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施工图纸是项目监理部开展工作最直接的依据,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和安全要求,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2 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可和施工图的审查;
(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图纸内容和表达尝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如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到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5)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尤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以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强化环境意识和防公害意识,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6)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等);
(7)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定和确认批准文件,并考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8)检修、防火、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9)各种使用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0)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要求
3.1 图纸会审工作由总监主持,有关监理人员参加。 3.2 图纸会审完成后,应填写〈监理图纸会审记录〉(MC101JL-1),与会人员签字。 3.3 将会审记录通过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重答复。
3.4 图纸会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设计交底前完成。
3.5 〈监理图纸会审记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监理图纸会审记录〉 (MC101JL-1)
监理图纸会审记录
MC101JL-1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工程名称 图纸名称 会审发现问题: 图纸编号 姓 名 会审人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二、监理业务指导工作规定(ZYSC/MC102)
1 总则
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使现场监理人员掌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环境、安全控制的目标,以及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高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环境和安全控制目标、原则、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
(3)设计文件中的特殊要求; (4)执行的验评标准及其他要求;
(5)监理旁站项目内容及要求,监理巡视注意事项; (6)工程易发生的质量通病和注意事项; (7)工程的环境要求、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
(8)本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容许风险内容及控制措施; (9)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10)其他内容。 3 要求
3.1 各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开展监理业务指导工作。
3.2 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有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业务指导内容的编制和宣讲,并填写〈监理业务指导单〉(MC102JL-1),必要时发至有关人员。
3.3 监理业务指导的宣讲,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参加。
3.4 监理业务指导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起到指导作用。 3.5 〈监理业务指导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监理业务指导单〉 (MC102JL-1)
监理业务指导单
MC102JL-1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工 程 名 称 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参 加 人 员 监理业务指导工作要点: 监理业务指导编制人: 监理业务指导宣讲人: 年 月 日 三、工地会议规定(ZYSC/MC103)
1 总则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监理例会三类。为使会议目的明确、内容下达及时、确保决落实,制定本规定。 2 第一次工地会议 2.1 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施工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和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工程分包情况、主要工程材料使用计划、主要机械设备情况、拆迁情况、图纸到位情况、实验室资质情况、红线桩、水准点复测结果、工程总体计划安排、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目标、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目标和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5)项目总监说明: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验评标准和资料要求、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控制目标及要求,并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与监理有关的问题;
(6)建设单位代表和部门代表提出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7)与会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8)其他事项。 2.2 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2)参加人员;
A 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C 项目监理部总监及全体监理人员。
(3)项目监理部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签到。 (4)项目监理部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纪要,逐条明确认定应解决的问题、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3 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 3.1 主要内容
总监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重点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 3.2 要求
(1)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不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包括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等)。
(2)项目监理部应提前通知,以便与会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题调研。 (3)项目监理部指定专人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主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4 监理例会 4.1 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含安全、环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具体负责人是谁?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并应落实补救措施的执行责任者及时限要求;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同,研究、落实施工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3)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要求; (11)其他有关事项。 4.2 要求
(1)项目监理部总监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监理例会一般应每周召开一次。
(3)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A 了解上次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B 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C 向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4)参加人员:
A 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C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D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 (5)会议纪要;
A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B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可用签到表),会议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C其他事项。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他事项”中;
D 会议纪要内容应准确真实、简明扼要,经总监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E 会议纪要中的议决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验证。
5 会议纪要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四、旁站监理工作规定(ZYSC/MC104)
1 总则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是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旁站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工艺标准、进度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符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条文;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质检和试验人员是否到位,特殊工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工人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检查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相符;
(4)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环境、安全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交底的要求;
(5)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等。 3 要求
3.1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
3.2 旁站监理点的设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时重点加以说明,总监审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特殊要求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应按其规定进行旁站监理。
3.3 房屋建筑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柱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和钢结构安装等内容;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和索膜安装等内容。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和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监理除参照房建工程规定外,还应对预应力管道压浆、顶管压浆、土方回填、无机料上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到进行旁站。轻轨交通工程还应对临时支撑拆除、竖井土体加固、管片拼装进行旁站。节能保温工程应对墙体、屋面进行旁站。
