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学校行政成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分管领导要协助校长抓本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检查下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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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工作监管网络体系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等制度。 2、学校安全工作监管网络(见下图): 食堂 管理 员 门卫 水电工 保安人员 其他后勤人员 总务处 校长室 德育处教处 教导处 少先队总辅导员 年级组长 教研组 校图书、医 仪器 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 其他教辅人员 班主任、 中队辅导员 课任教师 生 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学校在狠抓安全隐患防范的同时,必须在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 2
各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全面建立“责任目标管理防范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共同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一)中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恐怖等),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其成员有学校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领导组成(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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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紧急情况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要求街道、县教育局派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校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紧急情况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总务、后勤人员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员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校长)
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师、门卫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学生救火救灾。(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负责指挥)
4、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长室负责) 5、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总务处负责)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师应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
2、迅速与当地卫生院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情况迅速组织采取救护措施。 4、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由食堂负责人送交总务处,由总务处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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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校保安队。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 ⑤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⑥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办公室或校医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学校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区教育局与区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全校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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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区教育局及县疾控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四、报告与响应
1、在学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领导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区教育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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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好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二)中山学校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组织网络 事故发生第一知情人 速 报 汇报 校长室 指 令 校务 办 上级部门 总务处 报 警 校医室 水电工 食堂管理人员 门卫 抢救伤员 运送伤员 应急小组 德育处 教导处 灭火 110 119 120 处理伤员 断电供水 指挥疏散 抢救财产 年级组 总控室 预留样品交总务处处 开启安全通道 疏散学生 通知工作 7
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主要工作
第一节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概要
一、依法治教是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 1、依法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管理,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各有关处、室、办、年级、组、班级要做好各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学校都要建立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具体、通讯畅通、反应迅速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责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严密的、操作性强和便于检查的规章制度,把学校安全涉及的工作进行科学地分解,并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使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在加强学校安全队伍建设的同时,应重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开展适当、有效的教育活动,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内容有学校治安管理、学校建筑安全管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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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学校“校园网”及信息安全管理,还有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对学生自防自救意识能力的培养培训等。
第二节 学校安全管理
一、 中山学校安全工作常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和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建立以下安全工作常规。 一、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每星期一上午升旗后,分年级集中,由值周教师进行一周小结和安全教育。
二、每周三为全校的安全日
每个星期三确定为学校安全日。主题是:安全我做到,自护我也行。
三、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每天放晚学前,由最后一节课的老师作一分钟的安全教育。 四、放学后作安全广播提示
每天放晚学后校园广播播放安全提示:关好门窗,按时回家,注意安全。
五、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处室每一个月对校
园环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六、每学期一次安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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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期或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举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或培训。
七、每学期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
作精神,研究学校安全工作问题,布置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八、每学年签订一次安全工作责任状
每一个学年校长同各处室、班主任根据不同安全岗位责任
签订安全工责任状,并进行考核给予奖罚。 九、组织外出活动申报制度
凡年级、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在两天前向学校德育
处申报,德育处就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进行落实后给予审批,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前作好安全教育。 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室(校务
办),并及时处置,不得瞒报、误报、漏报、不报。
二、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首遇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和学校实际,特确定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实施到位。每学期召开二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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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层层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有检查、有纪录、有奖惩制度。
(二)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具体工作。
2、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经常性分析情况,部署综治安全工作。
3、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措施的宣传引导。
4、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登记。 5、整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三)成员安全管理职责 1、教导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 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③ 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⑵ 检查和督促学校各部室管理员,加强对用电、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预防不安全事故。
⑶ 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校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2、德育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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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
⑵ 负责学校的升旗、大型集会、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⑶ 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安全的值班护校。
