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次租船 (一)航次租船的概念
1.航次租船的定义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或“程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向或往返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用以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方式。
2.船舶出租人的强制性义务
在中国《海商法》下,对于各种租船方式,只有航次租船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这也是这种运输经营方式的一个特点。
单选题(2006年考题)
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以下几种租船方式,只有在( )中,船舶出租人必须履行班轮运输中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A.航次租船 B.定期租船 C.光船租船 D.航次期租
答案:A
(二)航次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
单航次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单程航次货物运输的租船方式。2.往返航次
往返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往返航次的租船方式。
3.连续单航次租船
连续单航次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连续往返航次租船: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运输方式。
(三)航次租船的特点
(1)特定船舶、特定货物、特定港口和特定航线。
(2)航次租船合同是确定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3)承租人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4)船舶出租人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制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5)船舶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船舶资本费用、固定营运费用和可变营运费用。
(6)船舶出租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7)承租人同船舶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用通常称为运费,而不称租金。
(8)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和速遣以及滞留损失等规定。
如果装卸时间超出了规定的天数,则承租人要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一定赔偿金,即滞期费; 如装卸天数提前,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笔奖励,即速遣费。
此外,对于由承租人的原因引起的非装卸时间方面的时间损失,如港口合同中船舶抵港后,承租人不能及时安排泊位,以致延误船期,承租人须按船舶实际损失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损失。 单选题(2002年考题)
航次租船由谁负责船舶营运管理( )。 A.买方 B.卖方 C.船东 D.租船人 答案:C
(四)航次期租的租期
航次租船期的长短取决于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花费的时间,但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航次的不同阶段分别承担着不同的风险,一般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1.预备航次阶段
预备航次阶段:是指为完成航次租船合同的货物运输,船舶前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前,船舶在出租人的控制之下,对船舶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2.装货阶段
装货阶段:是指船舶抵达、停靠装货港后,待泊和装货的整个阶段。如果船舶延误是由船舶出租人造成的,则由其承担相应的延误损失风险,如是承租人造成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风险。 3.航行阶段
航行阶段:是指船舶装货离港后,抵达卸货港前的整个阶段。在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
费用由船舶出租人承担。
4.卸货阶段
卸货阶段:是指船舶抵达、停靠卸货港后,待泊和卸货的整个阶段。在这一时间段上所发生的风险和处理原则与装货阶段的原则相同。
定期租船
二、定期租船 (一)定期租船的概念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定期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其他费用等。
(4)船舶出租人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
(5)船舶租用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定期租船方式下,被租船完全出于承租人的使用和控制下,所以,除因船舶不能处于适航状态外,其他情况所造成的营运风险一般均有承租人承担。
三、光船租船 (一)光船租船的概念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二)光船租船的特点
(1)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责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实践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 (三)光船租购
航运实践中,在办理光船租船时,最常见的是使用“购买选择权租赁条件”。附带这种条件的光船租船合同中,通常对租期届满时的船舶价格事先确定,并规定这一船价在租期内平均分摊,与按期支付的租金一并缴纳。实质上是一种分期购买船舶的方法。适合那些缺乏足够资金一次性购买船的承租人。
四、包运租船 (一)包运租船的概念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这种方式下签订的合同称为“包运租船合同”,或称“运量合同”。 单选题(2004年考题)
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 )。
A.航次租船 B.包运租船 C.定期租船 D.光船租船
答案:B
包运租船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一方面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舶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另一方面包运租船并不要求船舶一个接着一个航次完成运输,而是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船舶出租人可以自行灵活安排运输。
判断题(2006年考题)
包运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 答案:对
(二)包运租船方式的特点
(1)包运租船合同一般不确定某一船舶,仅规定租船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他技术规范等。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和液体散装货。承租人多为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装卸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一般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
航次期租
五、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又称为“日租船”,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以完成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实际租用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租金的租船运输经营方式。
航次期租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租期期限,而只确定了特定的航次。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理解航次期租的概念:
一、租期的计算以船舶所完成的本航次任务为基础。
二、尽管租期的计算类似于航次租船,但是船东收到的不是航次租船中的运费,而是类似于期租方式中的租金,一般为15天预付一期租金。
总体而言,航次期租是以期租作为基础,融合了航次租船的性质,费用和风险则按期租方式处理。所以,即使是租期较短的航次期租,船舶所有人也无须承担我国《海商法》对于航次租船船舶出租人作出的两项强制性立法规定的义务。
