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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标准调整为新的金精矿标准的
公告
【标 签】金精矿,黄金矿砂【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6号【发文日期】2013-03-25【实施时间】2013-03-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
2003年,为贯彻关于黄金改革的决定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免征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进口环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其中明确黄金矿砂应符合原冶金工业部金精矿标准YB2430-88的规定。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1,详见附件),现将上述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的标准调整为新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1)中的各项指标。 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第2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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