⑷ 抓好护校队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⑸ 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纪录、分析。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⑹ 共同教育差生,责任书签发到位,抓转差落实要有措施、有纪录、有成效。
⑺ 审核班级、年级组的外出活动,并评估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
3、总务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① 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② 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健部位(前后大门、楼道、过厅、厕所)的设施维护和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③ 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者违章用电。
⑵ 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 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② 加强自行车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③ 落实校产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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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① 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
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② 抓好食堂卫生管理。并不定期的检查炊饮人员的健康状况。(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③ 认真做好锅炉水房的安全维护工作。
⑷ 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⑸ 与校内商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校内商店的安全管理。
三、年级组长安全责任
1、经常清查本年级组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各年级组长从本年级组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制订出适合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时了解解本年级组的教师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班主任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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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利用班会、队会、思品课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午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3、学生上早操、升旗、参加集会等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拖延。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送校医室,并通知家长。
5、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要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6、班主任不得私自向个人或单位购买课间、午间食品,不得向学生推销过
期、变质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7、教育学生不要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五、课任教师安全职责
1、坚持落实讲课前学生人数清点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3、每天放学最后一课的课任教师应负责对学生一分钟的安全教育。
4、对学生课间的不安全活动应及时制止,发现校园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六、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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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五防: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四关: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2、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3、教育学生规范实验操作。
4、学生在实验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做好巡视指导工作。
八、图书管理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2、上下课时,协助课任教师做好学生在图书室楼梯和走廊通行时的疏散工作。严防学生由于拥挤而造成的相互践踏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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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务室校医职责
1、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上好健康教育课。并做好对传染病者做到
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隔离工作。
2、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矫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3、指导并监督学校食堂卫生,对膳食管理人员、炊事员进行必要的卫生教育,防止食物中毒。
十、食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把好三关:食品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 2、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3、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5、按行业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6、炊事班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严防可疑人员入校。如确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2、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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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学生离校后,应要负责检查各室的门窗水电,并关好各楼道大门。
4、每天要定期巡逻校园,发现险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另外,学校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教师、职工,发现学校及学生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
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治安管理
(一)门卫管理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的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可疑物品和大宗物品出入校(园)查验制度等。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出校门要进行严格盘问和认真登记,必须要有班主任老师和学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请假条要留门卫处备案。
(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必须在学校门卫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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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才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才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巡逻制度
1、每周值勤教师要指定1-2位教师对校园进行不定期的巡逻,对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向学校汇报。
2、晚上、节假日期间,门卫要对校园进行巡逻,及时关好各楼道的大门。
(五)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
1、学校的财物室、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档案室、各办公室等主要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
2、重点库室要安装防盗门窗,财物要配备保险箱。
3、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在办公室放过夜。
(六)师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的师生活动必须是教学计划的要求或学校工作计划已有规定的,不得临时安排,活动要得到学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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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活动之前,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活动指挥机构,协调、指导、组织整个活动;要明确每一项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要制定安全预案,包括有关人员的布点、执行、房屋建筑的监控、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规则、应急措施等。
3、还必须对参加活动的人数作相应的,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于未然。
(七)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1) 校园安全是特殊环境的特殊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使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校园周边治安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特别是目前在城镇学校周边,存在一些营业网吧、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和非法摊点,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进行非法营业,给学生的生理、心理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已成为学生安全的隐患。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讲清沉溺于其中的危害性,并积极争取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清查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种营业性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和不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非法营业场所和秘密场所等,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宁的社会教学环境。 (3)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学校要在当地、机关、文化稽查、工商、卫生、当地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维护学校校园和周边治安秩序作为创建安全社区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性工作。
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内,学校要寻求门的支持,落实巡警在重点地段巡逻,维护治安秩序;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从严整治,要协助工商、卫生防疫和文化稽查部门,坚决取缔学校周围无证经营和脏、乱、差的小食店、个体摊点和在学校门前200米以内的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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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机经营点和网吧网点;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剧毒农药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3)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
