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 3 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 ............................................................................. 6 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12 第五章 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 18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 ........................................................................... 22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 28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 32 第九章 城市五线管制规划 ................................................................... 33 第十章 区域协调发展 ........................................................................... 36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 38 第十二章 远景发展构想 ....................................................................... 4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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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省决策部署和、省赴江苏学习考察座谈会精神,落实《阜阳合肥经济区会商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精神,促进阜阳合肥经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编制《阜阳合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紧抓皖北崛起的历史机遇,创新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合肥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和阜阳交通枢纽、产业基础雄厚、物质及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振兴皖北,以建设现代化、低碳化产业新城区为总目标,以建设生态型开发区为平台,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路径、形成科学发展示范体系,实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优先的“四位一体”的创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为皖北乃至全省的科学发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和有生命力的典型案例,成为安徽南北结对合作促进皖北崛起的窗口。
第3条
规划原则
(1)建设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型城市 (2)建设紧凑型、资源节约型城市 (3)建设生态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6)《阜阳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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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8)《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总体规划(2009-2030)》 (10)《颍州区袁集镇总体规划(2009-2030)》 (11)《安徽颍州开发区战略规划》(2009—2020)
(12)阜阳市电力、交通、供水、燃气、港口防洪等多个专项规划 (13)《安徽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14)《阜阳合肥经济区会商会议纪要》
(15)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其他相关规划及阜阳市提供的现状资料
第5条
规划范围 (1)经济区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至105国道,南至阜驻高速,西至华桥西路(南延),北至颍十三路,面积25.1平方公里。 (2)起步区范围
起步区选址主要依托105国道,范围为:东至105国道,南至阜驻高速,西至州十七路,北至颍十七路,面积6.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1年~2020年; 近期:2011年~2013年; 远期:2014年~2020年;
第7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阜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
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为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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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9条
总体发展目标
示范皖北,面向全省,以示范、创新、合作为主旨,以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越、经济社会和谐为目标,逐步把经济区建设成为皖北示范、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和魅力的产业新区、生态新区、示范新区。 要成为“两个典范、两面旗帜”: 安徽省区域合作发展的典范 皖北科学发展的典范 阜阳外向型发展的旗帜 阜阳加快发展的旗帜
第10条
战略定位
安徽省结对合作示范园区 皖北崛起机制创新区 现代产业聚集区
合阜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区 阜阳市宜居宜业新城区
第11条
经济区规模发展目标
(1)用地规模:近期至2013年,城镇建设用地模为6平方公里左右;远期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模为24.5平方公里左右,基本完成经济区建设。
(2)人口规模:近期至2013年,经济区的人口达到4万左右;远期至2020年,经济区的人口达到12万左右。
第12条
经济区建设用地标准
近期至2013年,经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远期至2020年,经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200平方米/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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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3年,工业产业初步集聚。到2020年,经济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第14条 社会和谐目标
和谐的社会结构是经济区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保障经济区的经济快速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和安全等方面取得同步协调的发展。
第15条 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与策略
(1)到2020年,经济区初步形成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的格局,林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到2020年,经济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
(3)以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确保经济区生态安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颍州开发区合作,加强经济区主要入境河流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
(4)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统筹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和建设区,有效保护重要的湿地、河流水系、水源地、农田、林地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敏感区。
(5)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强经济区生态林地的建设和保护,加强湿地、生物等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第16条 水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与策略
(1)贯彻“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水资源利用原则,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同时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统一调配本区常规和非常规水资源,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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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区域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从整体上提高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区域水资源的持续、高效与安全利用。
