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服务
车辆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及各段车辆的维护和管理,达到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支出的目的,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作用,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现将《服务车辆包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服务车辆包干管理办法 附件:
服务车辆包干管理办法
一、车辆包干项目:
1.维修费: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各种零件的更换及维修、保养的所有费用。
2.燃油费:指车辆全年的油料费用。
3.过路费:指车辆通过所有桥路收费口的费用。 4.停车费:指车辆无论是在本地或是外地停车场的所有停车费用。
二、车辆包干的要求:
1.车辆包干后,各单位要安排领导专门负责,并将包干办法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
2.车辆包干后的费用原则上是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三、车辆包干金额及支付办法:
及各段的所有车辆,无论大小、新旧每辆车每年的包干费用是一万三千元。每年年初将包干费用打入各段帐户,各段每年年底将交回。
四、本办法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