聘请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传授防范知识,帮教有劣迹的学生,指导学校保卫工作等。对学生重点讲授“谨防被拐骗”,“防止被勒索”和“居家安全基本常识”及“校内活动安全知识”等内容;详细解说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1、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1)在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要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同时,要注意改善运动环境和条件。具体说来:教师首先要进行课堂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带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活动;进行新课教学时,教师要为学生合理安排活动区域,然后才能示范;田径和技巧项目的教学,教师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因素,才能让学生练习。
(2)在进行分组练习时,每个小组要指定负责人,负责该小组的纪律、安全,教师要巡回指导,要反复强调安全意识,让体育课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2、运动会的安全管理
(1)学生运动会是学生最感兴趣的集体活动之一,在运动会期间,学生特别兴奋,热情高,极易冲动,这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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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对运动会要加强组织,建立组委会,在组委会里要设专门安全小组,统一指导、调度、维护安全,组织学生成立义务安全服务小组,先期进行培训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运动会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比赛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等场地要重点设防,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3)当运动员参加激烈的比赛后,要有专人对其进行搀扶、照顾,避免运动极限造成伤害。要教育拉拉队员做到文明守纪,为运动员加油助威时,不要在场地上乱跑、乱叫。
(4)组委会要搞好后勤支援和安全护理工作,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和卫生饮用水,要有抢救队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付突发事件。
3、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1)在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之中,相比之下,课外活动是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课外活动因其形式多样,且学生以个体的活动居多,形成较多分散的情形,往往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中小学生大多好动,活动中往往别出心裁,随意而发,安全系数则大为降低,因此,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不能忽视。
(2)学校要加强对课外活动的管理,每一次学生的课外活动都要明确责任教师,由责任教师组织开展课外活动。
(3)责任教师要引导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健康有趣的活动,活动应尽量达到这些目的:启迪学生的个性思维,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增强学生的纪律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打闹嬉戏,减少安全隐患。
4、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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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仪器是实验的基础,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是保证实验安全必要条件。因此,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
(2)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应向学生讲明仪器操作程序和使用药品的注意事项。
(3)实验室要配备卫生箱,以便进行临时简易救护。 5、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班级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春游、清明扫墓、夏令营、看电影、植树等)之前,要在一周前向学校报批,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报批时,班级要准备一份详实的活动安全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责任人
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参加人数的多少来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统一筹划、统一协调、统一指挥。避免活动出现混乱,从而减少安全隐患。
(2)进行人员编排
根据活动的内容合理进行人员编排,重要的是学生活动小组组长人选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活动中能配合老师工作,带好队,避免人员散失。
(3)落实交通工具
如果乘车,一定要乘专业运输单位的客车,要给学生交代乘车注意事项,并做好预防晕车的准备工作。
不论是何种交通工具,一定要和有关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 (4)交代注意事项
活动前要把学校值班电话和组织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告知学生,记牢举报电话,要给学生交代注意事项。比如怎样乘车;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的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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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比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5)活动预案的制定
×××活动预案的制定应包括: 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参加人员: 5、活动目的、意义: 二、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一)联系×××活动事宜
活动班级应对此次活动作好事前充分考虑,提前派员对活动的场地、安全设备设施、往返交通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充分作好事前各项准备工作,比如:观看影剧,或组织学生参加文娱演出活动时,先要配合场馆工作人员对场馆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如电线线路、安全太平门、安全疏散通道、进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指示灯、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并熟悉场馆内外的一切情况;在演出前还要对灯光照明、演员队伍的登台、走台、散台等进出路线进行检查,安排人员落实责任。演员队伍的登台、走台、散台等进出路线进行检查,安排人员落实责任。 (二)商讨方案,成立安全组织机构。
1、总指挥:负责活动全过程组织管理。 2、副总指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组织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工作的收集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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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主任和跟班科任教师: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班或分组学生的安全工作,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并能在活动中及时发现守纪律、听指挥的典型,树立好的典型,同时还要做到“眼勤、口勤”,及时检查自己的学生,并反复强调安全事项。
5、设立活动部:负责联络活动中各小组的工作和活动过程中需要外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的协调工作。
6、后勤部:要做好车辆的检修和调度,明确活动时间表和往返路线,安排用餐饮用水,做到便于携带,保质保量。
7、安全医疗部:充分考虑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备足备齐常用的各类药物和救援物资及医疗器械,保证师生在生病时或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得到救治或缓解病情。
8、食宿联络部:制定严格的生活作息制度,配合提供就餐地点的单位,对食堂进行全面的食品卫生检查和监督,同时还要配合提供食宿地点的单位对住宿区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装置及消防设施和宿舍的门、窗、锁、电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对女生宿舍要进行细心检查,保证学生在干净、整洁、安全的环境里生活。
三、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组织纪律教育 2、互帮互助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 4、防火安全教育 5、防电安全教育 6、防暴力事件教育 7、自我保护能力教育 8、其它特殊事件的处理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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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指挥部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召开师生动员大会
3、通过各班电视统一观看有关知识的录像带:如防火、防震、防溺水、交通安全等。
4、利用安全知识挂图、安全知识竞赛题、安全宣传教育传单等资料进行宣传教育。
5、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规范管理行为。
6、出发前队伍集合,检点统计人数,强调纪律要求和活动要求及活动注意事项。
四、对易发事故的估计和应急措施 1、学生突然发病
2、发生学生掉队或丢失现象 3、交通事故 4、现场火灾事故 5、现场停电事故 6、溺水事故 7、发生拥挤事故 8、发生中毒事故
9、宿舍区不安全事故(包括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活动后的安全总结教育工作
(二) 学生日常行为安全
1、集队集会安全
各班级要加强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针对性地进行集队集会安全强化训练。集队集会要按年级、按班级、按方位顺序多次进行上下楼梯和进出场训练,并形成惯例。集队集会时要防止混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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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不要片面强调“快”,集队集会和放学时,在楼梯间、过道拐弯处应有教师指挥通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针对学生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制定本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约束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安全。
(三) 校产安全
不动产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多煤体教室、图书馆、厨房、厕所、水塔、配电房、锅炉、围墙等,还包括各种建筑附属设施。对这些不动产的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班子,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查危排危。