本节中所述的五种租船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船舶的支配权、占有权的不同,从船舶出租人对船舶的支配、占有程度的强弱来看,五种租船方式的排序为:包运租船、航次租船、航次期租、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一、装卸港口
(一)装卸港口或地点的规定方法: 1、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义
是指一个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抵达、进港、在港停泊和离港的整个相关期内,在未出现某些非常事件的情况下,不会处于即使运用了良好的航海技术和船艺仍不能避免的危险中。 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理解
“安全港”和“安全泊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自然条件方面的安全 (2)港口设施方面的安全 (3)航海方面的安全 (4)卸货方面的安全 (5)政治局势方面的安全
(三)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附近港口(了解)
租船合同中订有“附近港口条款”时,包括两方面含义:
1、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临近的港口 2、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出租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 (五)港口或泊位靠港顺序的选择(了解)
1、对于港口的数量一般由租船人进行选择,在租船合同中,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因此如果租船人需要多港口或泊位的,应予以列明。 2、为了保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对于有多个装货港的时候,通常在合同中加上一条按港口地理位置顺序挂靠的规定。
二、装卸费用条款
(一)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重点) 1、班轮条款(liner terms)
又称“泊位条款”。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边为界,是船舶出租人负责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的条款
2、舱内收货条款(free in, FI):简称FI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 3、舱内交货条款(free out, FO):简称F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
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 in and out, FIO):简称FIO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货费条款。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FIOST)
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的所有费用。即不负责装、不负责卸,也不负责平舱和理(堆)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总卸货费条款(gross load and discharge, or gross load, or gross discharge ) 指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即船舶出租人要负责装卸费外,还有承担货物积载、平舱等费用。 7、限额条款(scale load and discharge)
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单选题(2003年考题)
航次租船下,表明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的术语是( )。 A、FILO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
答案:C
解释:A、FILO指的是船方不负责装货费,但是负责卸货费。
B、FIOST指的是船方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费和平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C、LIFO指的是船方负责装货费,但不负责卸货费。 D、LINER TERM 是指船方负责装货和卸货费用。
判断题(2002年、2004年考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由谁负担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采用的是班轮条款,则装卸费用由船舶出租人负担。 答案:对
判断题(2007年考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FILO术语表示船舶承租人负责货物装船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用。 答案:对
解释:FILO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但负责卸。题目问的是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是跟船舶的出租人是反过来的,因此FILO对于承租人而言,承租人负责装船,但不负责卸船。
多选题(2007年考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货物装卸费由船舶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负责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下列()表明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
A、FILO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 答案:AB
解释:题目问的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那么跟FI有关的条款。答案为AB A、FILO指的就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货物装船费用,但负责卸船费用。
B、FIOST指的是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费和平舱费。装卸费、平舱费、理(堆)舱费由承租人负担。
C、LIFO指的是船舶出租人负责装船费用,但不负责卸船费用。 D、LINER TERM指的是船舶出租人负责装船和卸船的费用。
(二)船上装卸设备的使用
船舶出租人在整个作业中免费提供船上的装卸设备给承租人使用。
(三)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术语的衔接
订立租船航次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作为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 一、装卸时间条款
(一)装卸时间的定义(了解)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船舶出租人使船舶并且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
(二)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1、不规定装卸日数
船舶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滞期费,除非承租人在装卸过程中有过失并因该过失导致了船期的延误。相反,承租人也不得向船舶出租人要求任何的速遣费。 2、订明装卸时间
指在租船合同中规定允许承租人装或卸货物的具体时间。 3、规定一定的装卸定额 (1)每天装卸多少吨 (2)每天每舱装卸多少吨 (3)每天每工作舱装卸多少吨
(三)对装卸时间中“日”的理解(重点) 1、日(day)
指从午夜零点至午夜24点连续24小时的时间。 2、连续日(running day)
是指一天紧接一天的日数。不论是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装卸货物,还是因为节假日不能装卸货物,装卸时间都连续计算,不作任何扣减。 3、工作日(working day)
(1)是指在港口当地,按照港口当地的习惯,进行正常装卸作业的日子。
(2)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工作日是指没有被装卸时间明确排除在外的日数。
根据该术语的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无论是星期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扣除的话,都不能扣除。节假日主要是指公共节日,不包括星期六或者星期天。
(3)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工作日是指没有被租船合同明确排除在装卸时间外,并且也不属于节假日的日数或部分时间。
根据该术语的解释,除了节假日,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不论是星期六还是星期日都不能给予扣除,除非合同由明文规定。
