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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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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南涧县城龙凤丽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涧县城“龙凤丽都”项目 地块 栋。 2、工程地点:南涧县城金龙路旁。

3、工程结构:本工程最高 层,框架结构、混合结构 。 4、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主要包括: ①基础、主体、楼地面、屋面、内外粉水,室外散水、室内外排水沟、屋面及厨房、厕所防水和排水、阳台下水管道、空调洞预埋管道和空调排水管道等材料及安装,水、电材料及安装。所有雨水及污水汇总用水泥管(内径ф400)接至散水外两米(具体汇总位臵由甲方指定)。

②基础: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条型基础,基础开挖后垫层施工前乙方必须碾压夯实至合格。

③外墙面砖、每层楼梯间踢脚线砖和梯步砖、外墙漆、小青瓦由甲方提供并承担材料费用。相对应的辅材、管架及所有人工由乙方负责。

④门、窗、所有金属栏杆、楼梯栏杆、连廊、消防材料和安装均由甲方提供,不计入乙方工程造价内。

⑤每层楼梯间、走道的墙面和天棚刮仿瓷。 5、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 二、施工工艺要求:

(1)钢筋质量和制作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模板轴线、标高正确,线型美观,支模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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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型砼几何尺寸正确,同时砼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美观整洁,无变形和蜂窝、麻面、孔洞。

(4)砖体砌筑方法正确,横平竖直,无通缝、透明缝、瞎缝,灰浆饱满度在80%以上。

(5)内粉墙面垂直,误差在2mm内,阴阳角垂直,观感良好。 (6)梯步上口在一条线上。

(7)外墙面装饰要求平整、整洁、干净、色调一致、线条垂直美观。包角方法是:上包下、外包内。滴水线色调统一、美观;屋面、墙面、厨厕不渗漏,外墙试水24小时不渗漏,厕所关水交用户。

(8)屋面女儿墙应做成凹槽,净高400mm,将防水卷材卷入其内,然后用高标号灰浆补平,保证不渗漏。

(9)凡有落水管穿过的孔洞,应分两次填补,第一次填2/3,第二次补平,做成一定坡度(外斜5%)。

(10)外墙面落水管垂直、美观。

(11)房屋层高、房间对角线必须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12)厕所现浇板四周用砼浇筑至楼层板的板面;安蹲式大便器厕所现浇板面标高比相邻室内标高低470mm。

(13)住宅进户门洞抹灰完成后的尺寸为980×2100 mm;入口门洞统一预留。

(14)阳台下水管为ф75PVC管,接至室外排水沟内;阳台排水管从阳台内穿并设地漏。

(15)凡屋面排水必须在每户设地漏并接入主排水管。 (16)需要做滴水线的部位,必须用相应颜色的瓷砖贴滴水线。 (17)严格按施工设计图预留空调洞口。 (18)施工现场必须硬化。

(19)未尽事宜按施工图及甲方要求执行。 三、工程单方造价

______地 栋工程单价均为 元/平方米,其中钢材预算

综合价格为 元/T;每平方米含钢量按 公斤计;水泥预算综合价格为 元/T;每平方米含量按 公斤计。在施工过程中钢材水泥价格涨跌在正负 以内,钢材水泥价格不作调整;涨跌在正负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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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含正负 ),钢材水泥价格调增或调减,计入费用,不计取其它间接费用。调增或调减价格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并确认的价格为准。钢材价格调整有效时间段为施工合同工期前6个月内,水泥价格调整有效时间段为施工合同工期时间段。其他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经甲乙双方确认, 地块 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此单方造价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基础检测费,空气检测费,防雷检测费。 四、工程变更

1、甲方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2003年云南省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直接费+价差调整(按施工时当期造价信息)+税金,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工程单方造价。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的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必须在15天内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予认可。凡属减少工程价款的,无论乙方是否提出,甲方均应按规定扣减相应项目所有费用及价款。

5、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当段支付时增加;确认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在当段支付时扣出。

6、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及监理单位一概不予计量。

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加,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的内容不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工程单方造价(如双方有较大争议的另行协商)。

五、工程质量及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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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未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检查,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擅自进行处理,除责令改正外,另处罚款300-2000元。

3、对故意偷工减料,擅自减少钢筋根数和直径型号,降低砂浆、砼标号的,发现一次,除强制改正外,处500-3000元罚款。

4、对关键结构、接点部位(如柱、梁、悬挑梁、飘板、阳台板、雨蓬等)发生质量事故的,除强制责令改正外,发现一次处500-2000元罚款。

5、对已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部位,隐瞒不报擅自进行处理的,处300-3000元罚款。

6、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及工期损失,出现一次处200-2000元的罚款。

7、跳眼洞未堵塞,或用砂浆堵塞以及不按技术要求堵塞,发现一个处10元的罚款。

8、层高、对角线自己不检查,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除返工整改外,发现一次处500-1000元罚款。

9、砖砌筑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的,发现一处处10元的罚款。 10、砖砌筑有3皮通缝,除返工外,发现一处20元的罚款。 六、工程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3日内将人工、安全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万元(人工、安全保证金为 万元,诚信保证金为 万元)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方能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不能进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诚信保证金不退;若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及设备按期进场动工,则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后,按甲方核定的工程量逐步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本栋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人工、安全保证金。

七、付款方式

1. 层楼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即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第一层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10%,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10%,第三层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10%,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且

