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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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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篇一: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字第号

你院办理的一案,委托人已于我所解除委托协议,我所律师不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通知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函

【】字第号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委托书一份

辩护人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律师事务所函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

师,担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诉讼代理人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协议

【】字第号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的的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三、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止。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联系电话: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年月日

篇二:变更辩护人声明

变更辩护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

委托人陈润佑原委托广东捷成律师事务所吴毅明律师、毛志峰律师担任贵院受理的陈润佑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的辩护人,现撤销毛志峰律师的委托,变更委托广东捷成律师事务所吴毅明律师、孔淑莹律师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声明人:

20XX年月日

篇三:变更律师通知书

变更辩护人通知书

【】字第号:

你院办理的一案,委托人已于我所解除委托协议,我所

律师不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特此通知(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事务所函

【】字第号: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委托书一份

辩护人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律师事务所函

【】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诉讼代理人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委托协议

【】字第号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字第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的

的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三、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止。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联系电话: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年月日篇二: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大全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五)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二、变更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

1、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2、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

拟变更名称的律师事务所通过主管司法局逐级向省司法厅报送《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

请表》(样表见附件1)和合伙人的会议决议(个人所不需提交)。(2)审核与预核准: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

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或者符合规定的

备选名称少于五个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或者补报备选名称。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检索结果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

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重新选报名称。

(3)换发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持《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到省司法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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