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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件外观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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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A/0 批准 审核 编制 1 文件标题 XXX有限公司 钣金件外观质量验收规范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1页 第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钣金件、焊接件外观质量验收准则 。 本标准适用于钣金件、焊接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和判定。 2.验收准则 2.1钣金件、焊接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凸,不允许有锤痕、手感明显的压痕、喷溅、浮锈、划伤、打磨凹坑等缺陷。 2.2钣金件、焊接件(涂漆件除外)表面有划痕或焊接痕迹时,不能局部打磨, 要做外表整体修整。修整时,应采取由粗至细多层次抛磨的修整方法,保证零件表面整体光滑、平整、抛磨纹路一致。 2.3允许钣金涂漆件表面局部有油漆层可遮盖的轻微划痕(划痕深度≤0.2mm),划痕两边不能有凸起。在钣金涂漆件表面可做局部打磨修整,修整时,除点焊自然形成的无法消除的圆形凹坑外,不允许形成打磨凹坑、抛光片打磨形成的深痕。 2.4钣金件表面处理前不允许有明显划痕,钣金件表面处理前外表面允许缺陷按表1。 表1 钣金件表面处理前允许的缺陷 零件外表面尺寸 长度(mm) 宽度(mm) <100 100~500 500~1000 1000~1500 1500~2000 划痕长度L(mm) <4 <10 <20 <30 <40 划痕深度H(mm) <0.01 <0.01 <0.01 <0.01 <0.01 处数N 0 ≤2 ≤4 ≤6 ≤6 2.5零件折弯棱角分明,整个零件折弯半径大小一致,无明显挤伤缺陷,零件棱边应倒钝。 2.6零件点焊或断续焊时,要求焊点分布均匀,在同一平面内焊点间距基本一致,间距公差±3mm,点焊焊点基本大小一致,焊点半径≤3mm,深度≤0.5mm。 2.7零件连续焊时,外观焊缝应光滑平整或呈均匀的西鳞波纹状,不允许有尖角、熔渣、氧化皮、烧穿、塌角、咬边。焊缝修整半径≤折弯半径,且基本一致。不形成零件外形尺寸轮廓的焊缝可不打磨(主要是焊接结构件)。 2.8 划线钻孔的钣金件,划线长度不应超过钻孔直径的1.5倍。 2.9待抛光的不锈钢钣金件、焊接件划痕深度<0.05mm。 2.10 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氧焊、压力电阻焊零件,按焊接及打磨修整实物标样进行外观质量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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