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06-2004
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交客车的新车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客车长度大于8 m(含8 m)的城市公交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批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及试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476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CJ/T 116 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 投币机
CJ/T 134-2001 城市公交空调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CJ/T 162-2002 城市公交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J/T 3087 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电子收费机应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公交客车 City Bus
用于城市市区和城郊载运乘客的客车。 3.2
市区客车 Urban Bus
用于城市市区,供公众乘用并按运距收费的市内客运汽车和电车。 3.3
城郊客车 Suburban Bus
用于城郊、城镇短途客运的客车,车内设有座席及少量立席,可配置行李舱等设施。
文档
DB31/T 306-2004
3.4
低地板城市公交客车 Low floor city-bus
城市公交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至后的主要通道区的地板形成一个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域,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3.5
低入口城市公交客车 Low entry city-bus
城市公交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后乘客门后立柱的地板形成一个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4 城市公交客车分级及分类
上海市城市公交客车分为四级:普通级、中级、高级、超级;三类:中型、大型、特大型(双层)。
5 普通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5.1 配置要求
整车动力、环保和部分配置要求见表1。
表1 普通级城市公交客车配置要求 项 目 客车长度(l) m 额定轴载总质量≥ t 比扭矩≥Nm/t 动 力 性 能 比功率≥ kW/t a 客车类型 中型 8 求 驻车制动排气噪声 控制装置 装 DB31/T 306-2004 表1(续) 项 目 客车长度(l) m 车身 要求 安全 设施 服 务 设 施 收费设备 乘客门应急开启系统 安全报警装置 防雨密封性限值 车身漆面 车辆信息记录 市区客车 城郊客车 客车类型 中型 8 5.2 发动机与底盘 5.2.1 发动机布置合理,并保证良好的车厢内部通过性和维修方便性。 5.2.2 发动机排放限值:点燃式发动机限值满足GB 1476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 压燃式发动机满足GB 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 5.2.3 后置发动机舱内应设置误起动保险装置、起动开关和照明灯等常用电器设备。 5.3 车身 5.3.1 车身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应采用耐光照,阻燃的材料。 5.3.2 乘客可能触及的车身内外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尖角和锐边。 5.3.3 车身侧窗、顶窗应开启方便,锁止可靠,行驶时无振响,侧窗下缘距地板高度小于680 mm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5.3.4 地板与地板装饰件应有抗磨、耐油、阻燃、耐腐蚀、能湿洗等性能,并应采用防滑材料。地板连接处及地板与护板接缝处、地板与地板盖应进行密封处理,操纵杆孔应装防尘套。 5.3.5 必须设置至少二个乘客门,乘客门技术要求见附录G。 5.3.6 乘客门开启后,乘客门外缘处距车身外缘处不得大于100 mm。 5.4 安全防火措施 5.4.1 发动机舱应使用阻燃的隔音、隔热材料,采取技术措施避免燃料或润滑油积聚在发动机舱内。 