(3)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进行经济社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各产业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确保以城市和工业供水为主的供水目标的同时兼顾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17条
能源保护与利用目标与策略
(1)到2020年,经济区工业用户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 (2)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50%标准;太阳能、节能灯具应用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 (3)到2020年,经济区能源利用达到90%清洁能源。
(4)到2020年,经济区可再生能源占整个能源结构中达到20%以上。 (5)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6)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设。
(7)推广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加强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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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总体空间布局
第1
空间结构
构建“一廊展两翼、水绿间六区”的空间组织结构。
(1)“一廊展两翼”:即以芦桥沟为核心打造中部生态休闲带,统筹产城一体化发展,将经济区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北部以综合服务为主,南部以产业用地为主。
(2)“水绿间六区”:即按照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在各产业集中发展分区间形成水绿阻隔,形成生态化组团发展模式,构筑支撑经济区总体发展的六个功能组团。
第19条
功能组团
规划将经济区分为以下六个功能组团。 ——A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北、州九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60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综合服务、生态居住。 ——B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北、大庆路以东、州九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生态居住。 ——C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北、大庆路以西、华桥西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15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 ——D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南、颍十七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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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发展功能:机械加工、制造。 ——E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南、颍十七路以西,卫武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3.97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农产品加工、汽车。 ——F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南、卫武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75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
第20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对各组团地块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做如下控制:
(1)A功能组团:中高等强度建设地区。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0左右,高层住宅区控制在3.5以下,其他商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下。
(2)B功能组团:高强度建设地区。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5左右,高层住宅区控制在3.5以下,商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4.5以下。 (3)C功能组团:中等强度建设地区。工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上。
(4)D功能组团:中等强度建设地区。工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
(5)E功能组团:中等强度建设地区。工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
(6)F功能组团:中高强度建设地区。工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
第二节 居住用地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21条
居住发展目标
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居者有其屋”,建设“宜居宜业”的和谐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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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居住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2020年居住用地271.0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08%。 (1)居住组团
结合经济用地布局,规划形成2个居住功能组团。 (2)产业工人住房建设
规划在工业产业区布置两块蓝领公寓用地,作为产业工人集中住房。 (3)拆迁安置房建设
经统计,经济区拆迁总人数约为3.9万人,统一按阜阳市现行拆迁安置进行,规划拆迁安置区4个,其中起步区安置点位于经济区范围以外,105国道以东颍州开发区境内。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23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将经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服务范围为整个阜阳南部区域,甚至阜阳市及更大区域范围。
第二级:功能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服务范围为经济区。 第三级: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各居住区应建设相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工业区内,按照先进工业园区的服务模式设置综合便利中心。
规划至2020年公共设施用地133.4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45%。
第24条
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在芦桥沟北侧、州九路与州五路之间建设阜阳南部产业新城综合服务中心,近期在颍十七路与105国道交叉口以南建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中心,成为经济区行政办事机构的驻地,其它行政办公机构用地尽可能结合行政主体在其周围集中布局。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4.62公顷。
第25条
商业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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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部商业中心:规划在芦桥沟两侧,州九路、州五路周边区域,打造服务阜阳南部区域的商业中心;
(2)片区商业中心:沿105国道与颍十七路交叉处设置集商务办公、商业金融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面向整个经济区服务; (3)社区商业中心:分别布置于各社区中心位置,分别在居住区级服务中心位置布置服务该居住片区的零售、餐饮、超市、金融、邮政等设施,高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81.68公顷。
第26条
文化娱乐用地
(1)规划新城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经济区芦桥沟两侧的核心区地带。重点建设服务阜阳南部区域的图书馆、博物馆、生态展览中心、会展中心、文化会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
(2)在居住社区中心和工业便利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44公顷。
第27条
体育设施用地