3.4 《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连续旁站点和非连续旁站点(巡视)、旁站监理的程序、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和记录表单。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新上岗的监理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关键部位或工序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点和并没有注意的事项。在施工监理交底会上,向施工单位下发〈旁站监理联系单〉(MC104JL-1),要求施工单位在所需旁站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前24小时,填写此表单并报项目监理部。 3.5 旁站监理人员在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时,应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不得随意涂改。旁站监理记录中涉及人员时,应写清姓名和职务。
3.6 旁站监理发现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按总监下达的局部停工令或其他应急措施,实施跟踪检查,记录处理结,并记入监理日志。 3.7 旁站记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4 记录
旁站监理联系单 MC104JL-1 旁站监理记录表(土方回填) MC104JL-2 旁站监理记录表(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上层) MC104JL-3 旁站监理记录表(沥青砼面层) MC104JL-4 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监控记录 MC104JL-4附表 旁站监理记录表(灌注桩砼浇注) MC104JL-5
旁站监理记录表(砼浇注) MC104JL-6 旁站监理记录表(钢结构安装工程) MC104JL-7 旁站监理记录表(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MC104JL-8 旁站监理记录表(预应力筋张拉) MC104JL-9 旁站监理记录表(通用) MC104JL-10
五、监理日志、日记管理规定(ZYSC/MC105)
1 总则
监理日志、日记是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原始凭证,是检验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正式记录;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具有时间连续强,内容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公正反映施工现场每天发生的情况的特点。为规范监理日志、日记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2.1 气候记录:主要包括当日最高、最低气温;当日降雨(雪)量;当日风力。气温以气象预报或实测数据为准。
2.2 进度记录:主要包括当日的施工内容,部位、进度,施工人员(工种、数量)、施工投入的机械或设备(名称、数量)等,以及当日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的比较。若因停电、停水、不利气候条件等造成施工延期或暂停施工,应写明原因。
2.3 当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情况。
2.4 旁站、见证取样;实施情况,注意旁站记录、见证取样记录日期与日记日期应相吻合。
2.5 分部、分项质量检查和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和验收的参加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注意从发现问题到时解决问题的闭合。
2.6 环境、安全检查记录:参加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安全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应详细记录的主要内容;
(1)每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巡视检查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抽查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每周不少于二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的安全检查;参加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的情况;
(3)安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
(4)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对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污染珠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注意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合。
2.7 当日签收、签发的工程报验表、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收发文情况;当日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索赔、工程款音乐会内容的记录;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摘要。注意各种文件的时限和自身的闭合。 2.8 记录当日与各方的口头交流,包括指示、建议和协商。 3 要求
3.1 总监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工程项目(合同段)的监理日志,其他人员记录监理日记同。
3.2 监理人员应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每日据实填写监理日志、日记。内容完整、详实、准确的监理日志、日记,不公为工程项目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也是发现问题追溯责任时监理人员自我保护的依据。
3.3 字迹清晰、用语规范,数据准确,不得使用铅笔,涉及的人员,应写姓名和职务。
3.4 监理日志、日记自进场之日开始,至退场之间结束。监理人员连续休假或暂离岗位时,可利用一页说明。
3.5 监理日志、日记按月装订成册,封面应填写工程名称、项目监理部名称及月份。
3.6 总监或指定专人对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日志、日记进行抽查并签字确认。该检查作为对其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3.7 监理日志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监理日记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项目(合同段)监理日志 (MC105JL-1) (2)监理人员监理日记 (MC105JL-2)
项目(合同段)监理日志
MC105JL-1 版本/修改 (3/0) 日期 天气 最高、最低气温、风力 施工单位的人员动态;材料进场情况;机械使用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 监理人员动态;监理工作情况(包括监理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其它。 填表人: 年 月 日 一、图纸会审工作规定(ZYSC/MC101)
1 总则
施工图纸是项目监理部开展工作最直接的依据,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和安全要求,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2 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可和施工图的审查;
(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图纸内容和表达尝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如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到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5)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尤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以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强化环境意识和防公害意识,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6)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等);
(7)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定和确认批准文件,并考虑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8)检修、防火、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9)各种使用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0)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要求
3.1 图纸会审工作由总监主持,有关监理人员参加。 3.2 图纸会审完成后,应填写〈监理图纸会审记录〉(MC101JL-1),与会人员签字。 3.3 将会审记录通过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重答复。
3.4 图纸会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设计交底前完成。
3.5 〈监理图纸会审记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监理图纸会审记录〉 (MC101JL-1)
监理图纸会审记录
MC101JL-1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工程名称 图纸名称 会审发现问题: 图纸编号 姓 名 会审人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二、监理业务指导工作规定(ZYSC/MC102)
1 总则
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使现场监理人员掌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环境、安全控制的目标,以及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高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环境和安全控制目标、原则、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
(3)设计文件中的特殊要求; (4)执行的验评标准及其他要求;
(5)监理旁站项目内容及要求,监理巡视注意事项; (6)工程易发生的质量通病和注意事项; (7)工程的环境要求、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
(8)本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容许风险内容及控制措施; (9)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10)其他内容。 3 要求
3.1 各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开展监理业务指导工作。
3.2 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有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业务指导内容的编制和宣讲,并填写〈监理业务指导单〉(MC102JL-1),必要时发至有关人员。
3.3 监理业务指导的宣讲,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参加。
3.4 监理业务指导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起到指导作用。 3.5 〈监理业务指导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监理业务指导单〉 (MC102JL-1)
监理业务指导单
MC102JL-1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工 程 名 称 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参 加 人 员 监理业务指导工作要点: 监理业务指导编制人: 监理业务指导宣讲人: 年 月 日 三、工地会议规定(ZYSC/MC103)
1 总则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监理例会三类。为使会议目的明确、内容下达及时、确保决落实,制定本规定。 2 第一次工地会议 2.1 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施工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和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工程分包情况、主要工程材料使用计划、主要机械设备情况、拆迁情况、图纸到位情况、实验室资质情况、红线桩、水准点复测结果、工程总体计划安排、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目标、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目标和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5)项目总监说明: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验评标准和资料要求、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控制目标及要求,并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与监理有关的问题;
(6)建设单位代表和部门代表提出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7)与会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8)其他事项。 2.2 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2)参加人员;
A 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C 项目监理部总监及全体监理人员。