5.4.2 燃油系统应符合GB 18296的有关要求,油箱按需设置量油尺。燃油箱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车辆行驶时不漏油。 文档 5.4.3 车厢内应设置灭火器不少于2只,且安装牢靠,便于取用,双层客车上层另增设灭火器2只。 DB31/T 306-2004 5.5 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 5.5.1 照明灯具安装牢靠,灯光开关自如,车厢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和技术条件均符合GB 7258的规定,车厢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要求。 5.5.2 发电机输出功率应能满足车上电气设备使用的需要。 5.5.3 蓄电池安装牢靠,靠近车身裙部处,易于拆装,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各种用电设备的需要。 5.5.4 低压线束选用阻燃型,且应根据工况选用有一定的余量的线径。电源线、发电机线和刮水电机线应与其它线分开包扎成束。所有线束都必须分别配套阻燃型塑料管,穿越孔时应加装护圈。 5.5.5 线束固定要可靠、牢固。固定线束的夹箍间距应小于500 mm以内。线和线束排布时一定要远离发热和活动部件,地板下线束应采用防水接头;在发动机舱内的线和线束必须用防护罩加以保护以防止皮带等物件损坏。 5.6 其它 5.6.1 仪表均应有背光照明功能,且无反光刺眼现象,仪表板安装在驾驶员可视最佳位置。无人售票车电脑报站器、客门监视屏必须嵌入仪表板内。 5.6.2 各仪表、控制开关、监视报警指示仪、信号装置及空调仪表的控制器、排挡操纵挡位等均应按GB 4094规定设置图形和标志,也可采用图形标志和文字并用的形式。 5.6.3 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应使驾驶员眩目,并应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5.6.4 对客车的视野要求见附录H。 5.6.5 驾驶区与乘客区间应设隔板或隔栏,并应保证驾驶员出入方便。 5.6.6 应设置工具箱。茶杯的安放设施应设置在驾驶区。 5.6.7 乘客区应满足附录I的技术要求。乘客区应为站立乘客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手杠及拉手杠,前挡风窗、前乘客门通道两侧设置距地板800 mm~1 100 mm安全扶手杆,并符合GB 13094中的有关要求。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用座设置在正对后乘客门的位置,粘贴示意图(见附录M图形标志),专用座的座垫与靠背颜色为正黄色。 5.6.8 售票服务工作区应设置售票台,售票服务工作区要求见附录J。 6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6.1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除包含普通级城市公交客车基本要求之外,还应符合6.2、6.3、6.4的技术要求。 6.2 整车动力性能和部分配置要求见表2。 表2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配置要求 项 目 中型 客车长度(l) m 动 力 性 能 比扭矩≥Nm/t 比功率≥kW/t 市区客车 城郊客车 市区客车 城郊客车 8 空调系统(冷、暖、通风调节)及温度显示 选装,应符合CJ/T 134的规定,且必须有新风换气装置,风球出风口风速≥2.0 m/s;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回风口 DB31/T 306-2004 表2(续) 项 目 中型 客车长度(l) m 安全设施 环保要求 车辆信息记录 8 6.3.1 在车辆前、后、侧路牌上应表明空调、空气调节符号、路别。 6.3.2 运营单位应在上客门玻璃上标明空调、空气调节符号。 6.3.3 凡直接对向乘员的出风口,风向、风量必须可调。 6.3.4 侧窗可开启通风面积占侧窗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0%,并保证空调新风量必须达到空调通风量及通风设备通风量之和的30%以上。 6.4 车辆内饰 6.4.1 侧窗必须安装垂直式遮阳装置。 6.4.2 内饰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 6.4.3 发动机舱、车顶、车身侧围夹层必须有隔热、隔音设施,选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附录L的要求,其厚度不小于30 mm。 7 高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高级城市公交客车除包含普通级和中级城市公交客车基本标准之外,还应符合表3的技术要求: 8 超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文档 超级城市公交客车除包含普通级、中级和高级城市公交客车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的技术要求。 