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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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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目 录

一、总则 ......................................... 2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 三、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模式 ......................... 3 四、采购成本的控制 ................................ 4 五、制造成本的控制 ................................ 5 六、期间费用的控制 ................................ 6 七、成本费用的核算 ................................ 8 八、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 8 九、附则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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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防范成本费用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成本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计划(预算)、执行、控制、核算、报告、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控制。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编制与审批; (二)支出审批与执行; (三)控制、核算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成本费用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采购部负责编制、执行采购成本计划; (二)各生产车间负责编制、执行产品制造成本计划; (三)销售部负责编制、执行营业费用计划; (四)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五)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六)生产部负责审核、控制产品制造成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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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项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完成; (八)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十)公司总经理及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有关成本费用的审批。 第七条 成本费用的发生和付款要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模式

第 公司成本费用控制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以目标利润为核心,通过倒逼成本的方式,将采购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分解落实到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

第九条 销售部申请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在安排生产前,首先由财务部测算、核定成本费用指标和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一)期间费用计算公式:

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 财务费用=销售收入×财务费用率 (二)产品制造成本计算公式:

产品制造成本=销售收入一税金及附加一目标利润一期间费用 产品制造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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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消耗X材料单价) 直接人工成本=(产品产量×计件工资率) ×(1+14%) 制造费用=(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率 (三)采购物资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采购物资最高限价=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消耗

第十条 财务部核定的成本费用及采购物资最高限价经生产部、分厂、采购部研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执行。

(一)核定的采购物资最高限价作为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核定的产品制造成本作为考核车间工作业绩的依据; (三)核定的营业费用作为考核销售部工作业绩的依据; (四)核定的财务业费用作为考核财务部工作业绩的依据; (五)财务部将核定管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作为考核各个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依据。 四、采购成本的控制

第十一条 采购成本控制包括采购计划、询价、核价、合同签订、物资入库、货款结算等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根据储运部(仓库)的《物资补库计划》编制

《物资采购计划》的程序;《物资采购计划》经过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十三条 采购部实施物资采购时需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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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如果实际物资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限价,公司将给予经办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如果实际物资采购价格高予最高限价,必须要获得财务部核价人员的确认和总经理的批准,并给予经办人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五条 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物资请购单”;

(二)经质检人员检验合格。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物流部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采购物资登记入账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供应商开具;

(二)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完全符合“物资请购单”的要求。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采购物资付款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已经列入当期货币资金支出预算; (二)双方往来账核对无误;

(三)“付款申请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五、制造成本的控制

第十 制造成本控制包括成本计划、领料、制造、入库、考核等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成本计划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目标成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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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部要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各车间、班组岗位。

第二十条 生产部向车间下达“产品生产任务指令”时,必须将“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同时下达。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到仓库领料时,必须按“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填写“领料申请单”。如果不符合“材料消耗定额清单”,材料会计不予开具“材料出库通知单”(微机打印),保管员不予发料。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的直接人工工资,按照人事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由于生产工人操作失误导致的废品,以及超定额材料消耗,一律由责任人承担50%的损失,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支出,按照财务部核定的额度分项目控制。其中,变动费用项目要分解到班组,固定费用项目总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月末,根据完工产品和生产费用计算出的产品制造成本,若低于目标成本,则给予各车间一定比例的奖励;若高于目标成本,则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为排除不可控因素对制造成本的影响,车间成本考核采用计划价格)。奖罚计算公式如下:

奖励或罚款金额=∑(目标成本一实际成本)×20%

计算结果为正数,系奖励金额;若为负数:则系罚款金额。 六、期间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公司按照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营业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销售部,营业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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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按销售收入费用率进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管理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个职能部室,管理费用中的变动费用项目由财务部分解落实到有关部室,固定费用项目按性质归口到职能部门,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公司按照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十 财务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费用项目严格控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月编制《期间费用支出预算》下达到有关部室。

第三十条 发生各项期间费用支出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预算控制,超出预算部分,一律不予列支。期间费用的支出程序如下: (一)费用支出部门填写“费用支出审批单”;

(二)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请有关领导在“费用支出审批单”上审批签字;

(三)费用支出经办人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到仓库或出纳员处办理领料或费用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时,应当根据手续齐全的“费用支出审批单”,对、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月末,公司根据各项期间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考核奖惩,若低于预算指标,则给予有关部门一定比例的奖励;若高于预算指标,则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奖罚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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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罚款金额=(期间费用预算指标一实际发生额)×20% 计算结果为正数,系奖励金额;若为负数,则系罚款金额。 七、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订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造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为品种法,按产品的品种归集成本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产品成本一级核算制度;制造费用既要按费用项目核算,又要按各车间进行核算。 第三十六条 营业费用要按明细项目核算。 第三十七条 管理费用要按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第三十 财务费用要按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第三十九条 物资采购成本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条 期末结束后,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要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八、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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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成本费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成本费用考核的奖惩兑现。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对监督检查的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九、附则

第四十四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五 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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