(3)项目监理部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签到。 (4)项目监理部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纪要,逐条明确认定应解决的问题、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下发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3 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 3.1 主要内容
总监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会议,重点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 3.2 要求
(1)专题工地(含安全、环境)不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包括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等)。
(2)项目监理部应提前通知,以便与会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题调研。 (3)项目监理部指定专人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主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4 监理例会 4.1 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含安全、环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具体负责人是谁?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并应落实补救措施的执行责任者及时限要求;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同,研究、落实施工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3)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要求; (11)其他有关事项。 4.2 要求
(1)项目监理部总监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监理例会一般应每周召开一次。
(3)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A 了解上次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B 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C 向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4)参加人员:
A 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B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C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D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 (5)会议纪要;
A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B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可用签到表),会议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
C其他事项。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他事项”中;
D 会议纪要内容应准确真实、简明扼要,经总监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E 会议纪要中的议决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验证。
5 会议纪要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四、旁站监理工作规定(ZYSC/MC104)
1 总则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是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旁站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工艺标准、进度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符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条文;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质检和试验人员是否到位,特殊工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工人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检查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相符;
(4)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环境、安全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交底的要求;
(5)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等。 3 要求
3.1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
3.2 旁站监理点的设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时重点加以说明,总监审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特殊要求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应按其规定进行旁站监理。
3.3 房屋建筑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柱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和钢结构安装等内容;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和索膜安装等内容。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和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监理除参照房建工程规定外,还应对预应力管道压浆、顶管压浆、土方回填、无机料上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到进行旁站。轻轨交通工程还应对临时支撑拆除、竖井土体加固、管片拼装进行旁站。节能保温工程应对墙体、屋面进行旁站。
3.4 《旁站监理方案》中应明确连续旁站点和非连续旁站点(巡视)、旁站监理的程序、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和记录表单。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新上岗的监理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关键部位或工序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点和并没有注意的事项。在施工监理交底会上,向施工单位下发〈旁站监理联系单〉(MC104JL-1),要求施工单位在所需旁站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前24小时,填写此表单并报项目监理部。 3.5 旁站监理人员在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时,应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不得随意涂改。旁站监理记录中涉及人员时,应写清姓名和职务。
3.6 旁站监理发现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按总监下达的局部停工令或其他应急措施,实施跟踪检查,记录处理结,并记入监理日志。 3.7 旁站记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4 记录
旁站监理联系单 MC104JL-1 旁站监理记录表(土方回填) MC104JL-2 旁站监理记录表(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上层) MC104JL-3 旁站监理记录表(沥青砼面层) MC104JL-4 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监控记录 MC104JL-4附表 旁站监理记录表(灌注桩砼浇注) MC104JL-5
旁站监理记录表(砼浇注) MC104JL-6 旁站监理记录表(钢结构安装工程) MC104JL-7 旁站监理记录表(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MC104JL-8 旁站监理记录表(预应力筋张拉) MC104JL-9 旁站监理记录表(通用) MC104JL-10
五、监理日志、日记管理规定(ZYSC/MC105)
1 总则
监理日志、日记是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原始凭证,是检验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正式记录;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具有时间连续强,内容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公正反映施工现场每天发生的情况的特点。为规范监理日志、日记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2.1 气候记录:主要包括当日最高、最低气温;当日降雨(雪)量;当日风力。气温以气象预报或实测数据为准。
2.2 进度记录:主要包括当日的施工内容,部位、进度,施工人员(工种、数量)、施工投入的机械或设备(名称、数量)等,以及当日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的比较。若因停电、停水、不利气候条件等造成施工延期或暂停施工,应写明原因。
2.3 当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情况。
2.4 旁站、见证取样;实施情况,注意旁站记录、见证取样记录日期与日记日期应相吻合。
2.5 分部、分项质量检查和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和验收的参加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注意从发现问题到时解决问题的闭合。
2.6 环境、安全检查记录:参加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安全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应详细记录的主要内容;
(1)每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巡视检查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抽查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每周不少于二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的安全检查;参加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的情况;
(3)安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
(4)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对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污染珠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注意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闭合。
2.7 当日签收、签发的工程报验表、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收发文情况;当日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索赔、工程款音乐会内容的记录;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摘要。注意各种文件的时限和自身的闭合。 2.8 记录当日与各方的口头交流,包括指示、建议和协商。 3 要求
3.1 总监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工程项目(合同段)的监理日志,其他人员记录监理日记同。
3.2 监理人员应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每日据实填写监理日志、日记。内容完整、详实、准确的监理日志、日记,不公为工程项目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也是发现问题追溯责任时监理人员自我保护的依据。
3.3 字迹清晰、用语规范,数据准确,不得使用铅笔,涉及的人员,应写姓名和职务。
3.4 监理日志、日记自进场之日开始,至退场之间结束。监理人员连续休假或暂离岗位时,可利用一页说明。
3.5 监理日志、日记按月装订成册,封面应填写工程名称、项目监理部名称及月份。
3.6 总监或指定专人对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日志、日记进行抽查并签字确认。该检查作为对其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3.7 监理日志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监理日记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记录
(1)项目(合同段)监理日志 (MC105JL-1) (2)监理人员监理日记 (MC105JL-2)
监理人员监理日记