DB31/T 306-2004 表3 高级城市公交客车配置要求 项 目 客车长度(l) m 动力性能 比扭矩≥ Nm/t 比功率≥ kW/t 最高车速(城郊)≥ km/h 防抱死(ABS)装置 底盘配置 带有缓速功能的自动变速器 集中润滑系统 空气悬架 空调系统(冷、暖、通风调节)及温度显示 环保 乘员座椅要求 车内匀速噪声≤ dB(A) 车外加速噪声≤ dB(A) 乘员座椅尺寸(mm) 乘员座椅间距(mm) 地板结构型式 车身 最小离地间隙≥ mm 乘客门结构形式与净宽度≥ mm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 客车类型 大型 10 实用标准 DB31/T 306-2004 9 CNG燃气城市公交客车 CNG燃气城市公交客车除分别满足第5、第6、第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表5及QC/T 245的有关技术要求。 表5 CNG燃气客车配置要求 普通级 项 目 比功率,kW/t 比扭距,Nm/t CNG气瓶 10~10.5 9.0 40 10.5~12 9.5 45 中级 10.5~12 10.0 50 高级 10.5~12 11.0 55 优先选用铝合金胆碳纤维全缠绕复合瓶,或塑料内胆高强度玻璃纤维全缠绕复合瓶 设CNG燃气泄漏报警 安全报警装置 10 城市无轨电车 10.1 城市无轨电车除分别满足第5、第6、第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 车辆最大爬坡度>12%。 10.1.2 车辆最高车速>50 km/h。 10.1.3 安装集电杆脱落自动下降、上升机构。 10.1.4 优先选用交流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IGBT)牵引控制系统。 10.1.5 优先选用超级电容,或铅蓄电池等辅助电源系统。 10.1.6 安装电制动装置,装动力转向装置。 10.2 高压电气设备及辅助设置的技术要求 10.2.1 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不小于3 MΩ,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应不小于0.6 MΩ。 10.2.2 斩波调速等电器控制设备、牵引电动机、高压电缆等设置的规格、型号、性能、绝缘,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10.2.3 集电头自由高度不大于7.5 m,正在5.5 m高度时对触线网的压力为80 N~110 N;集电头在车速不低于5 km/h运行时,车辆偏线距离左右各4.5 m时不脱线,集电头脱线时驾驶室应发出音响信号。 10.3 无轨电车应起动平稳,加速均匀。 11 车辆技术性能质量保证指标 4 11.1 整车质保期(下列没有提到的总成或附件,全部归入整车质保期):普通车不小于5×10km或1 44 4 年;中级车不小于10×10 km或2年;高级车不小于15×10km或3年;超级车不小于20×10km或4年。 4 11.2 汽车尾气排放达标与发动机第一次大修里程:普通车不小于10×10km或2年;中级车不小于15×4 4 4 10km;高级车不小于25×10km;超级车不小于30×10km。 11.3底盘主要总成离合器、变速器、变速传动机构、传动轴、主减速器、转向器、转向动力与传递机 4 构、悬挂机构、前轴总成、驱动桥总成、支承轴总成等第一次大修里程:普通车不小于10×10km;中 文档 级车不小于15×10km;高级车不小于20×10km;超级车不小于25×10km;车轮与轮胎等第一次大修 4 里程不小于10×10km. DB31/T 306-2004 4 11.4 无轨电车牵引电动机、空调牵引电动机、集电器(不含滑履头)大修里程不低于15×10km;牵引控制系统的IGBT、控制板、高压线保用8年;直流接触器保用3年;差动变压器保用5年;辅助电源保用2年。 4 4 11.5 制动管路使用寿命不小于15×10km,制动摩擦副片使用寿命不小于3×10km。 11.6 车用仪表保用3年,低压线束、接插件保用4年。 11.7 车身车架、骨架、仪表台、空调风道保用8年;内旁板、外蒙皮、地板、地板革、顶窗、防漏等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 11.8 车身面漆(含广告)3年内不退色、不变色、不脱落、不龟裂、无气泡。 11.9 空调系统保用2年,保修6年。 11.10 电脑报站器、车内动态显示屏 、显示路牌、监视器、投币机、电子收费机等各类服务设施保用3年。 12 等级评定规则 12.1 按城市公交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等级评定。 