(1)经济区体育设施分级配置,以核心区体育场地建设为中心,同时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2)社区体育设施按照配建标准建设,确保每千人享有5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场地、结合绿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满足市民日常健身活动需求。 规划体育用地9.70公顷。
第2
医疗卫生用地
(1)在州五路与颍十七路交叉口东北角,布置服务阜阳市南部的综合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提供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
(2)结合居住社区和工业便利中心布局,高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障居民人人享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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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15公顷。
第29条
教育科研用地
在居住片区设置中学、小学,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幼儿园用地计入居住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48公顷。
第30条
商住混合用地
在中心区周边地区,规划部分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0.37公顷。
第四节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第31条
工业发展类型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构筑劳动密集型产业体系,突出生态创新转化和科技含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类型。
第32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4个工业功能组团,工业用地12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3.02%。
第五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33条
地下空间利用原则
(1)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在地质、水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近期利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20米的次浅层。
(2)点线面结合,形成以经济区高端服务和综合服务区为核心,由分散的点状向连续的线状发展的地下空间体系。
(3)分区分层、分期建设,保证各个阶段的相对完整性。
(4)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技术标准和指标,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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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经济区的地下空间利用主要类型有:
(1)地下人防设施:包括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设施,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配套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车行立交、地下人行过道和地下停车库等设施。
(3)地下街与地下综合体:地下街是指在各种建筑物的地下层之间建立连通通道,或建设,形成总体形态狭长,两侧设店或其他商业设施的地下街道,按其所设公共设施的功能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地下商业街、地下文化街等。
地下综合体指集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地下交通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地下空间集合体。
(4)地下娱乐设施:在地下布置的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 (5)地下仓库:用于储存人民生活、生产物资的地下设施。 (6)地下基础设施:除了常规的地下管线外,还包括地下变电站、水厂、锅炉、污水处理系统、泵房等。将多种市政设施管线集中布置于“共同沟”中,提高地下管线设施的集约性,便于维修,不破坏路面,将是未来城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趋势。
第35条 经济区用地构成
经济区用地构成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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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36条
交通发展目标
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交通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模式的交通需求,能适应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升经济区的综合竞争力;强化绿色交通理念及与环境的协调,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对外和内部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7条
航空港
经济区与阜阳机场距离约15公里,通过大庆路、八里松路、105国道、淮河路与其衔接。
第3
铁路
经济区距离阜阳南货站仅6.5公里,距离阜阳火车站仅12公里。可通过国家铁路干线京九铁路,支线商阜、青阜、阜淮、漯阜铁路等铁路通往全国。
第39条
高速公路
经济区地处合阜高速、济广高速与阜驻高速(在建)交汇处,高速公路在经济区东南角设有阜阳南下道口,依据阜阳市总体规划,将在经济区以西新增阜王路道口,距离阜阳南道口12公里,本次规划不再新增道口。
第40条
港口水运
经济区可通过颍河三十里铺港区与淮河沟通衔接。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41条
道路系统规划
构筑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的“主次分明”的经济区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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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架格局。 (1)主干路
城市主干路网将经济区与老城区、颍东区串接起来,并与城市次干道结合成为纵横通达的道路骨架,建立各功能片区的便捷联系,形成完整的经济区主干路网系统。
规划形成“七纵三横”的主干路系统。
“七纵”:指华桥西路、大庆路、岳王路、州五路、州九路、港口路和105国道;
“三横”:指颍十七路、外环路和颍二十九路。
主干路的间距控制在1-1.2公里左右。红线控制45-60米,生活区路幅规划为四块板,生产区为三块板,。 (2)次干路
次干路主要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服务于经济区各功能片区内部的交通联系和交通集散。规划经济区次干路为2—4个车道,间距在300-400 米之间,次干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为30-40米,断面形式为三块板。 (3)支路
支路根据地块不同的功能和需求灵活布置,工业地块暂时不规划支路,根据项目需求灵活变动,居住区支路网间距250-300米左右,商业区支路网间距控制在150-200米左右,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在15-24米,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布置方式。
第42条
停车设施规划
(1)推行区域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建设、费率。 (2)扩大停车供应总体规模,提高路外停车泊位比例。
(3)社会公共停车需求泊位约为0.4~0.45万个,用地12~12.5公顷。
(4)配建停车位按照阜阳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43条
加油(气)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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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的要求,经济区加油(气)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规划经济区范围内建设3座公共加油(气)站,各占地约1000平方米。
第三节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第44条
公共交通规划目标
落实公交优先,以BRT交通为为骨干,大力发展常规公交,建立起对私家车出行具有竞争力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第45条
快速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两条BRT线路,规划线路长度为28.4公里。其中西部BRT线路11.2公里,主要沿大庆路和颍州南路布置;东部BRT线路17.2公里,主要沿105国道、淮河路和路布置。
第46条
常规公交规划
(1)常规公交划分为干线公交和支线公交两级。
(2)干线公交布设的重点是加强经济区与阜阳其他组团的便捷联系,为经济区主要客流集散点提供高效、直达的公交服务,依托阜阳南部城市主干路等路段布设,在阜阳南部地区形成“环状”的布局形式。按照平均站距2000米左右进行设站。
(3)支线公交分两类:一类为区间公交线网,主要服务于相邻区间的中等距离公交出行。线路主要连接相邻区间较大的客源产生点和吸引点,一般沿主次干道布设,平均站距为800米;另一类为区内公交线网,主要服务于区内短距离的公交出行。线路连接区内居住、办公、商业等功能片区,一般沿次干道或支路布设,平均站距不得大于800米。
