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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

津工师科处发„2009‟50号

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校基金重点科研项目的质量,提高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特将校基金重点项目和引进人才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作为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

第二条 预研项目按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所有要求进行申报。预研项目每年评审立项一次。

第三条 预研项目资助额:自然科学0.8~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0.4~0.6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四条 科产处负责预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结项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选题要求:

1、预研项目选题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支柱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符合我校学科布局。

2、选题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超前性,学科交叉性。

3、选题范围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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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申报项目指南及相应的学科申请代码,并填写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3、承担局级及以上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结题者,可以申报。

4、每人仅限报一项,凡已承担过校基金重点项目的人员,不予申报。 5、为了打造科研团队,申请人必须依靠所在研究所进行申报。 第七条 已享受引进人才校级科研启动项目资助的人员,其研究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且项目经费低于第三条中预研项目资助经费上限额度的,可以申报;否则不予申报。但申报的项目仅弥补差额经费。

第 申请人按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要求填写相应的预研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集中报送科产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及研究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科产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各部门组织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各部门根据计划数择优确定推荐的项目,研究所和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产处。

第十一条 对部门推荐的项目,科产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委员和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议意见,确定立项数,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后确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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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预研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研究题目和负责人,不得任意改变原定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部)是组织和承担科研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预研项目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资料建档和监督检查,确保科研任务按期优质完成。

第十四条 预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研究内容、进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按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五条 预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工师科发(2009)2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师科发„2009‟3号文件,预研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

1、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类:(1)在“要目总览”核心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发表在重要期刊1篇;(2)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或在国外学术刊物(国际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人文社科类:(1)在“要目总览”核心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发表在重要期刊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应用研究项目:

(1)按立项时所确定的研究目标结题时,应提供设计方案、样机、样品、软件,并申请发明专利1项;(2)有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采纳成果的支撑材料,到校横向科研经费8万元。(3)在“要目总览”核心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第十七条 预研项目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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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准予结题的预研项目负责人完善、补充原有的申请书,学校按原有的申报类别择优直接推荐申报上一级课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技产处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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