会计学院题词:诚信文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14、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15、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性。 16、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17、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8、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努力专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性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娴熟的业务,精湛的技能是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前提;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的结果就是奉献社会。(针对服务态度,服务意识)。 20、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2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及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包含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2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外因,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内因。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2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言论;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24、养成良好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方法:在日常行为中培养;在专业学习中训练;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在自我修养中提供;在职业活动中强化;

25、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不断的进行内省;要提倡慎独精神;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26、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财政部门的组织建设、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

27、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登记相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28、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29、狭义职业道德的特征是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遵守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调整一定职业关系。

30、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实施依靠:财政部门的组织与推动;会计职业组织行业自律、单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各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1、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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