MC105JL-2 版本/修改 (3/0) 最高、最 日低气温、 天气 期 风力 现场施工概况:巡视路线、发生问题及处理情况;参加预检、隐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检查验收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情况;施工试验、材料试验情况;收到及签认有关表格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对其答复或指令;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情况;发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其他。 填表人: 年 月 日
六、下发“监理通知”工作规定(ZYSC/MC106)
1 总则 下发《监理通知》是监理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应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 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不执行监理规程或安全监理规程; (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出现的质量缺陷、竣工预验收发现的缺陷;
(3)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4)施工中违反文明施工、污染环境。 3 要求
3.1 监理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 3.2 监理通知应写明事由、内容和限期整改、限时书面回复要求,其用表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表B1)
3.3 施工单位应将整改措施作出书面回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其用表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表A16)
3.4 项目监理总汇按时追踪检查施工单位整改结果,在监理通知单上签署复查意见,批复给项目经理部,并在监理月报中应有情况反映。 3.5 监理通知按项目监理部所管辖不同合同段分别编号。
3.6 监理通知及监理通知回复单一式二份,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并抄报建设单位。
4 监理通知及监理通知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5 记录
(1)〈监理通知(B1)〉 (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表B1) (2)〈监理通知回复单(A16)〉 (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表A16)
七、检测设备管理规定(ZYSC/MC107)
1 总则
对监理工作中使用的检测设备的采购、核准、使用、维护、保管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度。 2 主要内容
(1)检测设备的采购;
(2)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标识;
(3)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3 要求
3.1 检测设备的采购
(1)各项目监理部需购置检测设备时填写〈检测设备购置申请表〉(MC107ZJ-1),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初审,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购进的检测设备,经专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报行政办公室填写(检测设备管理台帐)(MC107JL-2)。
(3)检测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交行政办公室保存,项目监理部保存复印件。
3.2 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标识
(1)检测设备分强制性检定和自行校准两种:
有强制性检定要求的检测设备按规定实行周期检定,并送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自行校准的检测设备,应编制校准规程,其内容为校验环境、校验周期、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自行校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2)各项目监理部建立分台帐,注明检测设备的检定状态。 (3)项目监理部保存检定合格证书和有关结论等资料。 (4)未按期送检或周期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不准使用。
(5)检测设备校准后应有标识,包括型号、编号、有效期、检定人员等到。
(6)检测设备因长期使用、磨损等原因,造成了缺陷、超差、刻度模糊不清,经检定为不合格应作报废处理,由项目监理部填写〈检测设备报废申请表〉(MC107JL-3)报行政办公室,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报废。报废的检测设备应立即帖上具有报废标志的标识,以防误用。 3.3 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1)各项目监理部使用检测设备应建立分台帐,填写〈检疫设备管理台帐〉(MC107JL-2)。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测量任务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用的检测设备,并按规定的检定周期使用。
(3)在现场进行试验可检验时,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中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并注意现场环境条件,采取行当的防护措施,检测设备调整,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措施防止因调整不当使其校准失效。
(4)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状态,应停止使用,送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
(5)使用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其校准状态时,应对已检测的材料或过程进行重新评价,必要时采用合格仪器重新检测。 4 记录 (1)〈检测设备购置申请表〉 (MC107JL-1)
(2)〈检测设备管理台帐〉 (MC107JL-2) (3)〈检测设备报废申请表〉 (MC107JL-3)
检测设备购置申请表
MC107JL-1 编号: 版本/修改 (3/0)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检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准: 经理: 年 月 日 检测设备报废申请表
MC107JL-3 编号: 版本/修改 (3/0)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报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报废原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理: 年 月 日 八、测量复核工作规定(ZYSC/MC108)
1 总则
为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乖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查验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 3 要求
3.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合格,并保留岗位证书复印件。
3.2 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测绘、施工单位出席的红线桩、水准点交桩会,了解测绘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的详细资料。 3.3 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各种测量记录后,就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4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计算结果。示意图等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5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当发生变化槿丢失进,应要求施工单位或令其委托原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量,并以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
3.6 施工单位应在各个分项专业工程开工前,将分项工程施工放线成果及复核资料(含计算书),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3.7 几点注意事项:
(1)测量放线尽量不使用支点,当不得不使用支点时,施工单位应采用有效方法检测支点的误差,同放线成果一并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2)道路、管线等中线放样后,除复核坐标无误外,有条件时尽量采用验角、验距,确保测量成果准确无误;
(3)房建工程的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沉降观测等成果记录的查验,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第45页的7.2.2条款和第54页的8.4条款;
(4)监理工程师应对需要重点控制的工序、工程部位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并记录;
(5)监理工程师应在各工序、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报验成果,查验工程的空间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误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将复核结果作为检查验收的数据之一;
(6)要求施工单位各合同段(或合同段内不同施工单位)、各专业衔接
部位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进行相互验测,以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3.8 测量复核资料成果鉴定的要求:
(1)测量复核资料是反映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标志,应备专用记录本,记录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示意图应清晰明了,突出中线、轴线部位,方向与设计图纸一致,测量精度应在误差的范围内;
(3)监理工程师应将测量复核结果同现场监理人员及时交流,必要时应建立交接手续。
4.〈施工测量放射线报验表〉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九、工程物质控制规定(ZYSC/MC109) 1 总则
使应用于建设工程的物资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签认材料的报验;
(2)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的报验; (3)核检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4)起重机械、其它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查验。 3 要求
3.1 签认材料的报验
(1)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验收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原材料进行复试或开箱检验。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商检证、进场检查记录、进场复试报告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外包装标识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
(3)对进场材料应按公司作业文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ZYSC/MC111),进行见证取样,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合料除对厂家资质进行考察审批外,还应对系列配合比、原材料试验报告进行审查。
(4)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2 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的报验
(1)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进口材料和设备的高检证明(国有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产品(CCC)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及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性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
(2)总监苛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订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订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拟采用珠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4)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等)于订货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施工安装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
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5)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安装妥善保存,作为竣工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3.3核检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要求施工单位预算太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要求施工单位对需要量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应有检定证明。