判断题(2007年考题)
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工作日是指没有被装卸时间明确排除在外的日数。据此,合同中没有明确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的日期均应作为工作日,无论是星期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扣除的话,都不能扣除。 答案:对
4、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 ,WWD)
(1)晴天工作日是在工作日的含义基础上将影响船舶装卸的不良天气排除在外的表示方法。即除去天气不良影响船舶装卸任何时间之外的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2)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晴天工作日、24小时晴天工作日和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三个术语的含义是一致的,即除去天气不良影响船舶装卸任何时间之外的连续24晴天工作日。
(3)另外为确定星期天、节假日排除在晴天工作日之外,避免争执,租船实务中通常又把晴天工作日之后加上不同的表述:
①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WWDSHEX)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②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WWDSHEXUU)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unless used) ③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即使已使用(WWDSHEIU)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even if used)
④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仅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WWD Sunday and Holiday excepted, unless used,but only time actually used to count)
多选题(2007年考题)
根据《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下列( )具有相同的含义。 A、工作日 B、晴天工作日 C、24小时晴天工作日 D、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答案:BCD
单选题(2007年考题)
航次租船合同下,下列( )术语表示如果在星期天、节假日进行装卸作业,也计入装卸时间。 A、WWDSSHEX B、WWDSHEX C、WWDSHEXEIU D、WWDSHEXUU 答案:D
解释:WWDSHEXUU 晴天工作日,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也就是说,周日和节假日是不包括在工作日内,但是如果周日及节假日用了,那么就要计入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的起算、中断和终止
(四)装卸时间的起算、中断和终止 1、装卸时间起算
装卸时间的起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 第二: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
第三:在第一装货港或第一卸货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经过一个通知时间后开始计算。 (1)抵达船舶
①在泊位租约当中,船舶要想起算装卸时间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 ②在港口租约当中,一艘抵达的船舶是以到达港口的管辖范围为标志的。 (2)备妥可装卸货物
指船舶在各方面做好装货或卸货的准备,即在配备船员,使机器的各转动部分、吊杆以及其他装卸工具随时处于可供使用状态,以及使船舶随时处于可立即进行装卸货物的状态等方面都已为装卸货物做好准备。
(3)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①船舶已经抵港,并且船舶已经完全备妥,可以装卸货物了,那么船长可以向承租人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通常在租船合同中都会规定,需要在承租人的办公时间内进行递交,并规定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起算装卸时间,这一规定时间就被称作通知时间。
单选题(2006年考题)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 A、装卸时间 B、受载期 C、租船合同期限 D、宣载期 答案:A
②英美法的规定中,如果承租人提早进行装卸货物,装卸时间从实际开始进行装卸作业时开始起算。
③如果船舶出租人通过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时间不是在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内,那么此时该份装卸准备就绪书暂时不能生效,需要等到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开始才能自动生效。 ④如果船长在船舶还没有完全备妥,那么这时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无效的。必须船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以及在租约中经过明示的要求之后,重新进行递交,否则装卸时间只能等到承租人实际开始实行装卸货物时才能起算。
判断题(2004年考题)
航次租船下,如果船长递交NOR时船舶尚未做好装卸准备,则NOR视为自始至终无效,不能在当船舶做好准备时视为自动生效。 答案:对
⑤如果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在受载期之前,装卸时间是要等到受载期开始后才能起算的,而且如果间隔时间不足通知时间还须等到通知时间届满。
2、装卸时间的中断
在英美法中有默认的原因可以中断装卸时间,即船舶出租人的过失或者是错误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进行装卸作业,这段时间是可以从允许的装卸时间当中予以扣减的。
3、装卸时间的终止
装卸时间是在装卸作业完成的一刻结束的。一旦装卸时间终止,承租人不得再延误船期,否则同样会构成承租人违约,不论此时是否还有剩余的装卸时间,承租人都需要向船舶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这时的违约金是以滞期损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一方面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另一方面,承租人也有义务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损失。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
(五)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 1、装卸时间的分别计算
装卸时间分别计算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是对装货港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港的卸货时间分别规定一定的时间,单独计算。
例题: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B
解释:滞期费=3000×3=9000美元 速遣费=1500×3=4500美元
则:应支付的滞期费为:9000-4500=4500美元
2、装卸时间的统算
关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三种约定方法:
(1)装卸共用时间:是一种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装卸时间统一合起来使用的一种术语。 如果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则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当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
例1: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6WWDSHEXUU,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港使用的时间为4WWDSHEXUU,在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2WWDSHEXUU,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C
解释:在本题中合同规定装卸共用的时间为6WWDSHEXUU,装货港和卸货港使用的时间合计起来是允许使用的时间,因此不存在滞期费。
