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ex综合 义建设创造较大价值。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只要 金融与市场经济,201 3(3) 持之以恒,不断创新,一定会取得较大的进步。捧一 参考文献 …徐新民.农发行开展多项活动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J1.农村 【2】刘雯晴 新形势下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 新闻天地(下 半月刊),2015(3) [3】周丽.刍议如何加强区直国有林场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J].企业 科技与发展,2015(12)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研究 周大雄富源县大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摘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是“一调一裁两审”。 这种制度在应然性设计中,其仲裁部分是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核 心,而诉讼与调解却充分具备辅助与补充等特质,三者之间相辅相成 等特征 而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机制还缺乏上述特征,呈现较多的制度缺 陷,主要表现在:第一,仲裁机构的中立性难以保证。主要是由于当前劳动 行政部门在兼理仲裁,这种兼理仲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极易导致仲裁者与 管理者进行互位,因此使得仲裁机构缺乏中立性。第二,劳动仲裁员的素 却更有层次也更加分明。本文从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开始进行分析, 明确当前现行劳动争议的定义与特点,探索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 度存在的缺陷,研究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缺陷的主要对 策,从而增强调解、仲裁、诉讼这三大制度的功能,保证劳动争议处理 达到预期效果。 质高低不同。我国各地民商事仲裁员其任职要求明显高于劳动仲裁员的任 职要求,因此,任职素质呈现高低差异。第三,劳动仲裁程序存在漏洞,无 法实现劳动争议快捷简便的目标,在处理案件时无法做到及时、有效。 三、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缺陷的主要对策 缺陷 对策 1.完善调解制度 第一,对企业的调解功能进行强化。首先,将企业的调节范围进行扩 大,将劳务派遣中的集体争议与劳动争议加入到调解范围;其次,对调解 人员创建相应的奖惩制度,时时调动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的积极 性;再次,在企业调解委员会中对工会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工会代表设 定为代表职工的代理人;最后,企业调解委员会吸纳第三方人员入驻。第 关键词:劳劝争议处理制度一、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 1.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因劳动的义务与权利而产生的分歧或引起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特点 劳动争议的特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地位存在不平等的 二,对保证劳动调解协议信用有关的保障机制进行创建。首先,创建违约 金赔付机制,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进行金钱制裁;其次,创建社会信 用评价指标系统,对违反调解协议的一方进行负面信誉评价并公布于众, 降低其银行信贷等方面信誉 特点。由于劳动关系存在鲜明的特殊性,因此,便决定了双方地位在实质 上是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二是双重性质特点。劳动争议的双重性质主要是 其不仅具备私益性,还具备公益性。三是多发性特点。由于劳动争议发生 2.完善仲裁制度 第一,对仲裁机构的设置进行改革,与行政机关建制进行彻底脱离。 一比较频繁,而其解决的过程又呈现出非常明显又强大的示范功能,因此, 对于劳动争议如若不能妥当、简易、快速的将其解决,就会导致或引发更 大的劳动争议。 是要解决办公场所与经费等问题,二是要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剥离出机 构建制范畴。第二,对劳动仲裁员的素质进行强化与提升,要创建相应的 仲裁员的准人制度,做到严格筛选。第三,对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完善与改 革,耍以灵活、快捷、简单为主。 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1.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有关规定分析,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一直是以基层民间调解 5.完善诉讼制度 第一,审判工作的性要进行严格把握。第二,要对劳动争议案件 的特殊性进行充分了解,在程式化民事诉讼规则中做到适当变通,使之实 为辅,企业内部调解为主的形式出现。由于两类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在我国 法律规定中所诠释的信任度与权威性较低,因此当前调解制度还缺乏调解 对大多数劳动争议的能力。本文是以企业内部调解来阐释当前现行劳动争 议处理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 现对劳动争议要求妥当、简易、快速解决等需求的满足。第三,对当前仲裁 前置程序的设计进行合理改变,保障劳工争议人的程序选择权益,促进处 理劳动争议效率的提升。第四,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可将劳动审判程序 中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从而使调解工作得到强化,进而将劳动争议更好 更快的解决。第五,对高素质的法官群体进行培养,确保其具备社会责任 与司法良知,以及强大的劳动法意识。 综上所述,及时地完善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弥补其缺陷,将 更有益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 第一,缺乏中立性、建构封闭是企业内部调解机制的明显缺陷。其具 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企业内部调解机制所涉猎的范围比较狭窄,是涉 及本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对于跨行业与劳务派遣等非企业内部所引发的 争议无法进行调解;其二,企业内部调解机制不实行问责制,即使没能履 行调解职能,也务须承担任何责任;其三,企业内部调解机制由企业内部人 员主持调解,并非中立的第三方进行主持调解。 第二,调解制度缺乏法律的强制力。虽然劳动争议双方在调解协议捺 印或签字使调解协议生效,但是此调解协议只对调解双方存在一定的约束 力,却不具备强制力,即便任何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规定,也不需承担任 何法律后果。 果,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关系良好发展。 ■ 参考文献 [1]谢莎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恩及完善[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 刊(理论版),2008(6) [2】金英姬.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青海师范大学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P.弓 1 2.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 分析国外较为成熟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能够直观地看出劳动仲裁需 具备高效率、低成本仲裁终局、处理及时、程序简单、规则灵活、注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