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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电力产品供电环节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预征率【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流﹝2000﹞597号【发文日期】2000-11-07【实施时间】2000-11-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宣武、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0﹞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关的区、县局在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2.6%后,要作好北京供电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款的清算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后供电环节按5%预征率多征的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后应补征的款及时入库。 20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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