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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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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电力产品供电环节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预征率【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流﹝2000﹞597号【发文日期】2000-11-07【实施时间】2000-11-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宣武、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0﹞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关的区、县局在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2.6%后,要作好北京供电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款的清算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后供电环节按5%预征率多征的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后应补征的款及时入库。  20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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