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活动方案之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篇一: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安徽省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市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

用,严禁焚烧秸秆。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落实奖补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全省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下同)。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配套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奖补资金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

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下年度省与市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

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民航机场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分片督查指导,对各地

进行随机抽查,并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省。省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市、县,省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将约谈该市、县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对发现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全省上下对禁烧秸杆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必须改

变延续几千年的刀耕火种的习惯了,秸杆还田是重要的利用方式,据笔者总结。秸杆还田有以下技巧。

1.收割小麦时,收割机必须带有粉碎装置,没有粉碎装置收割的田块秸杆还田非常不易,麦秸留茬在15公分以内

2.整田可以干整和水整,干整田块,带水找平时,最好不要带旋耕耙,只需带长木棍光平即可,水整时田间水深不宜超过5公分,否则大量秸杆浮起,不利整田。

3.秸杆还田会消耗大量氮素,因此底肥要适当增加氮 肥使用,尿素亩使用不少于15斤或碳铵不少于45斤。

4.插秧后要田间水不宜太深,并让其自然落干,晒田4至5天后,再上水。

5.利用腐熟剂的田块可以适当减少氮肥使用,一般可减量一半,一星期后秸杆基本腐熟

秸杆禁烧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改变的是农民多年焚烧秸杆的习惯,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中有关违法行为 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

1、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机关应积极配合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在加油

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危害加油站、液化气站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

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集体或国家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5、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篇二: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 做好我乡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注重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突 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乡不因秸秆下河引起饮用水源

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时段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 活动等敏感时段。

2、重点区域(1)省道沿线道路两侧:(2)粮所、通讯和电力设施 等重点防火区域;(3)乡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4月25目前) :(1)乡牵头组织农机、

农业、交通、、广电等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各

村、各部门的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3)乡制订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 案及宣传工作方案。。(4)学习贯彻县环保局((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5)各村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6)建立乡、村、组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 责任。

2、全面禁烧阶段(5月底至6月初、10月底至1 1月初) ,(1)

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发布秸秆禁烧及禁止下河公告,以及综合利

用方案。(2)全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路巡查,各村、 组负责人开展巡查及灭火工作。(3)与县气象部门合作,建立烟霾天 气预警制度。(4)对县下达未发现秸秆焚烧情况进行调查。

3、总结阶段(11月20目前) (1)认真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于2010年11月30日 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上报乡。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由于我乡所辖大部分 村均处于重点禁烧区内,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做

好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环保、农机、农业、交通、公

安、广电等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

入乡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部

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积极争取经费,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采取因地制宜

的方式解决秸秆消化问题,大力发展和推广“超高茬麦田套稻”、促 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

3、加强值勤巡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夏秋收割高峰时段,分 管领导对分管辖区内重点目标加强巡查和督办,在天气烟霾现象期间

进行大范围巡查。加强值勤巡查,按行政村到田间地头、不间断地巡

查;实行群防群治。。_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氛围。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

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乡宣传主阵

地,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印制一批秸

秆禁烧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农户;要把教育深入到田闻地头,延伸至课

堂,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把“给学生家长的一封 信’’带给他们,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 的好处与焚烧秸秆的危害,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全年无秸秆焚烧现象 的村、村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奖励。积极探索推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

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并将秸秆

禁烧工作与环境优美、生态村等创建工作挂起钩来。 附件 一、检查及考核办法

1、检查及考核范围 。xx乡全乡范围。

2、检查时间及内容 。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夏季)和2008 年1o月下旬至11月上旬(秋季),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合督导组对各村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

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3、考核办法。(1)夏季6月底前,秋季10月底前,各村认真总

结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报乡秸秆禁烧工作锣导小组办公室(地 点设在乡办,联系电话:0518—88211068)。(2)乡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工作总结及检查、督导情况,组织有关部门

对村禁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计分制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评先评

优的主要依据。

4、评分标准 。(1)行政措施(20分)①指挥、组织机构及办公地

点、人员、经费、灭火 器材、交通工具、责任目标是否落实:(5分) ②村、户是否逐级签订禁烧责任状:(8分) ③、村是否制订具体的 禁烧措施;(7分) (2)宣传发动(15分) ①宣传发动工作是否整体安 排;(4分) ②是否张贴《禁烧通告》;(4分) ③每村永久性秸秆禁 烧及综合利用标语是否在3条以上(7分)。(3)全面禁烧(60分)发现着火、冒烟的,有一处减1分,多处着火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4)日常工作(5分) 应上报的情况(报表、材料)有漏报,发现一次减 2分。

五、奖励条件及办法:

1、焚烧秸秆认定标准 (1)凡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 堆较大者,由督查组现场具体量化认定。(2)农田连片焚烧的,一律 按面积认定,每亩按1堆计算(不足1亩按1亩计)。 (3)堆积条状焚 烧的,每1 0米长为一堆。(4)凡在村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 议的,由交界 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2、奖励办法 。经考核验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的行政村,视工作 量大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奖金来源 。从乡拨发的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篇三: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xx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2011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乡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二)大力推广使用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等综合利用技术,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夏季小麦适宜机械作业的地块还田率要达到100%。

(三)切实做到低茬收割,麦茬控制在15公分以内,旅游路、张开路两侧2公里、大广高速沿线两侧、高压输电线路两侧及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及田边、路边、渠边两侧和绿化带内,严禁堆放和焚烧秸秆,对不能有效利用的秸秆,要随收随清,挖坑掩埋沤肥或清运到坑塘、固定堆放点,不留燃烧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

1、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2、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秸秆禁烧方面的宣传教育。

3、建立乡、村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 (二)禁烧阶段(6月份、9月份、10月份)

1、成立乡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实行挂村蹲点干部、村支部负责制。

3、各村应充分发挥禁烧工作网络作用,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沼气化利用、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等综合性措施。

(三)考核阶段(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1、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

2、乡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乡。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公开栏等方式开辟秸秆禁烧专栏,持续宣传,深入发动,造浓秸秆禁烧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秸秆禁烧意识。在夏秋收获时节,通过宣传车宣讲、在交通要道及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印制秸秆禁烧明白纸和宣传手册分发到各家各户等措施,做到禁烧送到门、公告贴到村、宣传资料送到户;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聘请老党员、老干部为宣传员,做好群众特别是种植大户的思想工作;组

织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宣传家长不要焚烧秸秆。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确保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构建禁烧网络。乡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xxx、xxx、xxx同志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综治办,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禁烧方案和奖惩措施,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驻村工作队和防火巡逻队,

设立举报电话,构建乡、村、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乡与村、乡与包村干部、村与队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乡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片长包片、乡干部蹲点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四)加大执法力度。乡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日夜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田间作业的收割机全部带有粉碎切割装置,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附:1、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名单 2、各村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