12.2 在用车等级评定规则 考虑到城市公交客车每天运营里程一般短于长途客车,在用车的降级条件,作如下规定: 4 12.2.1 超级城市公交客车的降级界限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超过50×10km; 4 12.2.2 高级城市公交客车的降级界限为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40×10km; 4 12.2.3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的降级年限为使用年限超过6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10km。 4 4 4 8 实用标准 DB31/T 306-200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身面漆主要技术指标 车身面漆应符合表A.1中的技术指标: 表A.1 车身面漆技术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耐温变性,级 附着力,级 硬度(铅笔) 光泽60 ℃ 弯曲试验,mm 耐水性240 h 耐汽油性 4n 杯突试验,mm 人工加速老化1 200 h 技 术 指 标 1 0 ≥H 95 1 不气泡,不脱落 不气泡,不脱落 ≥6 无气泡、无龟裂、无生锈、抛光后失光率小于10% 文档 DB31/T 306-200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B.1 车辆信息记录 B.1.1 基本功能 B.1.1.1 行车记录功能:记录司机工号、即时车速、行驶时间、行驶里程、油耗。 B.1.1.2 事故记录功能:记录停车前20s转向角、制动、左右转向灯、倒车灯、前照灯、车速等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大于0.2s。 B.1.1.3 数据贮存功能:以间隔为1分钟方式贮存360小时以上正常行车的数据,对异常数据要永久保存,只设定存储量,满后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保留。 B.1.2 预留功能接口 B.1.2.1 智能监控调度:能自动与调度管理中心进行数据交互传送,让车辆时刻处于调度管理中心的监控之下。 B.1.2.2 人车统筹管理:统计乘客流量。 B.1.2.3 卫星定位跟踪(GPS):GPS接收装置冷启动≤20 s,热启动≤30 s,重捕时间≤10 s,定位精度≤25 m;GPS接收天线力求隐蔽,无遮挡,倾角≤60°。 B.1.2.4安全报警:与各种安全报警装置联在一起。 B.2 电子控制模块(ECM)系统 B.2.1 电控模块基本功能 接收来自车辆各个部件所采集到的信息并根据需要实时向外发送有关信息。电控模块系统将纳入所有的发动机系统、底盘与行驶电控系统、各类电子服务设施(包括电子收费设备)系统,实现各子系统间硬件、能量和信息的共享,通过系统集成,提高汽车的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 B.2.2 电控模块结构形式 把智能传感器和智能执行器与ECU之间用总线接口来传输数据,由电脑管理、分析、监控、协调、指令;实现电子网络化,使所有部件通过同一个故障诊断仪能快速得到详细诊断和简单有效的维修方法。 B.2.3 电子控制模块子系统分类 B.2.3.1 发动机系统 发动机监控装置,收集反馈关键运行数据;发动机加速控制;油门控制;道路速度控制;启动保护控制;怠速停机控制;自我保护控制等。 B.2.3.2 底盘系统 电控变速箱;电控ABS制动器及ASR防滑装置;电控EBS气压制动;电控悬架机构;电控转向系统等。 B.2.3.3 驾驶系统 定速巡航控制系统;电控车道线识别系统;驾驶员分神监视技术;翻车警告装置等。 B.2.3.4 车辆行驶电控记录系统 下载行驶资料;车辆状况;驾驶操作情况等数据。 B.2.3.5 各类电子服务系统 智能控制各类电子服务设施;记录、采集电子收费设备有关信息,并能对外传输有关信息。 10 实用标准 DB31/T 306-200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显示路牌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优先考虑采用电子路牌,并能与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相联接) C.1 前、后、侧路牌应采用白昼反光显示,夜间主动发光显示的新型路牌。 C.2 显示路牌的显示效果达到在60 m外显示清晰可见。 C.3 显示路牌显示面应为平面发光,显示时无明显的点状。 C.4 显示路牌显色稳定性:在6个月的使用期内退色率不大于10%,3年使用期内退色率不大于30%。 C.5 显示路牌安装工艺要求:显示路牌电源必须接在前位灯电源线上,路牌显示面与玻璃内面的距离为30 mm±10 mm,风挡玻璃的颜色为透明无色玻璃。 C.6 显示路牌应安装在活动框架上,可以翻转,翻转角度大于80°。应有防尘密封措施。 C.7 显示路牌的电压范围8 V~1 6V、16 V~36 V。