3.4 起重机械、其它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查验,应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第6章每6.4节和第7章7.2节的规定要求。 3.5 由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但在使用、和安装前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其质量,并作好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经检查不合格,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3.6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质量,凡发现外观破损、缺棱掉角、尺寸误差较大等均不得使用,较大批次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3.7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进场物资及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4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十、监理服务检查考核规定(ZYSC/MC110) 1 总则
为检查监理服务是否符合检定要求,对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1)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的检查考核;
(2)项目监理部对监理人员监理服务的检查考核; 3 检查考核要求
3.1 公司领导或指派质量安全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考核;项目监理部总监负责对本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2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上半年通过内审进行检查,下半年安计划进行1~2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质量安全部记录并报主管副经理和经理。项目监理部对监理人员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总监组织填写〈监理服务检查记录〉(MC110JL-1)、〈监理人员考核记录〉(MC110JL-2)。 3.3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监理部及监理人员是否安合同约定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参见附录1:“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服务检查内容”;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评价,参见附录2:“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检查考核标准”进行。
3.4检查方法采取随机抽样、书面考试工、现场询问、跟踪调查等形式。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5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现场纠正;构成不合格的问题,由质量安全部要求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监理部要求监理人员限期纠正,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根据不合格的数量和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批评、通报,直至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6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优秀项目监理部和先进个人,由质量安全部和项目监理部分别进行总结,公司予以表彰,以不断提高监理理服务水平。 3.7检查考核的记录由质量安全部保存。 4 附录
(1) 附录1: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服务检查内容 (2) 附录2: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检查考核标准 5 记录
(1)〈监理服务检查记录〉 (MC110JL-1) (2)〈监理人员考核记录〉 (MC110JL-2)
附录1: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服务检查内容 监理流程 检查内容 监理中标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质检站登记表★ 复印件 确定总监 法人代表授权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含安全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培训证复印件 资质 监理规划文件编号、编制、审核、批准签字,内容符合“监理规程”(含安全和安全监理规程要求 监理方案) 各类人员的岗们职责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容 施工准备 阶段 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建设单位和公司提供的财产清单及保管人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有无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从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核查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的审查结果 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情况(京建施(2006)651号JD-1表) 监理图纸会审记录(MC101JL-1) 公司下发的标准、规范等有效版本目录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内部审核表(市政表式C2-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标准、规程的强制性条款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AQ-C1-5)、专家论证表(AQ-C2-4)及论证报告,临时用电方案、季节安全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AQ-B2-2)和验收核查表(AQ-B2-3) 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编制的拆除方案,在区县建委备案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及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放线记录内业和外业复核结果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准备的情况 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含安全监理交底内容) 施工单位的检测设备台账及检测站(所)的检定证书 工程动工报审表(A5)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编号、编制和审批、内容符合“监理规程”和“安全监理规程”要求 动工报审 施工阶通用资段 料 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审核、日期及全过程旁站点准确 监理业务指导单(MC102JL-1)包括质量、环境、安全内容 监理月报符合“监理规程”和“安全监理规程”要求,对上月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及验证结果
续上表 监理流程 施通工用阶资段 料 工程进度控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检查内容 财务支付月报 会议纪要有关决议事项及上次纪要决议落实情况 日志、日记安规定要求对质量、环境、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项目和检查频率,对存在问题的验证 监理人员变动通知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 收发文登记应包括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发放《致相关方的一封信》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竣工日期规定,报送建设单位 季度、年度进度计划及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时间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A3)和( )月工、料、机动态表(A9)比较,项目监理部的进度控制方案 工程延期申请表(A15)及施工单位的进度调整计划和措施,应纳入监理月报,重点工程延期需有建设单位认可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工程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6),资质、专业许可和业绩审查合格 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有特殊要求时),资料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有考察报告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及附件,新材料、新产品的性能和符合环保的证明确认文件,材料见证取样试验、设备规格、型号符合施组设计 旁站监理记录清楚,如沟槽回填土旁站记录应按不同部位与材料分别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安全交底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 监理抽查记录(平行检验)应出示验收抽检记录(建设单位有要求时) 施工单位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B3),工程暂停令(B4)和上报的安全隐患报告书(AQ-B2-6)及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A10)并附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加固补强需设计单位提出)和验收记录 工作联系单(C1),其中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的,应进行验证(质量、环境、安全) 监理通知(B1)及监理通知回复单(A16):内容具体。复查及时准确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有返工、返修或不合格,应追溯不合格项处置记录(B3) 总监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查施工技术资料并现场验收后,各方在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签认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京建施(2006)651号JD-4) 材料试验和见证计划、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见证人资格
续上表: 监理流程 检查内容 施质核查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工量见证取样送检封志条 阶环见证实验室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段 境项目监理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 业与项目监理部和现场有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及实施情健况 康与项目监理部和现场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安及实施情况 全质量目标和目标展开,以及实施情况 控与项目监理部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 规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的获取方法,内部、外部的沟通记录,核查项目部现场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清单 项目监理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 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监理部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记录 对施工现场环境内容进行合规性评价记录(主要针对扬尘、噪声、污水排放、废弃物的控制)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控制情况,项目监理部应检查以下内容并保留记录/复印件 (1)施工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容许风险及控制措施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AQ-B2-4)、支付证书表(AQ-B2-5) (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决的设置(应有具体人员姓名) (4)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5)特殊工程证书、大型机械合格证检定证检查记录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8)安全防护用具、服装提供和使用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检查 (10)返工/返修项目的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验收记录 场容整洁、标牌规范(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制度) 材料码整齐、标识准确、高度不超过1.5米,库房安全措施 三宝、四口、临边安全防护到位,警示标志清晰
