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水平衡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鲁价费发〔2008〕109号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水平衡测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青价费〔2008〕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实际检测成本,同意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接受委托为企业进行水
该项收费为计量检定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所收资金属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后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