(4)规划到2020年,经济区规划人口为12万,按照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的标准计算,则2020年经济区公交车数量将达到144辆。
第47条
公交站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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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末站:本次规划首末站主要位于大庆路与颍二十七路交叉口东北角,总用地规模为4.5公顷。
(2)公交中途站点:经济区主次干道沿线公交停靠站原则上设置为港湾式停靠站,根据公交流量能满足2~3辆公交车同时停靠。 (3)出租汽车服务网点:规划出租车服务网点结合快速公交与常规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布局。
第四节 非机动车与步行系统规划
第4
发展目标与定位
(1)非机动车:采取积极扶持的交通,建设更加安全便捷的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并积极引导其与其他交通方式,特别是公共交通方式的有机结合。规划年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比例在20~25%之间(该比例不含非机动车换乘公交方式份额)。
(2)步行:构建经济区宜人、安全的步行系统,除满足通常的交通功能外,兼备娱乐休闲等功能,使步行交通空间成为形成反映经济区文化和“以人为本”建设理念的重要窗口。
规划年高峰小时步行出行比例为18%,全日步行出行比例份额保持在20%左右(以上比例不含步行换乘公交方式份额)。
第49条
非机动车系统规划
(1)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要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规划结合进行,综合利用空间、设施,形成有机整体;
(2)改善支路非机动车的出行连续性和出行环境,诱导并吸引主、次干道上的非机动车流量,使机非混行的程度减小,保证了非机动车交通的安全性,同时提高了干道的机动车通行能力;
(3)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应实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保证非机动车交通的安全和通畅;非机动车流量较少的地区(如产业集中区),为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可考虑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一体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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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公共交通停站时对非机动车交通的妨碍和安全威胁;
(5)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非机动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设施,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地区要为非机动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改善非机动车与公共交通的换乘环境;
(6)严格控制机动车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路资源停车设施,道路资源的分配要体现公平性和合理性;
(7)引导电动自行车的健康发展。强化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尤其是最高速度标准)的执行,减小电动自行车的刹车噪音,提高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50条
步行系统规划
(1)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2)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滨河步道或林荫道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车站、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步行系统。
(3)在道路规划、投资、建设和管理上做到步行道到与车行道同步,实行步行者优先的交通。在道路日常维护中,要保证行人的通行条件和安全。
(4)保证道路两侧步行道的有效宽度、连续性和路面平整,保证交通弱势群体的正常通行条件。
(5)步行系统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行人过街设施以平面形式为主,立体方式为辅。步行设施距离不宜过远。行人过街信号应保证充足的过街时间。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现步行道和过街设施的无障碍化。
(6)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步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实行物理隔离,保证行人不受自行车和机动车的干扰,确保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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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地区要为行人换乘提供良好、安全和方便的条件。
(8)研究停车与道路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改变停车占用步行道的状况,体现道路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性,保证步行空间和步行者安全。
(9)制定步行街规划。根据交通状况,结合商业、旅游网点建设,提出与土地使用、城市风貌、城市文化相协调的步行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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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51条
规划目标
以“安全、生态、美观”为目标,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环境。规划至2020年,经济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40%,林木覆盖率30%。规划绿地面积299.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34%。其中公共绿地171.44公顷,生产防护绿地128.3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8平方米。
第52条
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规划构建“一条绿色长廊、两个节点大型公园、四个居住区公园”的城市绿地系统总体格局,形成绿网与城市均衡渗透、特色与秩序同在、工业产业与高质量生活并重的优美景观,形成“拥绿抱湖、蓝绿交融、森林城市”的城市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人环境。 (1)“一条绿色长廊”:指构建芦桥沟直至阜颍河的城市绿色长廊。结合蜿蜒曲折的河流水系,构建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多样性,与周边水系河流生态区域共同发挥生态核心作用,保持经济区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态基础设施安全格局。
(2)“两个节点大型公园”:规划大型综合公园绿地两处,分别位于城市副中心周边地区的文化公园和芦桥沟、阜颍河交汇处的片区中心周边地区的商务公园。
(3)“四个居住区公园”:规划在经济区的北部、西部和东部生活居住区密集的区域规划四处居住区级公园,满足城市人群日常游乐需求。。
第53条
绿地系统分类
(1)公园绿地:规划大型综合公园绿地两处,分别位于城市副中心周边地区和芦桥沟、阜颍河交汇处的片区中心周边地区。规划在经济区的北部、西部和东部生活居住区密集的区域规划四处居住区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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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城市人群日常游乐需求。规划在居住用地片区内结合社区中心,在产业区内结合便利中心布置街头绿地,为居民和产业工人提供绿色空间。
规划公园绿地体系能够对城市建设范围实现全覆盖,使居民出门5分钟之内就可以到达一个公园绿地。城市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0m;片区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1000m;组团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m。 (2)规划在经济区南部的阜驻高速沿线地区规划生产绿地,加强各苗圃自身引种、育种、繁殖等研究、生产工作,在提高生产绿地数量的同时改善质量。
(3)防护绿地:规划沿合阜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10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两侧各建设不小于5米宽防护绿带,30-50米的,两侧各建设5-10的防护绿带,50-60米的,两侧各建设10-20的防护绿带,60米以上的,两侧各建设20米的防护绿带。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35kV的宽度为10m(可考虑埋地敷设),110kV的宽度为25m(可考虑埋地敷设),220kV的宽度为30m。
(4)附属绿地:按照相关国家规范,在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布置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