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车内动态显示屏的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优先考虑采用大屏幕,并能与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相联接) D.1 车内动态显示屏具有中、英文显示能力,并可显示温度。 D.2温度传感器应能反映车厢温度状况,安装位置为空调机回风处。 D.3显示内容与语言同步,站名必须整幅显示,中文站名显示停留时间不少于5 s。 D.4可以在线修改内容。 D.5电压范围8 V~1 6V、16 V~36 V。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电脑报站器的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优先考虑与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相联接,通过系统本身的多媒体播放系统完成此功能) E.1 电脑报站器必须工作稳定,抗干扰能力强,操纵方便。 E.2 报站器具有中、英文语音播报能力。 E.3 语音的可听性要达到中、英文语音合成的音质逼真,声音清晰,,并可以用电脑进行实时鉴别。 E.4 车内扬声器分别安置在乘客门、乘客区顶侧均布6只(其中2只应在乘客门的顶侧面处),其扬声器级要求:在扬声器下面,离车厢地板高度1.6 m处测量,扬声器声级为76 dB~86 dB。 E.5 具有随环境噪音自动音量的能力(±3 dB)。 E.6 可以在线修改内容,能控制车内动态显示屏语言显示。具有通讯能力。 E.7 操作按钮触摸方便、手感灵敏。 E.8 仪表台处安装报站器必须采用嵌入式按装。 E.9 电压范围8 V~1 6V、16 V~36 V。温度范围-20 ℃~70 ℃。 文档 DB31/T 306-2004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车用监视系统的主要性能及技术要求 (优先考虑与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相联接,并能记录图象信息,必要时可予以保留图象) F.1 车用监视系统主要用于倒车监视和无人售票车后客门监视。 F.2 车用监视系统采用吸顶式摄像探头,并具有红外照射功能。最低照度:0 Lux(黑白)、3 Lux(彩色)。清晰度:水平分辨率420线,可视角度:90°。 F.3 车用监视系统采用6寸显示屏,具有自动亮度调节功能。必须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并安装遮阳板。 F.4 电压范围:8 V~16 V、16 V~36 V。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乘客门技术要求 G.1 乘客门应启闭灵活、平稳、关闭速度适中,接近关闭时应缓速,起步后即能有效锁止。 G.2 乘客门可由驾驶员、售票员单独控制或共同控制,但在仪表板上必须设置表示乘客门所处状态的信号装置。 G.3 乘客门启用时,不应对乘客造成伤害,乘客门边缘全长应安装宽度至少为40 mm的橡胶密封条。 G.4 乘客门应采用轻质合金材料,并安装在车外可打开的门锁。 G.5 乘客门在断电、断气时也能方便地在车内和车外开启车门;乘客门在故障情况下,应仍能简单地靠手动来开关车门。 G.6 无人售票车后乘客门应设置开关门灯光可视提示装置,以便在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告知驾驶员。 G.7 乘客门联动机构不可干涉乘客站立,并不可伤害乘客,客门第一踏步处用正黄色地板革,并粘贴示意图见附录M。 G.8 乘客门在结构上必须使乘员不容易打开。当客车行驶时不允许自行开启。 G.9 乘客门净宽:前客门不小于650 mm,无人售票车不小于850 mm,后客门不小于1 100 mm。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客车视野的技术要求 H.1 左右侧安装可调的外后视镜,其外缘距车壁最宽处不大于250 mm,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 m以内的交通情况;保证外后视镜在雨刷的工作行程内; H.2 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下方1.5 m、宽3 m范围的情况; H.3 前盲区的长度不大于3 m; H.4 正前方视野应能看到保险杠前方12 m,高5 m的交通信号灯; H.5 通过内视镜应能看到乘客的活动情况。 12 实用标准 DB31/T 306-2004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乘客区技术要求 I.1 车顶拉手杆离通道地板高应为1.75 m±0.05 m,若车顶拉手杆离通道地板高大于1.8 m时,应设拉手环,环中心达到上述高度(双层车除外)。 I.2 乘客站立处与车身侧壁如无座隔开时,应安装水平扶手杆,其距地板表面高度为1.0 m~1.7m。 I.3 城市公交客车在上车通道扶手杆1.2 m处设立明显的孩童免费乘车高度标志。 I.4 无人售票车投币机安装位置不应挤占乘客上车通道。无人售票车通道两侧座椅为单排列。 