〔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校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学校都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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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要签订消防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除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外,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晨会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学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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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橱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学校还应该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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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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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5、液化气要远离热源,不用时及时关闭阀门。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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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四〕学校卫生防疫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的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
2、食堂卫生保洁制度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
(2)食堂功能区要严格区分开(即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3)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
(4)要坚持按规定程序实施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采购管理制度
(1)在食物采购上,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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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品留样制度
食堂管理人员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6、餐具卫生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 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 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7、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食堂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3)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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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8、从业人员的卫生规范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
(2)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
(3)不乱扔杂物,保持食堂内的清洁卫生,不在操作间内大声喧哗。
(4)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5)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6)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由各年级各班划片包干负责,做到壁净地洁,无杂草、无果壳纸屑、无蚊蝇滋生地,废纸箱、垃圾桶要保持清洁。实行天天打扫,一周一小扫,一月一次大扫除的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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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卫生:地面清洁无纸屑、无果壳杂物和无痰迹。墙面、天花板无污迹,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清洁透明,办公桌摆整齐,桌面上不乱堆作业本和有关教学用具。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每日要有人负责打扫和整理。
3、教室卫生:地面清洁无纸屑,无果皮杂物,无痰迹,墙面天花板无污迹、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清洁透明,课桌椅和卫生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漱口刷牙);“四不”(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喝不卫生的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要求各中队定期检查。如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校保健教师报告,做到早防早治。校保健室建立学生传染病档案。
5、厕所卫生:专人负责打扫厕所,做到天天打扫冲洗每15-30分钟冲一次水。厕所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壁净地洁、便道无垢物,无蛆无蝇。做到六无:无污垢、无乱涂刻、屋顶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纸屑果壳。厕所内设有卫生纸、卫生筒,防止下水道阻塞。校医室或卫生保健老师负责检查督促。
6、食堂卫生:厨房餐厅整洁,公用食具天天消毒,无油腻,生熟食物严格分离,并有防蝇、防尘、防腐设备。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并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制度。
(三)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无论学生自发组织或集体统一购置饮用水时,要引导学生多喝矿泉水,尽量少饮或不饮纯净水,不喝生水,讲明矿泉水所含的多种矿物成份和微量元素给人体带来的益处,纯净饮用水不含矿物成份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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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元素,并给身体机能带来的不良作用。同时在采购时,认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
2、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内容应全面广泛,包括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生理卫生等。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防止病从口入,保持身心健康。
(2)学校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验,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3)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之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在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3、个人卫生
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的内容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
(1)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志。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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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是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讲究环境卫生。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立、坐姿、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切忌大喊大叫,保护好嗓音。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预防身体超负荷运转。
(6)要让学生树立这样一个观念: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使人终身受益,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一个现代文明人的标志。
4、视力保护工作
(1)班主任要重视学生视力保护,照顾视力差的学生的座位,每月进行2-3次左右座位调换,要求学生写字读书姿势要正确。
(2)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每天二次眼保健操的检查,提高眼保健操的质量。
(3)根据学生体检情况,教导处建立学生视力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严格控制“近视率”上升。
(4)每学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卡。 (5)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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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安全管理
我校处于丹城中心地段,绝大多数学生上学放学须横穿靖南路和丹峰路,学校东面是狭窄的来薰路;校内活动场地小,连廊多、楼道窄,校园台阶多,故存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为了创建平安交通学校,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安全有序、文明活泼,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校交通管理常规
(1)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范事故的责任制。
学校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级领导干部都是主要负责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的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是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要以教育为主。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4)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对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二) 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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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2)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回家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4)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车上的安全拉手或紧扶住车上座椅。
(5)对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骑车时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汽车道上骑车。如公路没有单独分自行车道的,须靠右骑车,同时注意行人。
(6)在路上骑车时要顺道而行,超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的距离,不要在弯道上超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更不能你超我赶做游戏,自行车不准搭人。
(7)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倡导步行,规定区域内的学生禁止骑车上学(暂定丹阳新村、瑶琳小区、蓬莱小区、新峰小区及新菜场周边的同学一律不准骑车上学)。
(8)对自行车要周期性地进行维护,查看闸、铃、锁等是否齐全有效。
(9)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应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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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11)学校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提醒学生在相应时间内该注意什么,比如雾天尽可能着装鲜艳、小心慢行,雨天防滑等等。
(三) 校内交通管理