第二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54条
总体景观格局
规划以“文化公园”与“商务公园”为景观中心,以“水网”和“绿网”为脉络,以生态化、现代化产业新城风貌为愿景,构筑多层次的整体景观格局。建立“蓝绿交融、古今辉映、皖北特色”的景观体系,融经济区景观于自然生态之中,构筑人工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体。
第55条
景观带
(1)以合作示范为特色,紧紧围绕汽车、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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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光伏新能源产业进行打造。
(2)以皖北风格为特色,围绕华桥西路、大庆路、岳王路、州五路、州九路、港口路、颍十七路、外环路、颍二十九路进行打造。 (3)规划依据芦桥沟、阜颍河等现有河道,构筑城市内部生态景观带,将自然生态基质的河道景观和周边相关水系河湖的景观进行串联,塑造城市多样化的滨河景观带。
第56条
景观轴线及视廊
(1)沿主要交通干道,形成以绿化带、水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相互交汇而成的现代空间景观为特征,体现城市内部的沿街风貌的交通景观轴。
(2)规划利用水系和绿化带,运用轴线法则,将经济区的城市副中心和片区中心横向呼应排列,构建垂直于两个中心连线的内部商业发展轴线,以现代化、示范化商业办公建筑为特征,展现高档次的城市现代风貌。
(3)规划充分考虑点与线的关系,在重要的景点、地标之间或其前部留出充足的观赏空间,即展示空间,这些空间可通过道路等线形要素实现其在视觉和心理上的联系和延续。
第57条
景观风貌区
(1)规划在经济区南部的阜驻高速公路和合阜高速公路以北的农田进行保留,以生态农业、苗圃种植为主,展现田园风光特色,同时兼具旅游休闲、中小学生课外教育试验地的功能。加强阜颍河和芦桥沟生态廊道的综合利用,发展葡萄园、经果林苗木花卉等观光、休闲、体验农业。
(2)规划遵循地脉特征,充分分析现状环境特点,保留了部分现有的湿地,建设湿地景观风貌区。既有利于微环境的改善,又是展示地域历史特征的窗口,并形成具有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旅游休闲功能等综合效益较高的自然湿地景观。
(3)规划依据现状特点及需求,采用城市中心高档商务公寓、外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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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城市居住、滨水低密度生态居住、产业工人配套居住等四种模式,建设不同类型的居住生活风貌区。同时考虑 “城、水、绿相融”的总体布局模式,突出绿化、水景,把河湖、林带同居住建筑布置结合起来,形成自然流畅的绿水风光。
(4)作为经济区未来现代化城市风貌的集中塑造区,规划围绕“蓝核”与“绿核”开放空间,布置商业娱乐、高档办公建筑、行政、文化、会展和高档公寓,形成现代化、生态化的办公娱乐综合区。
第5
景观节点
(1)城市门户:经济区未来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片区中心、阜阳南高速路等城市出入口应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区段设计,增加城市的识别性及景观文化内涵。
(2)城市地标:经济区未来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片区中心高层建筑、特色建筑、主要的街头雕塑等等,通过形态、色彩、风格形成独特的视觉景观效果。
第59条
城市照明
对经济区主要功能区及主要轴带进行夜景规划,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照明景观。
(1)城市副中心区是开发建设强度最高的区域,夜景照明突出其主要建筑和建筑群,光色以白光为主,体现上述区域高效、现代的特征,反映城市的勃勃生机活力。
居住区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其中的商业区、商业街提高照明强度,以彩色光为主,达到渲染商业气氛的效果。
(2)道路照明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亮度标准和灯杆高度,以明析城市道路结构。人行道的照明设计,应以人体尺度为依据并强调其形式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灯光的色彩应柔和。
(3)滨水区域可以采用彩色光照明,衬托游览观光主题,并体现高雅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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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60条
用水量预测
经济区2020年用水量约为15万吨/天,平均年需水量5475万吨。
第61条
水源规划
(1)规划期内采用城区地下水、茨淮新河和淮河地表水作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并逐步取缔采用地下水;
(2)颍河水近期作为工业用水,远期可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3)逐步增加污水再生水量作为工业、生活杂用和市政、景观用水。
第62条
供水设施规划
经济区近期由阜阳市一水厂负责供水,待阜阳市三水厂建成后,逐步采用阜阳市三水厂进行供水,采取联网统一供水,缓解经济区需水压力。
(1)阜阳市一水厂目前有4.5万吨/天供水量富余,近期启动区可由105国道主干管接入,距离约700米。
(2)规划阜阳市三水厂的供水规模为40万吨/日,其水源取自淮河水,占地面积约为13.5公顷,经统一加压后送入配水管网。
(3)考虑到经济区和城市水厂间的距离,在105国道和颖十七路交叉口东北侧设置给水加压泵站1处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63条
排水
经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条
污水量
至2020年,经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2.0万m³/d。
第65条
污水排放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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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经济区排水分区属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排放分区。
第66条
污水处理设施
至2020年,共有2座污水处理厂服务经济区,近期排入颍南污水厂,启动区可由国道105主干管接入,距离约1.2公里;颍南污水厂规划规模15万吨/天,目前已建成10万吨/天,现状污水收水量为9万吨/天,有1万吨处理能力富余;远期排入规划污水处理三厂,位于滨河路以东。
第67条
雨水分区规划
根据自然地形特点,城市雨水排放系统采用“重力自流、分区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根据现状排水区区域、河渠水系分布及地形特点,同时考虑各功能区建设时序的不同,将经济区分为4个雨水分区,各自形成相对的雨水分区。
第6
雨水利用规划
(1)在经济区产业区内部可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人工水体对雨水进行蓄存,可结合企业内部的冷却水做成开敞水面,经过处理后作为中水资源的补充;
(2)居住区内雨洪利用的形式可结合小区规划,通过对大型公建以及各类建筑屋顶雨水和地面雨水进行收集利用,作为景观用水、道路清洒用水以及杂用水。
(3)规划绿地的标高低于路面标高约10—20厘米,增加绿地草坪的蓄雨量,并减少绿地用水量;在停车场、广场应采用透水砖,道路采用透水沥青;以减少雨水径流,减少排水管网的投资。
(4)各人工水体及蓄水设施应与周边排水渠连通,连通处可设置闸门,避免排水渠内的水回灌,以保证各时期雨水的安全排放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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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69条
供电负荷预测
至2020年,经济区总负荷约326.22MW。
第70条
变电设施规划
(1)至2020年在经济区范围内规划220kV变电站2座,终期规模3×180MVA,占地面积为2.6ha左右。
(2)经济区共规划5座110kV变电站,每座变电站规模为2×63MVA,预留3组容量,占地面积为0.4ha左右。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方式,形成链状或环网电网结构。
第71条
高压走廊规划
(1)经济区内220kV高压走廊沿港口路、阜驻高速等形成高压走廊,经济区内走廊控制宽度不应小于30米,高速公路高压走廊则结合防护绿带进行综合设置。
(2)以220kV变电站为核心,规划110kV电网采用环网和链式接线组网,每条塔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可结合主要道路绿化带进行布置。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72条
业务量预测
至2020年,经济区固话用户14.68~20.71万线;移动通信用户为9.6~10.8万部;有线电视住宅用户约4.11万户;数据业务用户总计2.4~3.6万线。
第73条
局所规划
(1)电信局所规划:规划在经济区核心区建设一座电信局,占地1公顷,经济区电信局服务于阜阳市整个南部区域。
(2)移动通信局所规划:规划结合电信局建设移动通信局一座,不单独占地。
(3)邮政局所规划:为满足市民收、寄邮件的需求,在城市副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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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座邮政支局,采用市政综合楼(合建)统一建设的方式。 (4)有线电视规划:规划在核心区建设有线电视分中心,但不单独占地,在用户集中的区域设置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一般设在大型公建配套设施内,需预留约20-30平方米建筑面积。 (5)规划结合绿地和高层建筑物建设无线通讯塔。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74条
