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um 论 坛」我国促进就业税收的调整与完善
□ 孙岩岩内容提要:本文梳理了我国促进就业税收的调整内容,分析了税收促进就业的经济效应,研究了当前我国就业面临的宏观形势,对新出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进行了总体评价,并对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促进就业 税收 经济效应一、我国促进就业税收的调整内容2002年以来,面对庞大的下岗失业人员队伍,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利用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这些着力于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企业吸纳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2014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4%,比2013年同期回落了0.3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300万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①
虽然形势不错,但就当前和今后的趋持续增加。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个体经营户,以及对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此次实施的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取消了上述行业范围限定。取消行业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创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有利的。新扩大了上述群体就业创业的途径,促进其充分就业,从而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和竞争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和公平就业。(二)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原税收优惠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将就业人员范围限定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4类群体。新的税收优惠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的人员范围统一限定为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这一变化与我国就业形势整体转变有直接关系。“就业困难群体”是一个带有历史色彩的人员范畴。从实践看,2002~2008年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群体主要是以“4050”人员为主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特别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属于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势看,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经济增长速度变缓对就业形成了挑战。为此,2014年4月16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扶持在继续突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了内容和对象范围。(一)扩大了就业税收受益主体的范围原税收优惠规定,对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①
中华财税网.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税收[EB/OL].(2014-04-18)[2014-06-19].http://www.zgtax.net/plus/view.php?aid=530705.49《税务研究》2014.8 总第354期 论 坛 Forum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就业的“4050”劳动者。他们是国企改革产生的下岗失业群体的主体,自身条件较差,有就业愿望却很难实现就业和创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2010年全国“4050”人员约有300万人,①
但是,近年随着就业占下岗失业人员的28.7%。度,在扣减税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算上地方教育附加,目前由税务部门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的主要税费都进行了减免。(五)简化了税收优惠管理方式按照关于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将税收优惠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起始时间。所规定期限由审批期限调整为文件执行期限,仍定为3年,即执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管理方式的变化为纳税人享受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创造了便利。从整体看,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抓住了当前就业工作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支持自主创业。因为创业既能满足自身的就业需求,又能创造社会就业机会,能从根本上化解就业失业矛盾;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吸纳就业。通过按照吸纳就业的人数给予税费扣减的优惠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从而提高企业招工用人的积极性,增加用工岗位需求,减轻就业压力。形势的日趋复杂,失业群体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多样化、长期化、低龄化等特点。基于就业扶持对象的变化,就业的着力点也应随之变化。所以,此次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作出限定,将对象集中于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更能发挥的针对性,以充分体现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三)加大了税收减免优惠力度原就业创业税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税收减免,各地可上下浮动20%。新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以及物价上涨、成本上升等因素,为了增强地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加大支持力度,在维持现行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每年每人4000元扣减定额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限额(定额)浮动幅度。对个体经营税收,增加了地方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的规定;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扣减定额标准最高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取消了下浮比例。二、建 议(一)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创业是就业之源,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还能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从而促进社会就业总量的增加,实现就业倍增效应。然而,创业不可能一帆风顺,初创期的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比较脆弱。目前,在支持人才创业、扶植新生企业方面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鼓励有科技专长和科技创意的人才创办企业。现行税收给予了一定期限的优惠,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下一步,应当将该长期化,作为支持创业的重要举措,充分减轻萌芽期企业的税收负担。(四)扩大了税费扣减范围原就业创业税收税费依次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新的就业创业税收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依次扣减范围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原出台时,地方教育附加只有部分地方征收,因此未将其纳入扣减税费范围。考虑到当前各地已全面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加大支持力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要实现100万“4050”人员再就业[EB/OL].(二)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服务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容量大、机制灵活等特点,行业范围也比较广,包括电子商务、社(2003-08-14)[2014-06-19].http://www.people.com.cn/BIG5/shizheng/1026/2016652.html.50《税务研究》2014.8 总第354期「Forum 论 坛」区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等,是吸纳就业的一个良好渠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要运用税收大力支持发展服务业,特别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住宿、餐饮、家政、人像摄影、洗浴等生活服务业。可以考虑在下一步推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过程中,针对生活服务业一般已进入大众消费末端、基本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特点,对生活服务业实行简易征收的方式,以进一步降低生活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从而扩大就业。(五)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期限以加强的稳定性当前我国鼓励就业的税收大都以3年为一个周期,很容易造成某些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考虑到就业总量的压力和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将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因此,鼓励就业的税收也应具有长远眼光,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的长效税收激励机制。(六)统筹考虑其他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目前,就业的税收包括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促进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的税收、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税收等。这些内容、操作方式并不统一,优惠待遇有所区别。现阶段有关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已经整合到统一的就业创业税收中,并适当加大了扶持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将原来“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其他群体只能上浮30%)。接下来应针对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税收,研究逐步统一标准和操作方法,以充分发挥统合效能,保持公平。(三)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世界各国的经验已证明,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蓄水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据有关统计,中小企业创造全国①
占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②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解企业总数的99%。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整体看,现行税制和税收力求体现统一性和公平性原则,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完善相关税收,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纳税服务,提升征管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四)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教育培训投入目前,提高职工技能、增进劳动者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自己提供的培训和岗位实践经验的积累。税收可以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教育培训投入。例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和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到8%。基于此,可以研究统一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教育成本,以发展现代教育培训体系为支撑,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①②
李朝民.民营企业吸纳城镇75%以上就业人口[EB/OL].参考文献:[1][2]
黄 桦.税收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蔡 ,都 阳,高文书.自然失业和宏观经济——为什么经济增长没有带来显性就业[J].经济研究,2004,(9).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李妮娜)
(2014-01-26)[2014-06-19].http://www.farmer.com.cn/wlb/nmrb/nb2/201001260022.htm.经济参考网.中小企业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99%[EB/OL].(2012-08-09)[2014-06-19]. http://jjckb.xinhuanet.com/2012-08/09/content_393241.htm.51《税务研究》2014.8 总第3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