续上表: 监理流程 检查内容 施施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有保护措施 工工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阶现脚手架、材质、间距、脚手板和水平、周边安全网铺符合规定 段 场高压线与建工程、起重机械的外侧边缘达到安全操作距离 检金属架构物和高大设施装设避雷装置,电器用具有接地、接零保护查 及漏电保护 安施工进度、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的项目,分别抽查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设备安装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安全 电工室检查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电气设备调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 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生活区防火、防煤气、防高温中暑等安全措施 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清单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14)、工程款支程付证书(B7)核对 造()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A12)、费价用索赔审批表(B6)与监理月报核对 控制 合工程变更单(C2)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会签,变更内容同反映到施工图 管工程延期申请表(A15)及有关证明材料,工程延期审批表(B5)理核对时限要求 及费用索赔申请表(A13)、费用索赔审批表(B6)理由充分,索赔合其理 他建设单位及相关方满意程度调查表(MB116JL-1) 事监理服务检查记录(MC110JL-1) 项监理人员考核记录(MC110JL-2) 管理 组织竣工验收 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 竣工备案 监理资料归档(公司) 附录2:
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检查考核标准 1. 不合格/不符合的分类 1.1 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
一般不合格指监理服务过程中偶然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对监理质量影响不大的行为:安全、环境一般违章行为和操作,尚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1.2 严重不合格指监监理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要求、违反职业行为准则而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环境严重不符合指可能引发或出现伤亡事故或环境事件。 2. 不合格/不符合的评价标准
2.1 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评价分为优、良、中、差4个档次 优:发现0~3项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评为优; 良:发现4~6项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评为良; 中:发现7~9项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评为中;
差:发生1项严重不合格/严重不符合,或发现10项(含)以上一般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评为差。
2.2 对发现的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限期整改。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存在的一般不合格/一般不符合,质量安全部应综合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下发实施并进行验证。 2.3 对发现的严重不合格/严重不符合,执行公司程序文件《不合格控制程序》(ZYSC/MB119)的规定。
3. 抽样检查具有一定的风险。为降低风险,检查中应抽取必要的样本,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A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DBJ01-51-2003表D6)对照检查 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注意编、审、批及盖章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 注意编、审、批及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签定书(市政表C7-3)应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保留原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DBJ01-51-2003表D-4)★ 监理业务手册填写清楚,建设单位盖章 竣工移交证书(D8) 有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并保留原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文件;应提供北京市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方盖章原件★ 分案卷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监理服务检查记录
MC110JL-1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序检查内容 涉检查方检查结果记验号/ 及 法 录 证 姓条名 款 检查人: 年 月 日
监理人员考核记录
MC110JL-2 项目监理部 版本/修改(3/0) 序考核 考核要点 考核结果 号 1 项目 德 廉洁自律 优 良 中 差 团结合作 服从总监安排 遵守劳动纪律 2 能 熟悉工程监理业务 发现、处理问题水平 协调沟通能力 文字工作质量 3 勤 深入现场,监理到位 各项记录及时准确 勤学法规,钻研业务 4 绩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被考核人: 考核人: 年 月 日
十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ZYSC/MC111) 1 总则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部人员(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含取样人员,以下同)在现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以确保施工现场以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 2 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搞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对装饰装修材料有关规定进行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如护墙板、吊顶板、铝塑复合管、泡沫加芯板,以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等; 3 要求
3.1 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部应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2 项目监理部审查承担见证试验的试验室,是否具备经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保留其合格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试验室应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每三方。 3.3 项目监理部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MC111JL-1),向承监该工程的先是监督机构和承担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备案。见证人更换输变更备案手续。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应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定责任。
3.4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取出的试样或包装作出标识不、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日期、编号等,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MC111JL-2)。
3.5 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 3.6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按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仍按本办法实施。
3.7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或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项目监理部见证人不予放行。
3.8 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对更换、调包试样,涂改、伪
造、弄虚作假、丢失试验资料等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9 见证人员应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专业知识,经市建委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免考)。
3.10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保存。 4 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号)》 5 记录
(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MC111JL-1) (2)〈见证记录〉 (MC111JL-2)
MC111JL-1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质量监督站;
验测机构;
我单位决定,由 同志担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见证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试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ZYSC/MC112) 1 总则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使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规范化。 2 工作程序
2.1 项目监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1.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报告条件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验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2.1.2 项目监理部牵头组成包括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预验收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和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审查:
(1)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形式;
(2)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规定执行;
(3)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2.2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初验收、正式验收和备案
2.2.1 工程竣工预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政管理处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收。项目监理部应参加工程初验收,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2.2.2 在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项目监理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3 对正式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协助建设单位将下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集齐全;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供以下资料:
A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仅限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配套房建工程)。 B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按照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的规定,在听取各参单位的汇报、查阅各参建单位工程档案资料以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后,验收组人员应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参建单位公章。