(1)所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一律推车进出校园。 (2)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低速度运行,以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3)自行车、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区域停放,严禁外来人员车辆在校园内停放。
(4)规定校内在建工程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5)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者的督导、管理;严禁校外无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必须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驶入校园。 (6)严禁各类车辆在校园门口停放。
(四) 学生路队的管理。
(1) 值周领导督查,班主任清点人数亲自护送学生过马路。 (2) 放学排队时,每班分两排,有家人接领的孩子一排(在指定位置等),自己回家的一排,列队出校门。
(3) 严禁追逐、奔跑,上下楼梯要轻声、慢步、靠右行。 (4) 学生参加出操集会等重大活动、图书室课后回教室等都必须组织学生排路队。学生走路一律靠右行走。学生不准在楼梯、走廊等非运动场地奔跑、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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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路队力求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守纪,参加出操集会等活动时,还应做到静、齐、速度适当。
(6) 学生放学回家值周负责同志必须安排值周教师到楼梯转弯、出口等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有关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路队,择时行走,避免路队拥挤现象,并护送到校门口。
(7) 学生出操集会由班主任组织路队,择时行走,避免路队拥挤现象,相关课任教师一起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或本年级学生的路队工作及出操集会等相关组织工作。学生出操集会时,班主任和相关课任教师不能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出操集会等活动安全有序,发生意外能及时、科学地组织学生疏散。
(8) 教师不准拖课,保证课间有足够的时间让学生上厕所,准备做下节课工作。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
〔六〕学校校园“信息网”、信息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加强机房建设,严格把好机房关。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机房岗位责任制。 (3)配备技术防范器材,作好预防准备。 2、加强校园网络的信息监控
(1)学校的“校园网”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煽动破坏和法律、行规实施的;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散布“功”传单和收看“功”等有关信息的;宣扬封建迷信的;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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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违反和法律、行规的。对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络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2)此外,还要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控: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3、实管理责任制,搞好机房“三防”教育 (1)学校机房的管理责任是:
①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③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④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国家网络法律进行审核。
⑤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⑥发现有网络违法犯罪、反党主义宣传、色情迷信暴力宣传、传播网络病毒、危害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
(2)在机房建设中,要加强“防腐朽思想、防病毒侵害、防网络泄密”的“三防”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建设中,硬件建设是基础,应用是核心。由于校园网络是基于Internet平台来开展,防止机密信息如试卷、成绩单等被窃取或更改等网络安全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学校应与服务商合作共同推出安全管理模块,过滤不良站点、查杀病毒、建立校园网防火墙,以保证整个校园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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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对自然灾害的防范
在学校所有的安全工作中,对自然灾害的防范也是重要内容之一。搞好这方面的工作是学校责无旁贷的大事。
1、学校安全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 对学校安全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 (1)雷击、暴风、龙卷风。 (2)暴雨、洪水、冰雹。
(3)地震、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2、学校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
(1)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班子,负责定期(每学期4次)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达到查危、排危,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加强抗灾防灾能力。
(2)查危、排危的内容: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厨房、锅炉房、厕
所围墙、以及所有建筑附属设施的检查、加固与维修,使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
(3)加强对学生防灾、抗灾知识教育,如防雷击常识、防地震常识、防突发性大暴雨常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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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中山学校班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校内
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中山学校特与班主任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班级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每年10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自护自救技能训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春游(秋游)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就近、徒步、安全”原则。班级安排“春游”、“远足”及其他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并精心组织,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杜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定期举行安全系统知识教育。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经常检查班级用房、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事故。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组设备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重要会议和外宾接待,需报学校批准。未按规定擅自参加造成事故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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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及监护人陪伴或教师组织带领下,不得擅自去游泳,不发生游泳死亡事故。
6、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定期检查学生自行车,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伤亡事故。
7、做好体育、劳动、活动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午间、课间休息时间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内(含校外由学校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劳动及其他活动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8、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及时回家,禁止学生到校后再出校门,禁止教师离岗而让学生自律活动。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外摊位上购物,经常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9、严格管理学生携带的物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危险玩具等带入学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防止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10、班主任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保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帮助班级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收集、采纳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
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到学期末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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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级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班级不得评合格班集体,班主任及当事人不得评先进个人。
2、全学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班级,奖励100元。 3、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临河区中山学校 班级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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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学校体育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杜绝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中山学校特与体育教师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体育教师职责: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不得 随意离开教学岗位。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就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8、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或大型活动时,应做好整队和维护会场秩序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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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收集、采纳体育教师的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
