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权力边界问题分析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广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症结在于权力边界的模糊。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的权力边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使权力得到规则有效的运用,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食品安全 权力 边界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食品行业逐渐失信于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我国食品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违法降低生产成本。例如老酸奶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等。第二,食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第三,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标签标示。如红牛使用标签标示不规范等问题。第四,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国内国外有差异,致使我国出现“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的荒唐局面。
由此便引出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首先是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过程中的行政存在缺失或越权行为。其次是及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设置不合理。最后,未能充分调动第三方力量对食品进行安全监管。综合上述原因,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边界模糊。
二、权力边界
权力是权利的集中和让渡,具有公共性。权力是组织在接受所辖民众委托的基础上正常履行行政职权以维护、统一和协调全体民众利益的手段或工具。既然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处理所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就负有积极履行行政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义务。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此可见,权力应该是有边界的。
近年来,我国为促进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产业整顿振兴计划,初步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新品种安全评估、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风险监测等制度。做出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具体法律法规、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行政管理问题。
三、在食品安全中的权利边界
(一)应当承担的职责
首先,应当承担起设置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食品安全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食品的质量高低。同国外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偏低、落后、无序、混乱。如央视节目《是真的吗?》对北京超市内散装熟食进行抽测,检测结果显示部分散装熟食大肠杆菌的含量超过检测仪器最大值,针对散装熟食的卫生标准在我国是缺失的。因此,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尽快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力求逐步形成严密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
其次,应当承担起科学设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报告中将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但在实践中,一些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出现了边界不清、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职权清晰、制度完善、支撑有力、约束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监管部门主动监管、能够监管、不敢不管。
最后,应承担起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追究职责。没有问责,监管就等于形同虚设。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法律问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严防部门出现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因此,不断完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任的承担,赋予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机关行政不作为行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力,另外,应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中行政问责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刑事责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二)应该放权的部分
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应当依靠第三方力量的支持和监督。第三方力量即相对于和生产者而言,在食品安全领域主要是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介于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销售者之间的第三种监管力量。
一是放权给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生产流通环节均由市场来调节,国家对于相关领域的监管应适度,避免干涉企业生产流通的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二是放权给食品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是介于和企业之间的,起到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协调等
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来规范和防止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三是放权给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利、科学小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协应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同相关部门一起对商品进行监管。四是放权给媒体。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与应用,食品安全信息也开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应利用社会的力量,增加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增加消费者消费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该放权给消费者。消费者作为食品流通过程的重要部分,有通过举报等形式对食品安全与否进行监督,只有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的打击不合格食品,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固长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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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森富,赵婷.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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