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工程为“单位工程验收签定书”。
C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括: 道路工程:
a) 道路弯沉试验报告; b) 道路面层厚度检测报告; c) 道路面层密实度检测报告;
d)道路面层平整度、粗糙度检测报告。 桥梁工程:
a) 桩基检测报告;
b)梁、挡墙板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检测试验报告汇总表; c) 桩基、承台、墩柱、盖梁、桥台等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d) 桥梁荷载试验(必要时);
e) 人行天桥:焊缝射线探伤报告和评定结果。 管线工程:
a) 污水管道总闭水试验记录; b) 管基、管座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c) 混凝土管材进场检测报告汇总表。
D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特指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工程)。 F 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a)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和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工程质量评估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c) 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
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文件: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特指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工程)。 (6)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
(7)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合同。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2.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属于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工程,到北京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按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向北京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备案。工程未经竣工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如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2.2.5 备案资料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一套。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监理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2.2.6 备案时限:备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至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终审合格,共计7个工作日。
2.2.7 备案表留存:一份由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保存,另一份在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殷实规定年限保存。
2.2.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要求
封面:
(1)“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中的名称相一致;
(2)“建设单位”栏内填写应与建设单位“公章”名称相一致。 第1页:
(1)“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中的名称相一致;
(2)“单位名称”栏内填写应与各参加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第2页:
(1)“竣工验收意见”栏内应有“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明确表述;
(2)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3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及军用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随监理工作总结存档。 5 相关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7日) (2)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工程监督站(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质监发[2000] 16号
(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5] 919号
6 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及2009年7月1日《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
十三、监理工作总结编制规定(ZYSC/MC113)
1 总则
监理工作总结指专题总结、阶段总结、竣工总结报告等,为规范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2.1 监理工作专题总结,是针对监理过程中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总结。 2.2 监理工作阶段总结,是针对“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健全控制工作的总结,一般以监理月报代替。
2.3 监理竣工总结报告,是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面总结。监理竣工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工程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合同段划分等。
(2)监理机构设置
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人员变化情况及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 A 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B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主要总结“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应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体评价;
C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4)工程验收情况。
(5)以上内容除文字总结外,应有必要的数据统计和图表给予支持。 (6)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工程分包情况。
(7)总结报告附件,包括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单、竣工移交证书、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8)工程照片(必要时)。 3 要求
3.1 监理工作专题总结由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3.2 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一般可由监理月报代替,当监理月报不能涵盖时由总监或指定专人编写。
3.3 监理竣工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后,由总监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主持编写。 3.4 监理工作总结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十四、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规定(ZYSC/MC114)
1 总则
为落实监理服务的各项目标,确保优质、规范的监理服务,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和监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 主要内容
2.1 项目监理部内业管理规定 2.1.1 上墙图表
(1)公司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图用A3纸张绘制,标明总监、总监代表、合约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材料试验工程师、测量检测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以及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文秘等;
(3)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用A4纸打印;
(4)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规模类型确定绘制比例;
(5)工程进度“S”曲线;
(6)工程月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 2.1.2 监理文件、资料
(1)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工程监理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据,项目监理部应设专人(或兼职)进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总监设专人(可兼职)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至少保留一年。
(3)各类表格、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日记、旁站记录等)的填写,必须逐栏、逐项进行,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编号、日期、签字及盖章齐全。
(4)节假日、晚上值班应排出值班表,并备有值班记录本,处理事项应通知有关人员。 2.2.2 内部会议规定
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会(碰头会)原则上应定期召开,作好记录,并检查
落实情况。
2.2.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
应设专人(可兼职)负责项目监理部的防污节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办公及宿舍环境,保障监理人员的健康健全。
2.2.4 廉洁自律规定
项目监理部可根据人员具体情况制定文娱活动自律条款,进行监理检查。
十五、往来函件管理规定(ZYSC/MC115)
1 总则
规范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之间的往来函件(资料)的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存必要的证据。 2 往来函件(资料)类别
(1)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2)专题性工地会议纪要; (3)其他会议纪要;
(4)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指导文件和施工单位请示汇报文件; (5)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工作程序应填报的种类表单资料; (6)项目监理部执行监理工作形成的上报建设单位和下发施工单位的各种资料;
(7)与建设单位及相关方交流沟通的文件; (8)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3 要求
3.1 项目监理部发放的文件,均应有文件台头、标题、文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单位、公章、抄报单位和抄送单位。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简洁、叙述清楚,附有必要的原始记录或数据,文件用A4复印纸打印后报送。 3.2 项目监理部上报或下发的各种资料应及时、真实,填写清楚、签字齐全、手续完备。
3.3 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来函、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以及相关方的函件,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不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报。 3.4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各种往来函件,凡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均应通过项目监理部转报或备案。
3.5 项目监理部应设专人(可兼职)负责函件、资料的传递,并应分类、分合同段登录。发放、借阅应有手续,防止丢失。
3.6 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各类函件资料,建立相应台帐,为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打下良好基础。
3.7 往来函件(资料)应随相应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4 记录
(1)项目监理部文件(参考格式) (MC115JL-1)
项目监理部文件
MC115JL-1 文件编号: 签发人:
文件标题
文件抬头: 正文:
附件:
年 月 日
(印章) 主题词: 抄 报:
抄 送: 共印 份
