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公布日期】2009.07.31 • 【文 号】财库[2009]102号 • 【施行日期】2009.07.3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采购 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节能产品采购
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9]102号)
党有关部委,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全国政协,高,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六期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
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二、节能清单将于2010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9年11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停产、无货等拒绝参加采购活动、拒绝提供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及相应服务,或者以节能清单以外产品替代节能清单内产品等情况,应当向财政部反映,核实后将从本期节能清单中取消相应产品/系列资格,同时,两年内该企业所有产品不再列入节能清单,并在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公告。
四、各级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应当以本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 六、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采购要求。
七、节能清单在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八、节能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第六期,不发主送、抄送单位,请到有关网站查询、下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一部分--目录 2--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1-713页(略) 3--财库[2009]102号附件第714-1010页(略) 附件1: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第六期)
目 录
一、节能产品 1. ★空调机
(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2)冷水机组
(3)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5)房间空气调节器 (6)水源热泵机组 (7)变频空调 2. 冰箱 3. 照明产品
(1)★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3)高压钠灯 (4)★单端荧光灯 (5)高压钠灯镇流器 (6)★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4. ★电视机 5. ★电热水器 6. 电力金具
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8. ★计算机 9. ★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显示器 12. 复印机
13. 三相配电变压器 14. 家用电动洗衣机 15. 家用电磁灶 16. 数字多功能办公设备 17. 清水离心泵 18. 开关电源 19. 数字投影机 20. 不间断电源 21. 燃气灶具
22. 燃气热水器 23. 电源适配器 24. 太阳热水系统 25. 建筑门窗 26. 通风机 27. 中空玻璃 二、节水产品 1. ★便器 2. ★水嘴 3. 便器冲洗阀 4. 水箱配件
5. 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 6. 淋浴房 7. 淋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