I.5 乘客通道地板应平整,通道地板坡度:车门引道部位≤3%,站立乘客用的通道地板≤6%。 I.6 市区客车一级踏步高≤380 mm,踏步深≥300 mm,城郊客车一级踏步高≤400 mm,踏步深≥300 mm。 I.7 乘客区通道宽度:有人售票车不小于550 mm,无人售票车不小于600 mm(指轮罩之间距离),且通道宽度大于1 m。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售票服务工作区技术要求 J.1 售票服务工作区应设置售票员的工作台以及售票员专用的座位。 J.2 售票台台面应有防止台面上物品受车辆颠簸滑落的功能。 J.3 售票员工作台应设置售票员工作用品放置箱。 J.4 售票员座位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400 mm×400 mm。坐垫平面到搁脚处高度不应低于450 mm。 J.5 售票员座位与售票员工作台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200 mm。 J.6 售票服务工作区设置在后门后端时,工作台下应安装挡板。 J.7 售票服务工作区总体设计应面向车辆前进方向。 J.8 售票工作区应设有专用的售票工作灯。灯光应柔和、不刺眼。 J.9 售票工作区的客门开关应布置在不易误碰的位置。 文档 DB31/T 306-2004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城市公交客车车厢内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K.1 布光原则 K.1.1 车厢内照明应给乘客以舒适、安静的感觉。照度应>50 LX,均匀度>70%,无眩光,有一定的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供乘客阅读,驾驶室、售票员工作处,车门内侧面及台阶应有局部照明,照度>75 LX(台阶也可采用低照度警示光带),车内照明不应产生极光以影响驾驶员视线。 K.1.2 车厢内照明色温差在4 000 K~6 000 K,显色指数>70。 K.2 车厢内首选光源 K.2.1 应首选具有高亮度、长寿命、低能耗、冷光源、照度范围大、不同色泽营造不同气氛的荧光灯。 K.2.2 灯管类型选择 K.2.2.1 直管型适用于车厢内泛光照明. K.2.2.2 环型、方型、H型等异形灯管适用于车厢内区域照明。 K.3 照明灯具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K.3.1 直流变换器其基本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K.3.1.1 输入电压:12 V(9 V~16 V),24 V(20 V~30 V)。 K.3.1.2 效率:输出功率/输入功率,大于75%(额定输入电压时)。 K.3.1.3 灯功率:实际输出功率/标称功率,大于70%(额定输入电压时)。 K.3.1.4 适应性:环境温度-20 ℃~+50 ℃,湿度<90%。 K.3.1.5 抗干扰性:对汽车电器系统不产生干扰信号,并能适应汽车电器系统中的各种干扰信号; K.3.1.6 波峰比:<1.7。 K.3.1.7 保护功能:灯丝短路,阴极短路,过载保护,异常保护功能。 K.3.1.8 二级预热功能:预热时间>0.4 s。 K.3.2 灯管适应开关寿命:非预热型>7 000次,预热型>15 000次。 K.3.3 灯管、灯脚、电线及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K.3.4 灯具面罩应有:透光性强、热变形温度高、抗冲击力、抗老化及阻燃等特点的PC或PMMA材料制造。 K.3.5 灯具壳体应采用轻型、耐磨、坚固、抗老化等合金材料制造。 K.3.6 灯具总成应具有安全可靠性,抗震坚固性,高效节能性,耐温阻燃性,密封性,维修便捷性,外形美观性等技术要求,安装形式,应首选超大型吸顶式或嵌入顶棚式灯具。 14 实用标准 DB31/T 306-2004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隔热保温材料性能指标 隔热保温材料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性能要求 导热系数 ≤0.038 w(m.k) 密度 ≤30 kg/m 3吸水率 使用温度范围 -35 ℃~+80 ℃ 防火性能 离火自熄;烟度值不大于20 FSN;不产生有毒气体 ≤1 g/(100 cm) 2 附 录 M (资料性附录) 图形标志 M.1 乘客门第一踏步标志见图M.1,“站立禁区”为红色,背景为正蓝色。 M.2 轮椅区域标志见图M.2,图案与边框为孔雀蓝,背景为白色。 M.3 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座标志见图M.3,图案与边框为孔雀蓝,红十字为红色,背景为白色。 站 立 禁 区 图 M.1 图M.2 图M.3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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