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备经营风险 ,提升管理效能,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范围
本方法合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余直属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定义
1、所属单位:特指公司所属各全资公司、其余直属单位,以及依照 法定程序应该执行本制度的公司公司控股公司;
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公司及其余直 属单位与同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余组织之间, 以及公司内各平 等主体之间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愿接触、资信检查、商务谈判、 合同条款制定、审察会签、署名、存案审察、执行、更改、中断、解 除、纠葛办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签署合同 ,除即时清结外 ,都一定采纳书面形式。 签署合同的两方一定拥有法人资格, 由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受权拜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署合同。 凡签署的合同一定有两方负责人署名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奏效 .
第五条 签署合同要做到 :主要条款齐备,经济责任明确 ,文字表达清楚,签署手续齐备。
第六条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 ,要仔细听取各单位、 部门建议 ,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建议 .合同签署后 ,一定严格执行,果断做到“重合同、守信誉” ,保护公司形象 .
第七条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署,必需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 公司签署合同人员的职责 :
1、依据受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检查,认识信息
,接洽联系,草拟
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商签约活动中 ,要仔细批阅对方的资信状况,认识其法人
资格与履约能力 .
3、签署合同一定严肃仔细,仔细负责,根绝因合同疏忽造成的经济
损失。
4、对合同的重要更改或排除 ,需要实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请示,并提
出建讲和举措 .
5、因为签约对方违约,以致合同没法执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应实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恳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签署权限
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 (处、科、室 )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或许其余拥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在经营权限内赞同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高出经营权限的需获得公司的受权、 拜托。任何项目的合同须由总经理亲身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十条 经公司法人代表受权,公司任何单位均能够作为合同包办部门。
第十一条 合同包办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合同立项 ,指定合同包办人 ,进行可行性论证、意愿接触、资信
检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组织合同的谈判;
3、草拟合同文本,并组织审察会签;
4、组织合同的签署,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受权拜托书
;
5、负责合同的执行、更改、排除及纠葛办理;
6、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7、负责所属单位报送公司总部审察合同事项的办理
;
8、采集本方法的执行状况信息,并按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
改正建议 .
第十二条 合同评估、审察、会签
合同包办部门制定合同后, 依据要求组织有关单位、 部门对合同进行评估、审察、会签。
第十三条 合同评估、审察、会签部门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
,资本
估算及根源的靠谱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富合法、安全性进行审察; 对合同更改或排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 出具书面建议;
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波及的资本根源、使用及财富全部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 酬劳和结算的合理、 合法性进行审
查;
3、 有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所波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有关条款的合法性、靠谱性、可行性、安全性,能否切合有关标准及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察建议 ;
4、 归口管理部门审察会签职责,按本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 .相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合同文本的管理
关部门签署的合同应实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管理部。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全公司合同文本管理机构,
负责以下工作 :
1、负责全公司合同文本的分类、编号、登记
,成立合同台帐,存档备
案;
2、一致管理法定代表人受权拜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
,管理合同专用
章;
第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犯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合同的订立、执行中,对有以下行为之一 ,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结果的, 由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并会同公司法务部门追查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
1、 不按本方法例定签署、执行合同的;
2、 订有重要缺点( .。。)或可撤除合同、无效合同的;
3、 审察人员延迟审察时间或因主观原由造成未审出合同缺点的;
4、 不按法律或本方法例定执行更改或排除合同职责的;
5、 应该追查对方违约责任而私自放弃的 ;
6、 供给虚假资料的;
7、 不执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受权或滥用受权签约的;
8、 未按规定进行受权或私自转拜托的 ;
9、 与对方或第三人歹意串联、收受行贿的;
10、 泄漏合赞同愿、商业奥密或有关机密的;
11、 延迟纠葛办理,造成诉讼法准时效高出的;
12、 在合同管理、签署、审察、执行过程中有其余渎职行为的
.
第十 合同中凡有不切合本方法例定的条款,有关部门能够拒绝
会签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凡与国家、法律不切合的地方,以国家法
律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法由事业发展部负责拟订、解说和订正
. .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