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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0001234”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
(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 (2)药品写通用名; (3)剂型必须注明;
(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
(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其处方权;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
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分 类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剂型 注射剂 其他剂型 一般患者 一次常用量。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门诊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 1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 1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理由。 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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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药 品 名 称 硫酸吗啡缓释片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布桂嗪片 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芬太尼头皮贴 磷酸可待因片 盐酸哌甲酯片 地佐辛注射液 曲马多缓释胶囊 地西泮片 地西泮注射液 阿普片 苯巴比妥片 苯巴比妥注射液 酒石酸唑吡坦片 氯硝西泮片
规 格 10mg/片 10mg/支 30mg/片 100mg/支 100mg/支 0.1mg/支 1mg/支 2.5mg/贴 30mg/片 10mg/片 5mg/支 0.1g/粒 2.5mg/片 10mg/支 0.1mg/片 30mg/片 100mg/支 10mg 2mg/片 一日成人常用量 一日20mg 一日60mg 一日120mg 一日200mg 一日300mg 0.0015mg/kg 0.5ug/kg 一日2.5mg 一日90mg 一日30mg 一日40mg 一日0.2g 一日15mg 一日30mg 一日1.2mg 一日120mg 一日600mg 一日10mg 一日6mg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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