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体育器材、教学场地设施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到学期末的最后一天。 2、学期结束前,体育教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当事人不得评先进个人。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未发生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50元。 3、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中山学校 体育教师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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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山学校家长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家长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一、家长职责:
1、认真做好孩子上学、放学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徒步、安全”的原则,为确保安全,孩子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上学,要乘车的必须乘坐公交车;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帮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3、增强家庭安全意识,切实检查家庭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极毒、化学药品,严禁孩子携带入学;
4、加强作息时间的管理,教育孩子按时上学、及时回家,为确保安全,禁 止孩子到校后,未经教师允可,随便外出或随他人擅自离校,不发生到校后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5、加强饮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保证一日三餐在家或在校食堂就食,适当控制零用钱,严禁孩子在路边摊位上购买零食;
6、正确引导、加强个人卫生的管理,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保证孩子的睡眠,适度控制看电视及玩电脑的时间,经常检查个人卫生,鼓励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7、杜绝其他非正常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职责
1、向学生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帮助家长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采纳、吸取家长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潜在隐患;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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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学校 家长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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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校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及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安全优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工商、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的镇(乡)、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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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七条各级和有关部门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应当包含安全教育内容。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教育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各级应当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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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四条学校的举办者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标准。
学校或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给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实验指导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教学楼、图书馆、师生宿舍等场所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用电、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服务机构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餐饮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 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学校及其生活服务区和为学校提供餐饮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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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供指导,帮助学校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体育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有关项目规则开展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中小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和接收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暑假、寒假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在节假日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教职员工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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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校园内和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治安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上学、放学期间,处于交通要道的中小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进行交通护导;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上学、放学的学生。
机关和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口或者附近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乱卖、违章搭建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距中小学周围最近路程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依法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周边不得新建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新建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对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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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学校可以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其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帮助。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和本市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对其使用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当,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教职员工或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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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职员工或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或管理服务工作,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引起注意并予以必要照顾的;
(七)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九)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保护的;
(十)学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证明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对自己实施人身伤害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 (五)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擅自离校、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六)在上学前、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七)因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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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九)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十)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十三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学校周边环境因素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立即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特别严重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七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情形严重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调查。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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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泄露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隐私的情况,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侵占、毁损学校财产。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护理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不得向学生筹集,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保险经费列入教育经费支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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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四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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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参照本条例处理。
第四十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处理完毕的学校安全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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