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基建工程消防及动火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消防及动火管理办法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业xxxxxx项目

基建工程消防及动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业xxxxxx项目消防及动火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二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制订有关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该情况书面报总承包单位汇总,由总承包单位提交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程部(监理公司)备案。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四)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六)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七) 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八)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九)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 (十)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励制度。 (十一)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四条 总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订、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 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施工现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 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消防电话公布于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一) 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工程施工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总承包单位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总承包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施工现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消防档案,参加监理公司和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程部的有关消防安全活动和会议,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必须按期落实,否则按照《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施工工地及周围不准乱搭乱建工棚。确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程部批准后,报监理公司(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程部)存档,方可搭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 施工、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私搭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消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三)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 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五)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消防要求应符合制定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六) 运输、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不准作为露天仓库使用,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八) 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切割作业等, 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事先做好防止火花引燃下部可燃物、烫伤电缆、烫伤人员的隔离措施,作业后要检查是否留下火种。

(九) 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 须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十) 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并远离火源。 (十一)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留宿。 (十二)设置消防车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在防火通道处严禁存放各种材料和设备。

(十三)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十四)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禁烟区,并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十五)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等地方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砂箱(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准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对各自负责的区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更换,确保整洁和性能良好。

(一)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必须做到“及时、合理、有效、足额”的八个字要求,各施工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统一装箱管理。手提式灭火机应做到整洁、挂牌,每周检查一次并有台账记录,做到定置管理。 (二)灭火器箱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

(三)消火栓应每季度放水检查,保持管道内畅通、清洁.1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保持道路畅通。冬季做好消火栓保温防冻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火栓管理。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消火栓时,应事先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演习,确保职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中,必须按照审批合格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改动设计,不准从消防水管上接出生活水,不准贪图工作方便封堵消防水管。

第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和动火工作票,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点火后不准离人。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施工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队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各施工单位应当为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火险,并拨打施工工地火警电话,同时设法向上级领导报警,火警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第十 当有消防队参加灭火时,现场服从消防队的统一指挥。消防车赶赴火场时,其他人员和车辆应主动避让。

第十九条 一切人员在灭火时,应服从指挥,即不要私自冒险行动。也不要惊慌失措,以免造成人员的意外伤亡。

第二十条 火灾扑灭后,总承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由于消防工作未能做好而造成火灾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总承包单位单位负责赔偿,并依法移交机关追究该单位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由xxxxxx公司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工业项目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由xxxxxx公司依据本办法及《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

司XXXXXX工项目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2年9月8日发布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