11、干砖上墙砌筑除拆掉返工外,发现一处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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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8%,第五层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8%,主体全面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10%,内装修工程,楼地面及安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9%,屋面工程及外装饰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该栋号工程总价的8%。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甲、乙双方决算完毕,甲方按工程决算总造价付足本工程97%的价款给乙方。每次拨款由甲方代扣税金,税率为5%。 增减项目各拨款段当段拨付或扣除。

3. 本工程决算总造价的剩余3%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乙方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在规定的保修期满后返还。若乙方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3款相关规定处理。

八、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2、甲方负责处理本项目的拆迁工作及土地遗留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开工前的报建手续,以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和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由乙方负责提供。

4、甲方委托法定监理单位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乙方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九、乙方职责

1、乙方是经工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乙方对其执照和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在进场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提供季度、月度和每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后执行。

3、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图、图纸说明、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合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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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全面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

4、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人岗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切实履行,按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乙方确定本合同由单位工程负责人 组织施工,不得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及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对乙方实施处罚。

7、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现场达到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乙方应当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文物、树木和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按甲方规定处罚。

11、甲方将门、窗、所有金属栏杆、楼梯栏杆等半成品及成品安装完毕后,塞缝、找平由乙方负责,并予以清洁及保护,若乙方在施工中损坏了上述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照价赔偿。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及清洁工作(包括门、窗、栏杆)。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3、本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管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修复;如乙方超过24小时不进行维修,甲方自行维修或委托维修的,按实际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双倍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14、乙方自行承担各种临时设施费用,按时缴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属乙方交纳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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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乙方应当依法缴纳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并由甲方在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代扣代缴。

十、进度计划

1、该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其中:基础工程 年 月 日前完工;主体工程 年 月 日(1层 月 日,3层 月 日, 5层 月 日,主体 月 日;装饰装修工程 年 月 日前完工;安装工程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年 月 日前完成。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定,甲方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工期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意见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审核后的意见,造成的损失以及逾期竣工的责任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3、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计划。

4、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要求拒绝开工,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所交诚信保证金不退。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予以顺延。

7、若因乙方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停工整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照甲方或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整改后,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7天(含7天)以上,乙方每停工一天的一切损失费,甲方按200元/天补偿乙方,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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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法规、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监理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检查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单位一经发现,一律责令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达到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三、安全施工与责任

1、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伤、残、病、亡以及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3、经双方约定,对乙方在安全中存在的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1)施工期间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没有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没有安全会议记录,不进行安全自检,发现一次处500-1000元罚款。

(3)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一次处500-2000元罚款。 (4)虽已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但检查不合格或使用的是劣质设施,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的,发现一次处3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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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设施搭设后在检查中不合格,责令改正而拖延不整改的,一次罚款1000-3000元。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罚50元/人/次,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绳)罚100元/人/次。

(8)酒后上班作业人员,发现一次处200元/人的罚款。

(9)穿拖鞋赤脚、高跟鞋、硬底鞋上班作业人员,发现一人一次处50元的罚款。

4、乙方在施工中对市政设施(如水、电、管、线、路面)及周边农作物、附近民房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纠纷或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约定

1、不按要求砌筑施工围墙,不书写有关标语的处500-20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悬挂“七牌一图”,处500-1000元罚款。 3、不悬挂或悬挂不齐全警示标语、标志的处300-500元罚款。 4、场地材料堆放零乱,有碍观瞻的处200-1000元罚款。

5、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到施工围墙外),影响市容的,发现一次处施工单位200-500元罚款。

6、不讲文明在施工场地内打架斗殴者,每次处200-500元罚款。 7、施工废渣或杂物从高空甩下的,发现一次处500-1000元罚款。 8、在上级通知有检查时,不积极认真配合、安排有关工作的处300-1000元罚款。

9、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工程会议或其它会议的,每次处200元罚款。 十五、甲方供应的材料

1、甲供材料按图计算工程量,再加1%损耗量,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乙方现场验收并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使用中若超过规定用量的,则甲方按到场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上报使用材料的数量和提供时间,不得超计划上报用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使用计划向乙方供应材料。

3、甲方应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材料,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的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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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1、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乙方负责采购其余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初验。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初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及监理单位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责令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需使用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才能使用。

十七、建设期限

楼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交付使用。本合同建设工期为日历工期,建设工期已考虑到雨雪天和节假日的影响,不得再在建设工期中扣除。

1、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连续十天以上,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乙方的总工期,但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签字认可。

2、因乙方原因导致连续停工10天以上,或累计停工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重新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前期发生的费用甲方一概拒绝支付。

3、乙方提前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按500元/天奖励乙方。乙方逾期导致工程迟延交付的,甲方按500元/天处罚乙方。

十八、竣工验收

本工程综合验收前,经甲方邀请业主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质监、档案室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三套,同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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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甲方应在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甲方及相关单位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需整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应组织验收(乙方承担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备案书和质量保证书的日期为本合同实际竣工日期。若乙方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和质量保证书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工期,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二十、其他约定

1、每个栋号工程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上报工程进度计划到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200-300元罚款。

2、每周工程进度计划,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处200元罚款。 3、周计划不与工程总计划相结合或少报的,处200元罚款。 4、周进度计划上报没有按时完成的,处300-500元罚款。

5、交房前各职能部门、工程部、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发现问题通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到场修复。否则工程部将组织施工队进场整改施工,产生的全部费用双倍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6、后期维修时,项目经理电话如变更,应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或工程部,各项目接到物业维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到场施工,否则工程部或物业公司将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原项目维修款中双倍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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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执壹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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