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旬检月验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旬检月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督促各科室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现特制定旬检月验制度
1、每旬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科室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管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管科室领导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检人员由各科室长及科室成员组成。 3、旬检的原则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旬检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5、对旬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的下达“五定”并及时跟踪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瞒报、虚报、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6、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验收人员由矿长、分管矿长及相关科室长组成。
7、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旬检遗留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 8、验收结果必须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9、凡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发现的隐患,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必须在“五定”表上签字。
2021年明火管理制度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