热负荷预测
通过对生产、研发等企业选择相应的供热负荷指标。至2020年,经济区所需蒸汽量为372.3t/h。
第75条
综合热指标
(1)规划确定工业热负荷指标:0.30t/ha;同时使用系数0.7,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100%。
(2)采暖热负荷:负荷指标:住宅50W/㎡,公建60 W /㎡;同时使用系数0.5。
(3)空调热负荷:负荷(公建)指标:冬季取70W/㎡,夏季取90W/㎡;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平均取1.0。
第76条
热源规划
经济区热源为国祯热电厂,经105国道接入经济区。
第77条
供热介质规划
过热蒸汽参数采取阜阳市热电厂参数,压力为1.3兆帕、温度295℃;热水一级管网供热介质为130/70℃高温水。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7
气源规划
(1)经济区天然气由阜阳市天然气门站提供。
(2)经济区供气可由105国道干管接入,距离约2.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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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条 气源性质及参数
规划选取天然气热力参数: 36.29MJ/Nm3;密度: 0.6982Kg/Nm3。
第80条 用气量预测
根据规划人口、气化率和各类用户的用气比例,经济区远期耗气量为0.60亿Nm³/年。其中工业用户用气量约占经济区总用气量的60%。
第81条 供气系统规划
(1)天然气中、低压输配管网供应方式依据使用对象、用户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供气方案。对居民天然气用户和普通用户采用中压A级-低压二级系统等。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工业用户可直接采用中压A级系统直接供气。
(2)经济区燃气管线形成环支结合的中压主环网,并以此为中压管网基本框架,向经济区次干道延伸并形成次环,共同组成经济区的中压管网输配体系。规划中压A管管径为DN200~DN300。
第七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82条
垃圾产生量
至2020年,规划期内生活垃圾量约为144吨/日。
第83条
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1)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组分和大件组分采用居民小区就地回收与集中处理后回用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分类回收后由环卫部门或专业公司送到可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进行再次分选,并根据不同的组分运输到不同的回收利用工厂,对其进行再生利用。
(2)餐厨类等有机垃圾采用资源化处理,即将分选过的有机组分进行厌氧消化处理,生成的沼液可以用来制造液肥,沼渣经过堆肥后再辅以必要的氮、磷等营养元素制成有机肥或土壤改良剂。
(3)医疗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单独收集、单独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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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条 危险固废处理措施
(1)经济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规划布置在区内颍二十九路与州十七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
(2)外协处置:规划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定期送往阜阳市危险品处理中心,由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第85条 建筑垃圾处理措施
据统计,建筑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20%~30%。规划中经济区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回用,通过破碎、压缩等工艺处理后作回填材料或建材等。
第86条 环卫设施规划
在生活服务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300~5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少于5米,规划中型垃圾中转站1座,在生活区规划3座小型垃圾收集点。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厕所,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建,鼓励商业设施内公厕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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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消防规划
第87条
消防站规划
按照规范要求,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工业新区责任区面积可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根据颍州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经济区北部将规划1座普通型一级消防站,可覆盖经济区一定范围,至2020年,经济区规划1座普通型一级消防站,用地面积0.7公顷,同时可利用周边规划消防站。
第8
消防给水规划
(1)建设市政与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同时可利用就近天然地表水,保障充足的消防用水。
(2)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提高消防供水安全,经济区给水管道管径应满足消火栓接口需要。
(3)重视室外消火栓的建设,规定在新建工程中统一建设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并靠近交叉路口,两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条
消防通道规划
(1)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道路系统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消防通道不小于4米,同时在建筑内部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在城市建设中对静态交通、大型市场等进行综合规划;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取缔各种违章占道行为,有利于消防施救和安全疏散。 (3)为保证扑救时交通畅通,城市道路尽可能形成环网,并建设立体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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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洪规划
第90条
防洪规划目标
远期颍河流域防洪干流按50年一遇、支流按20年一遇标准建设;近期颍河流域防洪干流按20年一遇、支流按10~20年一遇标准建设。
第91条
防洪体系规划
芦桥沟、阜颍河、华桥沟均在规划期对其河道进行整治和改造,局部改变其走向,整治和改造过程中,同时完成水系防洪堤坝建设。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92条
人防规划目标
建立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防空防灾信息化指挥系统,建立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人防工程体系和灵敏可靠、覆盖全局的通信警报体系,建设完善精干过硬、保障有利的人防专业队伍,建立防空与救灾为一体的管理。
第93条
指挥工程
结合阜阳市人防指挥所建设统筹考虑,其选址应避开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等主要目标和自然灾害,并且交通便利,便于引接水源和电源的位置。
第94条
医疗救护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人防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三类。中心医院结合地面综合医院建设,共设置一处,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救护站结合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有效面积1500平方米。
第95条
专业队工程
人防专业队工程分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和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专业队人员掩蔽面积按人均3平方米配置,车辆掩蔽面积按每辆50平方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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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条 人员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结合居住小区、商业机构等用地规划布局。按留城人口比例为80%,人均掩蔽面积1.0平方米,则需建设人防掩蔽工程16万平方米。
第97条 人防工程平时与灾时利用
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逐步加强和完善人防部门承担的相关防灾救灾职责,明确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组织指挥关系,充分发挥各类人防工程、疏散地域以及人防专业队伍在防灾救灾时的作用,实现资源整合。
第9 通信警报体系建设