例2: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8WWDSHEXUU,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港使用的时间为4 WWDSHEXUU,在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3WWDSHEXUU,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应付滞期费3000美元 B、承租人应付滞期费1500美元 C、出租人应付速遣费3000美元 D、出租人应付速遣费1500美元 答案:D
解释:在本题中合同规定装卸共用的时间为8WWDSHEXUU,装货港和卸货港使用的时间为7WWDSHEXUU,因此速遣时间为1天,因此出租人应付速遣费1500美元。
例3: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共用时间为6WWDSHEXUU,滞期费每天2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000美元”。船舶在装货港的装货的时间为6WWDSHEXUU。船舶到达卸货港,在卸货港经过6天货物卸载完毕(其中1天天气原因无法卸货,其中1天为星期日港口休息,其中4天卸货),根据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条款规定,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B
解释:滞期费=2000×6=1000美元,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则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当船舶抵达卸货港后,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因此休息日和坏天气都不能扣除,共滞期6天。
(2)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又称为“装卸时间抵算”,是指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主要的特点是以装货港节省的时间或者是滞期时间来调整原规定的卸货港的可用时间。 另外如果在装货港已将装/卸两港合计的允许使用时间用完,即在装货港已经进入滞期,则船舶抵达卸货港后,并不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而是在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经过一段时
间,才开始连续继续滞期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享有将正常的通知时间排除于装卸时间之外的权利。
(3)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是指分别计算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用一个作业中节省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的时间。
与“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不同在于,虽然也分别单独编制装货时间计算表和卸货时间计算表,但并不以装货港节省的时间和滞期时间来调整原规定的卸货港的可用时间。 而是用一个作业中节省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超用的时间。
例题:单选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3000美元 答案:C 二、滞期费
(一)滞期费的含义
因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延迟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
如果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超过部分的时间为“滞期时间”,承租人必须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滞期费=滞期时间×约定的滞期费率
单选题(2007年考题)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装卸时间届满后,开始起算( )。 A、速遣费 B、滞期费 C、船舶受载期 D、宣载期 答案:B
(二)滞期时间的分类 1、限定滞期期间
在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船舶滞期限定时间。在该限定期内,如果船舶发生滞期,承租人按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给船舶出租人滞期费。
如果在“限定滞期期间”届满时仍未完成货物装卸,或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使船舶继续停留在港内,该船舶称为“滞留船舶”,对此船舶出租人可向承租人提出“滞留损失”的赔偿。 2、非限定滞期期间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船舶发生滞期时的时间长短,而只是确定了滞期费率。因此原则上船舶的滞留时间可以是无的,也不存在船舶滞留损害的问题,船舶出租人只能按合同确定的滞期费率要求承租人支付滞期费。
(三)滞期费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同意按“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的话,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否则按一般采取“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在滞期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或天气原因停止工作的时间都不扣减,都作为滞期期间计算滞期费。
单选题(2002年考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时间通常按( )原则计算。
A.节省全部时间 B.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C.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D.扣除周日、节假日 答案:C
解释: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后的装卸时间,原来该扣除的星期日、节假日及坏天气因素就不再扣除,而是按自然日有一天算一天,均作滞期时间计算。
(四)滞留损失 1、滞留损失的含义
滞留损失又称延滞损失、超滞期等,是指船舶滞留在港口而应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的一笔金额,滞留损失不同于滞期费。
滞期费的发生与装卸时间紧密相关,是一种约定的违约金
滞留损失不是当事双方事先约定的,由于承租人的过失而产生的损失,应按船舶的实际损失赔偿。滞留损失是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违约赔偿金。 2、滞留损失产生的原因
三、速遣费
(一)速遣费的含义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 速遣费费率为滞用费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速遣费=速遣时间× 速遣费率
判断题(2002年考题)
滞期/速遣时间是通过实际装卸作业使用的时间与合同允许使用的时间相比较得出的。 答案:对
(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
租船合同中常常采用一些含义明确的用语,表明速遣时间的计算。即“节省全部时间”和“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哪一种用语来计算速遣时间时,通常解释是按“节省全部工作时间”计算。
1、运费的计收方法
通常情况下,航次租船的运费是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的,这种方法较有利于船舶出租人,此时须在合同中标明运费率。
但承租人实力较强时,租约中也可能会规定按照卸货数量接受,甚至按照装货数量、卸货数量从小计收。
此外还存在一种包干运输的形式,这种方法按包干运费支付。但是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的载重和装货容积。
2、运费的法律地位
按英美判例法,如果租约中对于运费的支付和赚取没有作出规定时,默示的法律地位是到付。
如果货物没有运抵目的地,船舶出租人无权赚取运费。如果货物运抵目的地,即使货物有损失,船舶出租人仍然有权赚取运费。
运费在默示的法律地位中,是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少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3、运费的支付与赚取
(1)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分,运费的支付方法有预付和到付两种。
(2)预付运费的预付时间有:装货完毕时支付、签发提单时候支付、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支付等。预付运费的赚取时间有装货完毕时赚取、签发提单时赚取、装货完毕后若干天后赚取等 (4)运费到付时,一般也有三种情况:船舶到达卸货港时支付、卸货完毕时支付或交付货物后支付等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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