十六、监理资料档案管理规定(ZYSC/MC116)
1 总则
监理资料档案是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的依据和凭证,为规范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制定本规定。 2 归档内容 2.1 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有关合同变更的协议文件。
2.2 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3 监理月报;监理周报(有周报的项目监理部)。 2.4 会议纪要。 2.5 往来函件
(1)建设单位、质监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发来函件; (2)项目监理部发出函件。 2.6 造价控制资料
(1)工程量清单
(2)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文件; (3)工程支付月报。 2.7 工程验收资料
(1)实测实量外观检测资料; (2)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表; (3)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表。 2.8 监理通知有、监理通知回复意单。
2.9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资料
(1)工程延期报告、审批等资料; (2)费用索赔报告、审批等资料;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资料; (4)合同变更资料等。
2.10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健全事故的处理资料。 2.11 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3)质量、环境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4)竣工移交证书等。 2.12 旁站监理记录。 2.13 监理工作日志。
2.14 见证取样备案文件(MC111JL-1、MC111JL-2)。
2.15 监理工作记录(此项内容的材料为便于查找,应整理包装后存入仓库)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5)工程动工报审表; (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7)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8)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单; (9)施工现场直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12)安全隐患报告书; (13)工作联系单; (14)工程暂停令; (15)工程复工报审表。 3 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验收。 (2)监理档案以单位工程、按归档内容组卷;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
(3)档案封面、移交目录、审核备考的格式见证录。
(4)档案用纸标准、图纸的折叠、装订等按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统一规定,具体执行公司的《工程监理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5)建档案卷应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文字清晰,一律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涂抹划改。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监理档案报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7)交接档案时应认真检查,防止错漏。
(8)档案应认真保管,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不定期进行抽查。 (9)借阅档案应经质量安全部负责人批准,输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埋单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10)监理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的监理档案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质量安全部负责销毁并保存记录。 (11)由公期保存的监理档案内容包括: A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B 项目监理规划(含健全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C 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
D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工程事故报告书、总监向公司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
E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电梯工程验收记录、人防工程验收记录、消防工程验收记录、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移交证书及附件,附件包括: 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b)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c)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F 收、文文本。 4 相关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2)《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5 记录
(1)〈建设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档案移交目录〉 (3)〈监理档案审核备考表〉
DBJ01-41-2002) DBJ01-51-2003) GB/T50328-2001) DB11/382-2006) DB11/382-2006) DBJ01-71-2003) (MC116JL-1) (MC116JL-2) (MC116JL-3) (((( ((
MC116JL-1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档 案
档案号:ZYSC-D(共 册
工程名称:
案卷题名: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编号:
第 册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档案移交目录
MC116JL-2 版本/修改(3/0) 序 号 案卷题名 文字材料 册 本 图纸材料 册 本 其它 备注 移交人: 年 月 日 接受人: 年 月 日
监理档案审核备考表
MC116JL-3 版本/修改(3/0) 本档案共 册,已编号文件材料共 本。 其中:文字材料 本,图纸材料 张,照片 张。 立卷项目部对本档案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总 监: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部审核说明: 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档案接受人: 年 月 日
十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ZYSC/MC117) 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危险怀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工程安全监理的管理。
3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4 项目监理部应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列入监理规划的安全监理方案之中,并根据监理规划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监理审核要求
5.1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针对其单独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即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生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5.1.1 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1.2 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1.3 专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1.4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5.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其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2.1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专家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及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2.2 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5.2.3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2.4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2.5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对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应及时下达监指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按本制度的5.1.3和5.1.4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 监理检查要求
6.1 总监理工程师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检查。
6.3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有无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6.5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到岗情况。
6.6 项目监理部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上岗资格。
6.7 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令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8 按规定验收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主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9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6.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文件、资料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归档保存。 7 处罚
项目监理部未执行以上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 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4)《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1: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种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有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有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有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划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可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十八、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规定(项目监理部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参考样本)(ZYSC/MC118)
十九、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工作规定(ZYSC/MC119)
1 总则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有害气体排放、水土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影响,实行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本规定。
2 内容和要求
2.1 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1)项目监理部环境目标: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并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节能降耗。
(2)监督施工单位实现《施工承包合同》承诺的环境保护(或文明施工)目标(应写明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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