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实践赛相关细则
1、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全区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3、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4、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3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5、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6、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7、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8、全区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全区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区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9、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区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10、全区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11、参加全区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区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等奖励。参加各高校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区大赛的,由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12、材料上交时间截止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