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常委会监督工作及相关会务工作流程图
工委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常委会机关每月工作安排表开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前期调研和初审工作、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工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通过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 工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等组成调研组或执法检查组,工委通过听取有关部门或法律实施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工委根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各方面对该专项工作的意见,形成初审意见报告 工委根据相关部门的汇报以及调查、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工委负责与归口部门联系,收集相关部门文件,在主任会议召开2天前,把“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及工委的初审意见报告、调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送办公室汇总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对相关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后,工委对其修改完善 主任会议审议确定提交常委会审议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工委应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整理形成相关审议意见或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办公室整理好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纪要等,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天前把相关会议文件送至常委会组成人员 工委负责与归口联系部门沟通有关常委会审议的相关报告的事宜,办公室应在常委会会议召开10天前收集汇总“一府两院”相关报告及工委的初审意见报告、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会议文件 决议、决定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天内,报告、审议意见、纪要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天内,由办公室印发“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工委跟踪办理,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报告办理情况 工委将“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审定同意后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