建立先进可靠的人防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固定与机动、电动与电声、户内与户外相结合、具有连续警报能力的、广播电视多种媒体综合运用的及时、准确、稳定的防空防灾警报报知网络。到规划期末,经济区的警报音响覆盖率实现100%。
第99条 人口疏散体系建设
按疏散比列20%计算,疏散人口为2.4万人。疏散地域宜选在不太远的市郊、近郊农村,并有足够的地幅,交通便利,有良好的隐蔽条件。
第四节 抗震规划
第100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经济区综合抗御达到6级以上,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的地震防灾能力。
第101条 地震灾害预防规划
(1)基础设施: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医疗、消防和物资供应与保障系统中的关键节点应进行抗震性能评价及功能失效影响范围的估计,提出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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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建筑:对经济区城区建筑,应在抗震性能评价的基础上,对重要建筑抗震防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及城区建设和改造等提出抗震防灾要求。
(3)避震疏散:设置室内和室外两类避难场所。室内避难场所主要结合体育馆、社区会所等建设,主要躲避风暴潮、暴雨等灾害;室外避难场所主要结合学校操场、广场、公园、绿地等建设,主要躲避地震灾害。
室外避难场所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以社区为单位配置紧急避难场所,以组团为单位配置固定避难场所,整个经济区配置1-2个中心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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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102条 规划目标
2020年规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20天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低于总量控制计划,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优于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第103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芦桥沟、阜颍河、华桥沟等沟河水环境保护是经济区环境景观的要求,水质管理目标规划期末为Ⅳ类。
其他内部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第104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规划经济区空气质量全部划为二类区,执行Ⅱ级标准。
第105条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居住、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商业为主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
第106条 水污染防治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中水回用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发展生态农业 (3)加强河道整治和水质维护,改善河流水质 (4)加强区域协调,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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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条 大气污染防治
(1)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建立可持续能源体系结构 (2)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3)加强区域协调
第10 噪声污染防治
(1)建立绿色交通体系,减少交通噪声 (2)采用先进隔音技术,减少噪声影响
(3)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第109条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提高危险固废的安全处置能力
第九章 城市五线管制规划
第110条 城市红线管制对象
(1)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即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本规划指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道路红线。红线规划管制范围以道路交通系统为基础进行红线划定。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
第111条 城市红线管制要求
(1)城市红线按规划确定,依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划有关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红线进行建设,城市红线内各种标志、广告牌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3)城市红线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出售或改、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在期满后予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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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暂时未兴建的道路,按《城乡规划法》严格管制。
第112条 城市绿线管制对象
绿线规划管制范围以绿地系统为基础进行绿线划定,包括城市公园绿线、滨水绿线、道路绿线、防护绿线。
第113条 城市绿线管制要求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经济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在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辅助实施。
第114条 城市蓝线管制对象
经济区阜颍河、芦桥沟、华桥沟蓝线控制20——30米,结合水利部门对经济区防洪排涝要求及城市景观建设进行城市蓝线规划管制。
第115条 城市蓝线管制要求
(1)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经经济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116条 城市黄线管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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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区内,根据供水、供电、电信、雨水污水、燃气、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的位置划定黄线范围。此外还包括高压走廊控制范围。
第117条 城市黄线管制要求
(1)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2)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3)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第11 城市紫线管制
经济区内不涉及紫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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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区域协调发展
第119条 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1)统筹处理经济区发展与阜阳老城区的相互关系 (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经济区延伸覆盖
第120条 加快与周边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1)产业布局一体化 (2)基础设施一体化 (3)社会事业一体化 (4)生态环保一体化
第121条 区域协调措施
(1)经济区产业新城应促进自身发展、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经济区产业新城协调与发展策略为:“西进、东合、南拓、北联”。 (2)统筹阜阳市南部产业布局,以现代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城市南部区域整体发展,以功能区开发理念来强化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并与发展主体相结合,建立管理体系框架。
(3)加快实现经济区内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燃气、供热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全面覆盖,加强经济区与老城区、周边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对原有基础设施管网、走廊等进行梳理,合理确定建设容量;对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高标准配置,适度超前,建设一步到位;建立节约集约型和环保节能型基础设施;建设与老城区直接联通的2条BRT快速公交线路,实现经济区与老城区、周边开发区无缝对接。
(4)按照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合理选址拆迁安置区,充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统筹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周边乡镇各项基础设施全面对接。按照行政主体的原则,社会事业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实现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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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合肥经济区总体规划——文本
社区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分级配置,促进社会事业设施区域共享、共建,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区域统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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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22条 近期建设目标
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环境良好、建设发展空间完备。 社会目标:经济区综合服务职能形成规模、人口规模集聚。 产业目标:经济区现代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初步聚集,基本建成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城市综合公共服务日趋完善。
第123条 近期建设期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期限为2011-2013年。规划至2013年,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93平方公里;经济区总人口按4万人控制。建设用地构成见附表2。
第124条 近期重点建设专项设施
近期重点围绕芦桥沟与阜颍河交汇处打造起步区商务公园,围绕开敞空间周边布置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围绕居住区社区中心布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星级酒店 城市综合体 综合服务中心 社区中心 小学 初中 幼儿园 大型城市公园 社区公园 服务等级 市级 市级 片区级 居住区级 居住区级 居住区级 社区级 城市级 居住区级 数量(座) 1 1 1 2 1 1 单个建筑面积 15000平方米 50000平方米 5000平方米 25000平方米 30000平方米 25000平方米 结合居住区建设 2000平方米 1 2 50公顷 3-5公顷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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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各项基础设施将沿规划外环路向内部延伸。
*主要市政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数量 110kV变电所 供水加压站 雨水泵站 1座 1座 1座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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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远景发展构想
第125条 远景发展方向构想
到21世纪中叶,随着经济区产业新城人口、产业的不断集聚以及城际铁路、大运量交通等支撑条件的飞速发展。经济区产业新城远景将逐步向西拓展,并逐步跨过阜驻高速向南拓展。
第126条 远景空间结构构想
“十字拓展,轴带生长、组团递进”,空间结构继续延续组团式的布局特征。南北向重点跨过阜驻高速向南拓展,东西向重点跨过京九铁路向西拓展。
第127条 远景功能布局构想
区域发展进入较为成熟时期,经济区核心区将逐步成为阜阳市南部区域的城市副中心,将逐步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城市综合服务区,成为经济区产业新城科学发展的领航者。产业新城发展不断采取创新理念、创新技术,不断推出创新成果,并提供国际化、高水准的公共服务职能。核心区作为未来经济区最重要的城市中心,主要功能为一流水平的公共服务、产业研发、教育科研、旅游休闲和会议展览等,其公共服务职能处于经济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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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12 迅速成立经济区管理机构
由合肥、阜阳两市迅速成立阜阳合肥经济区管委会。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体系、“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和“科学、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
第129条 整体申报省级开发区
借助安徽省南北结对合作发展机遇,积极申报省级开发区,争取早日成为支援皖北产业发展、城镇发展、机制创新发展的有效平台。
第130条 财税支持
请求省里支持,通过整合设立南北结对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
第131条 土地支持
经济区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增强对土地供应的能力。根据经济区建设进程的需要,优先安排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支持部分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直管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争取省里对经济区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第132条 公众参与
着力推动实质性公众参与,促进公众参与观念以及生态城市理念的宣传,推动各层级公众参与组织的搭建,营造多种公众参与方式的平台,将公众参与的程度纳入管理的考核指标。
第133条 数字技术
建立各领域专家支撑的阜阳合肥经济区智慧库,并综合运用GIS、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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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网络、多媒体和虚拟仿真等高技术手段,对经济区进行多分辨率、三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与可视化的虚拟表达,建立数字地理系统模型,并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功能机制进行自动采集、动态监测管理和辅助决策。
第134条 加强组织协调
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的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135条 做好规划衔接
将经济区总体规划与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有机衔接。
第136条 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规划的具体落实工作,并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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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经济区用地构成表(2020年)
序号 1 用地代码 R C1 C2 2 C C3 其中 C4 C5 C6 CR 3 6 7 8 小计 合计 E M S U G M1 M1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工业用地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面积 占建设用地(%) (公顷) 271.31 133.43 14.62 81.68 7.44 9.70 5.15 4.48 10.37 1298. 1.79 1108.85 431.96 14.29 299.82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171.44 128.38 2449.46 60.54 2510.00 11.08% 5.45% 53.02% 17.63% 0.58% 12.24% 100.00%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 G1 G2 城镇建设用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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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经济区起步区用地构成表(2013年)
序号 1 2 用地代码 R C 其中 C1 C2 C6 3 4 5 6 M S U G 其中 小计 7 合计 E G1 G2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面积 (公顷) 67.25 44.24 4.82 34.94 4.48 286.40 92.47 0.75 101.72 84.81 16.92 592.83 25.14 617.97 占建设用地(%) 11.34% 7.46% 48.31% 15.60% 0.13% 17.16% 100.00% 城镇建设用地 水域及其他用地 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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